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员兵交养老保险 我是94届的退伍兵,当年交了300元现役军人养老保险。到60岁后每月能拿多少养老
我是94届的退伍兵,当年交了300元现役军人养老保险。到60岁后每月能拿多少养老
我是94届的退伍兵,当年交了300元现役军人养老保险。到60岁后每月能拿多少养老
你理解错了,一次性补齐是指在你服役期间的年限,并不是一次性补齐你终身的。如果你不缴费了,合计缴费年限不足,法定退休年龄你就退不了休了。
94年届农村籍退伍兵。当年交了300块钱的现役军人养老保险。到了60岁后每月能
社保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社保可以不交的,中断也没关系,只要累计交满十五年就可以了
军人养老保险回执单会发给现役军人吗
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如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参保流程
(一)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其他事项
(一)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二)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四)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每月工资跟当兵年限有关系吗
看不懂你的问题,如果是领取养老金,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是把当兵年限计算在内的,如果是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每月缴纳多少,和当兵年限无关。

现役军人卖的哪一款养老保险
军人保险的险种从类别上可分为两类保险。一是基本保险。主要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伤亡保险,主要根据军人的职业风险性的特点,使军人因战、因公发生伤亡时,在享受抚恤金的基础上,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安心服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和军人退役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确保军人退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应社会保险待遇。二是补充保险。 什么是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给予一定「补助的军人保险制度。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对象是指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四级以下专业技术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什么标准给付? 军队干部和士官退役医疗保险给付标准由国家补助、军龄补助和个人缴费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补助。按照个人缴多少、国家补多少(“缴一补一”)的原则每月记入个人帐户,给予补助;二是军龄补助。按照1999年12月31日以前任命(选取)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截止到1999年底的军龄,每人每月补助60元,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军龄补助是对军人以前的服役期限给予的经济补偿;三是个人缴费。为个人缴费实际积累额。义务兵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在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1.6 %乘以服役年数的公式计算给付。给付的具体数额,由总后勤部财务部门发文公布。 军人牺牲或病故时退役医疗保险金如何给付? 军人牺牲或者病故,由其所在单位后(联)勤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发给其合法继承人。 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哪些行为应受到处罚? 对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出具假证明,伪造公文、证件骗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 (二)不按照规定转移和接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 (三)贪污挪用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的; (四)虚报冒领、不按照规定计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的; (五)其他违反《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妨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工作的。 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现现役时如何转移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根据总后勤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军地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城镇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接收安置地区已明确其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后勤财务部门填写《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本人,并及时将本人退役医疗保险从银行汇至接收安置地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军人保险个人帐户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军人保险个人帐户按照保险险种设置,主要内容包括: ⑴姓名、人员类别、职级、军衔、入伍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军人社会保障号、伤残等级及享受伤亡保险待遇情况; ⑵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和截止时间、当年个人缴纳和累计缴费金、当年补助和历年累计补助金额、军龄补助金额、个人帐户记帐额利息; ⑶从地方转入的个人帐户基金情况; ⑷其他情况。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转业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⑴服现役满10年的; ⑵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⑶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⑷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⑸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什么条件时应作退休安置?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 ⑴年满55岁的; ⑵服现役满30年的; ⑶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特等、一等伤残等级的; ⑷服现役期间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并经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的。 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应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其中,因病致残而评定伤残等级的,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伤残等级具体分为: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已由民政部制定。 伤残军人或其家属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伤残军人按下列情形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⑴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⑵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⑶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酌情给予减免。 ⑷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公致五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因公(工)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⑸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制的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革命烈士的家属享受哪些优待?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的家属应当享受下列优待措施: ⑴家居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符合招工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安排其中一人就业; ⑵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⑶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高等院校,录取的文化和身体条件应适当放宽。 ⑷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如何接收安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对退出现役集中供养的特等、 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 按国发【1979】161号文件规定执行。对需要分散供养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义务兵,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建房补助资金,作为对地方的补助,每年由民政部、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拨付;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需要建房安置的,可根据方便伤残义务生活和本人自愿安置;建筑面积可根据安置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平均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所需建房费按当地居民普通住宅造价核定;要优先确定建房用地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税收;对退伍义务兵建房所需的“三材”,由当地物资部门组织供应。民政部门根据接收人数,力整在年度内落实建房任务,保证部队及时移交。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 部第七部门《关于安置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1985】安2号)规定,安置地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和及时办理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的配偶及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已超过十六周岁仍在学校读书的子女)“农转非”和粮油供应,并优先解决这些伤残义务兵配偶及其符合招工条件子女的就业。 二等、三等革命伤残退伍义务兵如何安置?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义务兵退伍后,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对要求自谋职业的,应予鼓励。中央和地方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接收当地人民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对拒不接收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要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 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为工伤。也就是说,只有已经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复员转业军人,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复员转业军人军龄是否应作为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劳动保障部在2002年给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复转军人军龄及有关人员工龄是否作为计算职工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答复意见》(劳社厅函【2002】20号)中明确;关于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年限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 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企业职工应征入伍后是否还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明确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按照《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对应征入伍的职工,仍应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执行义务兵优待办法。 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时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部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时,如果其向企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要求,企业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军队、武警部队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应如何处理? 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的问题,劳动部、总后勤部协商一致后下发了《关于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与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受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军队、武警部队的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本单位无军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受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予以协助。 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如何确定工资的问题,原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复员转业军人到企业工作后的工资待遇确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复员军人的工资,应由企业根据复员军人所在的岗位自主确定;另一种是转业军人的工资,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确定。
2014年12月份退伍的军人养老保险都能拿到什么好处
2014年12月份退伍军人,按照规定,从部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到地方社保局,到地方之后,按照规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在部队期间缴费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最低满15年以上,到年龄办理退休。没有特殊待遇
90年时我当兵时在家民政部门办了个人养老保险,当时是按《现役军人养老金保险特约
有两批,一批是归现在的农保处管,一批是归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在的中国人寿管理。就看你上面的单位是哪里的了。
泸县方洞军人养老保险一月能拿多少钱
根据情况而定。
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退伍兵续交养老一次性多少钱
兵龄是可以申请视作交纳年限。
从来没有参保的情况下,是不支持补交的。
补交是有年限要求,一般只能补交3---5年之前的社保相关费用。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因此,你的养老保险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而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一般补交是存在滞纳金的收取,按千分之2每天计算.
