增值税红字发票规定 增值税开具红票后账务上如何处理?例如,如何编写进项税转出的分录?
增值税开具红票后账务上如何处理?例如,如何编写进项税转出的分录?
增值税开具红票后账务上如何处理?例如,如何编写进项税转出的分录??
不知你是购买方还是销货方?如果是销货方,开红票可以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及销项税。如果你是购买方,开进红票后可以按原来入账的分录签红字分录冲回即可。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该如何作分录
会计科目已设置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企业所有发生的“进项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已交税金等记在借方,贷方记“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这里对发生的业务应不需要详细讲解了吧。按照会计规定分别作分录就可以了。
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如何做帐务处理。
以下是账务处理的格式。
1 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之前是: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进项税转出如何处理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进项税额转出在期末都不会有余额的,当期期末要把进项税额转出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里的,也只把增值税所有税额全部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后,才会知道当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进项税转出后如何处理?
不是的,据红字通知单可做:
借:预付账款119600
贷:固定资产115000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额转出)4600
收到正确的发票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预付账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同一张发票,退回部分的处理:办理退回部分商品的话,先要把取得的进项发票认证,然后办理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
在办理通知单之前,要在你的金税系统中根据退货金额打印红字发票开具申请单(不是你说的通知单,通知单是税务机关开具的)。
拿到通知单后交给销售方,对方开具负数发票。你要在当月先根据通知单做进项税转出。拿到了负数发票附在凭证后面
已知进项税,已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如何求增值税
销项税—(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已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本期未交增值税。
多提的增值税账务上如何处理
多计提的要冲回的。
做你们计提增值税的红字发票即可(多计提的部分)
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如何处理,会计会录如何处理
我就说两种情况:
1、出口退税方面的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由于有些发票不能抵扣的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未交税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中的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如何区分 ?
原材料和产品(商品)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1 原材料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原材料,原材料的进项税按税法规定是不能低扣的,要走进项税转出,原材料按成本转帐。因自然灾害毁损的原材料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走进项税转出,原材料按成本转帐。用原材料进行债务重组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应走销项税而不能走进项税转出,会计核算上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用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确认其他业务收入。用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且或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不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2 产品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产品, 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走销项税,但会计核算要按产品的成本转帐,不确认收入。作为福利发放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用产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上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用产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且或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走销项税,会计核算按成本转帐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用产品进行债务重组的,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走销项税,会计核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