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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37了,怎么还不放人

火烧 2021-11-25 20:57:24 1061
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37了,怎么还不放人 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37了,怎么还不放人你只知道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你不知道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个过渡的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查实了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他的行为

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37了,怎么还不放人  

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37了,怎么还不放人

你只知道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你不知道的是刑事拘留只是一个过渡的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查实了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他的行为未达到犯罪的程度的才会放人,如果公安机关查实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就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继而由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去判刑。

是老板,被刑事拘留啦,属于组织卖淫吗

能的,律师可以。主管是否参与组织卖淫,如未参与,无罪;如参与,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涉嫌刑事拘留满37天不放人怎么办?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老公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对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对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专案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等。
5,你老公致人损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你理解错了,刑事拘留最长37天,换句话说,要在37天之内决定是否批捕,而不是满37天释放。既然已过37天,说明你老公已被批捕。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组织卖淫刑事拘留可以先找律师吗

可以啊!这不是费钱而是有律师照着,跟啊s说律师没来之前不说话。

设赌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会怎么样?

如果是设立赌局的,可能会涉嫌赌博罪,是要被公诉、判刑的。建议家属咨询当地律师,委托律师到看守所回见嫌疑人,并了解案件进展。

组织卖淫被刑事拘留37了,怎么还不放人

求问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不放人 怎么办?还会给拘留人定刑吗?

刑事拘留最长30天,还有7天是批捕期,所以总共是37天。过37天还没有放出来,应该是被执行逮捕了。
检查机关是否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做出了,拘留时限就转变成侦查时限了。侦查时限2个月。

刑事拘留37天不放人,属于违法吗

刑事拘留没有三十七天必须放人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在刑事拘留期间,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了种种不同的理解。一是认为刑事拘留最长羁押时间为3+4+30+7=44天。二是认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是30天,此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故审查批捕期间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强制措施应由检察机关重新采取,在实践中,检察机关没有重新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仍处于公安机关刑拘状态,是其刑拘效力的违法延伸。三是认为刑事拘留的最长羁押时间为30+7=37天,由于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 ,检察机关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笔者认为,以上第一种意见在文字上的理解是错误的,将“延长至”理解为“延长”。第三种意见是正确的

这分情况,我的朋友被拘留过大约2个月,说是拘留,实际去了看守所,不违法的,有相关理由,具体还是分情况。最好找当地警察熟人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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