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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开票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火烧 2021-04-25 18:25:06 1073
办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一、《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税种登记表》一份(以上两表由税务机关提供)二、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执照复印件)三、税务登

办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税种登记表》一份(以上两表由税务机关提供)
二、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总公司)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分公司)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独立核算的提供分公司的;非独立核算的提供总公司的)
六、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七、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会计证、身份证复印件(非独立总公司)
八、总公司出具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决议
九、总公司出具的关于独立核算的证明(独立核算分公司提供)
十、《企业分支机构核算证明》(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填写,盖总公司章)
以上资料一律用A4纸,复印件一式一份,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两页以上盖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在空白处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提供以下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如果公司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则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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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从小规模纳税人到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ZG11WS069)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 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东莞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上面有场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你注册资金的进帐单,法人简介,户籍证明,会计2人,要有会计证,同样的户籍证明,企业概况}

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公章、私章、发票章、法人身份证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年检需要什么资料

1、填报网上年检申报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5、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6、年检费用:一般50元
7,以上全部要盖公章

小规模纳税人国税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纳税人填写申请表(税务局大厅领取),内容包括,(1)开业日期;(2)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地址;(3)帐目设置状况,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4)财务人员状况;(5)能否准确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纳税。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财务人员专业证书复印件;
4、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5、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开户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需要什么资料?

1、 纳税人向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连同如下资料呈交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人代表、办税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3)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4)银行账号证明;
(5)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实际纳税及销售预测的相关资料;
(8)所属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申请人必须提交上述证件资料的原件和经签章的复印件。
2、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申请转正 新办企业在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期满后的十日内,必须申请转正,应向所属的区(分)局申报管理科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并同以下资料同时呈报申报管理科: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公司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银行账户证明;
(4)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5)分支机构申请的,应同时提供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7)年度财务报表;
(8)法人身份证、会计证、办税员证复印件;
(9)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置和核算方法说明书;
(10)实际销售额、实际纳税情况。
区(分)局、基层分局的申报管理科文书受理窗口接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并将相关资料转交给纳税人所属的管理科。
3、审核
管理科初审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分管业务副局长。
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后,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新办企业和已开业满12个月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同意认定申请的,连同纳税人所附送的资料退回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并退回纳税人。同时制发《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2、对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同意转正的,由申报管理科通知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的缴销。
3、对同意认定申请的,如不是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打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如为新办企业,申报管理科制发《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并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戳记。
4、领取认定结果 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到申报管理科的文书受理窗口领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暂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不予批准转正,将领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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