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补充鉴定的法律规定 伤情鉴定不做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伤情鉴定不做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伤情鉴定不做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不可以随意申请重新鉴定。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申请伤情重新鉴应向原办案机关申请重新鉴定。 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申请伤情重新鉴定的费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五的规定,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伤情鉴定 重新鉴定的疑问
1第一个问题没法回答,i说的不清楚。你说再次鉴定是谁提出来的?是重新鉴定还是定残?说清楚。我和你说下一般办案程序,那你朋友这案子来说吧,从派出所开始说,你朋友提出要求进行验伤鉴定,派出所会告诉你朋友去哪里做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在看是否属于公诉案件。属于公诉案件组织材料报道检查院。按你的案子应该属于公诉案件了,检察院看完材料交到。在法院期间对方如对你的鉴定不满意。可以提出质疑。法院在根据情况做出是否在次鉴定。也就是说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要求,法院指定鉴定机构。我只能说怎么多。
2在你的案子中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咋次鉴定
3一般伤情稳定了就可以做鉴定。最晚不能超过两年
4对鉴定有疑义的可以向上一级的鉴定部门申请。也就是说县里不服就市里市里不服就去省里,省里不服就到国家鉴定机构
5看你案件到哪儿环节了。如果在派出所,你就向派出所申请。如果打检察院了,你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如果到法院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
伤情鉴定如何要求重新鉴定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
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
重新做伤情鉴定的合法程序是哪些?
刑诉法规定,对人身伤害的鉴定不服以及对精神的鉴定的,应当由省级人民医院进行

法医对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注:提问是2012年,此后法律规范进行了修订,为防止误导网友,现对答案进行整理如下:
法医对伤情鉴定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标准于2014年1月1日已废止。《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
对伤情鉴定不服,申请重新做伤情鉴定,请问在法律上有时效限制吗?
这个是有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书后15个工作日向省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简单说,司法鉴定在证据的证明力方面不同于一般的鉴定。国家进行统一登记管理的鉴定类别,在诉讼中只能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工程造价鉴定不属于此类鉴定,但作为近年来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结果,有些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进行“二次准入”管理,在这些地区是否只有取得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才能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取决于司法行政机关与当地司法机关是否有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