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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 2009年江西省宜春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现在还可以报名吗?

火烧 2022-11-18 22:09:58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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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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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改革为全国统考后,上半年考试时间是3月上旬,报名时间是上年的12月;下半年考试时间是11月上旬,报名时间是9月中旬。

2011江西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下半年报名时间在11月份,考试在12月份。申报时间在明年的五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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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萍乡市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明天也就是2.16--2.20日就截止报名了,应届的2.22开始报名。3863615这个是上栗教育局人事股办公电话,专用咨询,赶紧吧,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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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下半年江西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江西省201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理论考试报名时间:7月1—20日;教育理论考试全省统一时间:拟于10月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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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09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通知》(鲁教人字〔2001〕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08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是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即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除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者外,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特许条件者不需提交《合格证》)。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逐级上报认定数据信息。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不参加以上(一)、(二)项考试和测评,但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
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08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sdjszg.)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做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6月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在5年有效期内只限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五、“两课”补修培训
为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不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特许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培训(每门不少于32学时)。“两课”补修培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委托山东省教育学院采用远程网上教学方式进行,在各市设教学点。参加“两课”考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时确定是否参加培训补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并在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
六、时间安排
1月25日,各地开始进行宣传发动工作。
3月5日前,各市将现场报名点信息(时间、地点、地址、咨询电话、受理权限等)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3月10日至3月15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网上报名及教材征订。
3月20日至3月22日,进行“两课”考试及补修培训的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人员照片采集、相关信息及教材征订确认。
3月26日前,各市将参加“两课”补修培训人数、教材预订数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4日,各市领取“两课”补修教材。
4月11日,开始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补修培训。
4月25日前,各市将报名信息数据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4月26日前,各市上报“两课”考试试卷预订单。
5月18日,组织进行全省“两课”考试。
6月5日,公布“两课”考试成绩。
7月15日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体检;正式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做出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工作进度由各市自行安排,并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备案。
8月底前,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认定信息数据库及认定工作总结。
七、收费标准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85号)的规定执行。“两课”补修培训由山东省教育学院按省物价局审定标准执行。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免费颁发,不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八、组织领导
各市、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广泛进行宣传,积极发动社会优秀人员和优秀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并使申请人员全面掌握各项政策和要求。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2009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教育局教师执业管理办公室报名

2009年海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时间

教师证是不去哪报名考试 是先取得认证资格再到户籍所在地办理
以下是认证的要求你好好看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
1.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
2.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gcdzg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dp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还要提供《幼师上岗合格证》;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执行,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通过国家自学考试补修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测试工作是在审核材料合格后安排时间进行)。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受理申请时间:2008年9月22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到区教科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到海口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费用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含缺少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10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费每人26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四、其他
1.各区教科局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宣传和公布。
2.各区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以上要求与我局同步进行,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补修《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体检及学历鉴定等工作。
3.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4.各区教科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2008年11月5日前将本区认定数据、教师资格认定名册(附件1)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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