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公章为什么是黑色 企业注销已满五年,公章已被工商收缴,农行基本户还未办理销户,现在需要办理销户手续却没有公章怎么办?
企业注销已满五年,公章已被工商收缴,农行基本户还未办理销户,现在需要办理销户手续却没有公章怎么办?
企业注销已满五年,公章已被工商收缴,农行基本户还未办理销户,现在需要办理销户手续却没有公章怎么办?
拿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公章登报遗失买份报纸法人自己去办就行
缴纳增值税,基本户银行已销户,新的基本户还未办理完,可否用一般户支付?需要办什么手续
其实这个非常好办,因为税务局希望你的税款及时缴纳,虽然在他们系统中你们办理税务登记时是一个账户,但交纳税款不一定非得要从这个账户上划缴,其他账户也行,具体做法是税务局开出《税收通用缴款书》以后,直接在缴款书上手工更改开户银行和账户,然后盖上他们的票证专用章,不影响税款的缴纳。
如果变更账户,不用上述办法也行,那就是你提出书面申请送去纳税服务厅,他们会在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帮你变更开户银行及账户。
公章丢失、企业已注销,基本帐户如何销户?
注销基本帐户,需准备以下资料: (1)撤销银行帐户申请书(从开户行领取后填写); (2)企业公函(解散、销户证明,单位自行打印); (3)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从开户行领取后填写); (6)销号申请; (7)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原件); (8)以上资料递到开户行,等通知(开户行需将资料递到保定审批),大概要两周左右; (9)通知销户申请批准后,带上支票办理余额转存或取出。
企业已先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但银行还未销户,且有余额,怎样处理?
你公司如果不在乎那点钱的话就放着吧。账户是可以继续用的,银行一般不会催你销户的,尤其是你余额的时候。
20分急问:公司在农商银行的基本户想要销户,但是企业是2007年就被工商吊销了一直没办理注销,能销户吗?
汗。一般情况注销基本户,你直接拿着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去银行注销就行了,你的工商营业执照不知道是你自己注销的还是工商局没收的,不知道你的那些资料的正本还在没。如果没在就得到工商所和税务局开证明了那很麻烦的,但是这个世界上只要跟钱打交道的都没有容易的,看看你账户还有多少钱,算算还剩多少。划算就去弄。不划算就不去呗。我的一个营业执照就是这样销的,切忌不能跟银行人发生争执,你的营业执照在那里办的,就在那里销,别的地方时没法提交的,一旦发生争执,很容易为难你,而且人家还知道你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没有多少钱,你就不用销户了,今年人民银行让年检,10月1日以前,不年检的一律自动销户,还有就是如果没有税务原本,肯定的要税务注销文件来销户的,因为基本户就是国家来查各个公司税务问题的,银行帮着查的,你看一般的公司都用的是一般户,基本户基本上不用。我知道的就这么多少,希望能帮上你。
销户需要的基本资料有:
1.、开户申请书企业留存联
2、印鉴卡
3、重要凭证(没用完的支票等等)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5.带着银行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缺少资料,可能就需要提供证明已注销的相关文件了
如原户公章已注销,办理过户还需什么资料??