法库县对60的退伍兵自己交5万8的养老保险后原有的低保会取消吗
农村复员军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要求--新民政府网
农村复员军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要求
稿源:新民市人社局
根据辽宁省《关于贯彻基本养老保险法律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2〕277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人社发〔2014〕7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原农村复员军人可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参保人员范围及缴费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复员军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由我局认定身份后,从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15年,共计57327.27元。
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自愿从1998年1月及以后任何时段缴费。办理补缴时,缴纳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费,以当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2011年7月1日以后的保费,以缴纳上年在岗职工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待遇标准
2014年7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时间统一为2014年7月31日,基本养老金按其退休时间的计发办法据实计发,低于我市2013年平均养老金1778元50%的,按50%计发(889元);2014年8月1日以后符合退休条件的以实际达到退休年龄为退休时间,基本养老金据实计发,低于前述标准的,按前述标准(889元)发放。
2014年7月31日前符合退休条件、按上述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其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8月开始发放;2014年8月1日至今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完成缴费和退休审核的,从符合退休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三、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参保办法
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以及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如果符合农村复员军人条件,经认定身份后可自愿申请退出原保险(保障)待遇,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的养老金按规定退付,之后转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其军龄参与养老金计算。仍决定享受原待遇人员,其军龄不参与原待遇计算。
五、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分工
(一)人社局。负责牵头协调此项工作,解释相关政策,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民武装部。负责为复员军人查阅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民政局。负责为复员军人查阅并提供相关资料。
(四)社保分局。负责收缴复员军人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做好相关退费审批、养老金核算等工作。
(五)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自愿参加复员军人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进行养老保障退付工作。
(六)各乡镇街。负责将参保政策通知到本乡镇街复员军人,查阅并提供入伍和复员档案,接收本乡镇街复员军人参保报名、材料初审、汇总、报送等工作。
五、参保所须材料
各乡镇街负责收取参保人员材料,每人一个档案袋。封面要注明参保人所提供的材料,特别是注明原件复印件。申请参保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农村复员军人退出原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申请书。5.本人入伍和复员档案、士兵证、退伍证等能够有效证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必须要原件)。相关材料丢失的,可提供《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定期定量补助证》以及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青年花名册》、民政局出具的《复员军人花名册》等材料来认定其身份。
六、注意事项
(一)人员身份认定。在此项工作中,人员身份认定是前提和关键。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二)原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保。曾经参加“五七家属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和城居保)以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复员军人,自愿申请参保的,需要退出原保险(保障),退付养老保险缴费及已领取养老金。但要在经人社局认定身份并认定工龄之后再进行退保,以免材料不合格不能参保又提前办理了退保。
(三)出生时间认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审批退休时,如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以档案记载为准。因此,如果该复员军人身份证为1954年5月出生,但入伍档案记载为1955年5月出生,那么该人的退休时间就是2015年5月,不能补发2014年8月至今的养老金,这一点在报名时一定要着重进行说明。在各乡镇街报送汇总表时,要对身份证号和档案中的出生时间同时进行登记。
(四)工作流程。各乡镇街宣传参保政策—→接收参保人员材料—→初审并汇总报送到人社局养老保险科(408房间)—→人社局进行材料审核并认定工龄—→各乡镇街领取材料—→各乡镇街到社保分局为超过60周岁人员领取档案卡和社区居住证明—→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保—→到社保局缴费(每名参保人以本人身份证办理一张建设银行卡,把钱存到卡内,必须保留办卡手续)—→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到人社局办理退休。
(五)材料初审和报送。各乡镇街在材料初审时,一定要把好第一道关口,对于档案弄虚作假、有涂改无法认定身份的,不予收件。各乡镇街报送的材料,必须是经初审认为完全符合参保条件的。各乡镇街在报送材料时,要同时报送汇总表,加盖本乡镇街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经办人签字,不得涂改。如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报送时间。由于人员众多,且沈阳市明确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