所需资料如下:
(1)新、原户的身份证明资料;
(2)用电地址产权权属证明资料;
(3)如需更缴费信息,还需提供新账号的开户人身份证明材料、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授权委托书。
(5)如原户公章已注销,应提交工商核销证明,新户按新装业务提交资料。
注:上述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以及经客户核实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的复印件1份,非个人用户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注销户口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吗
具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福建省为例,根据《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
第四章 户口注销
第六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后,应当及时在公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中“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登记注销原因,并加注“注销”、加盖户籍民警章,收回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单独立户的,同时收回《居民户口簿》。申请出具《户口注销证明》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办理。
公民《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丢失或者查找不到无法缴交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场签署丢失声明。
第一节 入伍户口注销
第六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父母或者户主提交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以及《居民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六十三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照规定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户主在1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依据人民武装部门提交的应征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印《户口注销证明》送达其父母或者户主。
第六十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注销户口。
(一)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征入伍后,由学校负责统一提交《入伍通知书》或者当地兵役机关提交的入伍人员花名册,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注销户口。
(二)户口在原籍的,应征入伍后,由本人、父母或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入伍通知书》和《居民户口簿》申请注销户口。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且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入伍报到前其户口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其《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凭《居民户口簿》、《入伍通知书》注销其户口,并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十五条 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征兵入伍办理注销户口。
第六十六条 公民因入伍被注销户口,公安机关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第二节 出国(境)户口注销
第六十七条 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一)本人书面申请;
(二)外国护照以及复印件。
第六十八条 公民已取得外国国籍,未申请注销户口的,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发现后,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应当办理注销户口。
第六十九条 公民经批准前往港澳台定居,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七十条 外国人在国内福利院收养儿童办理国内公民收养手续后,申请注销国内户口的,由福利院提交省民政部门签发的《涉外送养通知书》、《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
第三节 死亡户口注销
第七十一条 公民死亡包括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和宣告死亡。
第七十二条 公民死亡的申报义务人为户主(含集体户户主)、监护人、近亲属、抚养人、赡养人。
死亡公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查找不到申报义务人的,提交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调查核实,并制作2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第七十三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他死亡证明;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三)在境外死亡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四)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作出《声明》,提交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经网格民警调查并签字确认后办理。
第七十四条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发出《死亡公民户口注销通知单》。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接到《死亡公民户口注销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申报义务人拒绝或者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制作2份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经公安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予以强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义务人。
第七十五条 公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期间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当同时办理落户和申报死亡注销户口。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申报义务人提交的死亡公民《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户口迁移材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办理死亡公民户口迁入,同时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第四节 其他情形户口注销
第七十六条 公民被法院宣告失踪且已过公告期的,申报义务人提交被宣告失踪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到被宣告失踪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第七十七条 公民有2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组织调查核实,根据“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的原则,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出生申报多个户口的,注销无出生证、假出生证或经核实与出生情况不符登记的户口。
(二)对假迁移、假补登、以虚假材料申办户口等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注销虚假户口。
(三)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一致的(含农历和公历换算一致),可以根据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多个户口均有违法行为的,保留其中违法性质较重的户口,注销其他户口。
(四)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均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当事人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多个户口均有违法行为的,保留其中违法性质较重的户口,注销其他户口。
(五)核查对象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无法联系的,在公安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者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第七十八条 公民隐瞒事实、作虚假声明、提交虚假材料申报的户口,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注销。
第七十九条 公民弄虚作假非法迁移落户的,查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其原户口迁出地县级公安机关书面通报决定注销当事人户口的有关情况。
查处地公安机关应当向当事人书面告知注销户口的决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当事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并出具加盖查处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原落户相关证件复印件。
当事人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当事人所持上述材料与查处地公安机关通报的情况进行核实,经确认无误的,报请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恢复户口。
销基本户问题 要办理增资,需要注销基本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还有都需要什么手续?(开户银行工商银行)
撤销所需要的材料有: 1、开户申请书企业留存联 2、印鉴卡 3、重要凭证(没用完的支票等)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等5.带着银行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注意:需要把一般账户及其他帐户全都消了才能撤销基本账户。
农发行基本户如何办理注销
销基本户一般要先销一般户的
然后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未用凭证,公章,印鉴等过去办理,不过申请书什么的要法人签名的
如果不是法人去销户,建议先去银行咨询,然后去银行拿份申请书等资料,问清楚那些地方需要盖章,那些地方需要法人签名,收拾好材料后再去办理那样会少跑几趟
在银行办理基本户销户还需要其他什么资料?
注销基本户需以下资料办理:
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件、授权人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以及授权书;
未用完的支票、电汇凭证等空白凭证(记得要留一张支票好把账户里的剩余现金提现或者转帐用) ;
开户印鉴卡;
基本帐户开户证可证;

填写销户申请书、公章、支票财务章及私章(原来预留在印鉴卡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