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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互保是否有效?

火烧 2021-11-27 22:52:24 1043
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互保是否有效? 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互保是否有效?合法有效。但是,银行授信并不是根据合法有效来决定是否放款的,从企业法人的角度理解,A公司是独立法人,B公司是A公司的股权控股,

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互保是否有效?  

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互保是否有效?

合法有效。
但是,银行授信并不是根据合法有效来决定是否放款的,从企业法人的角度理解,A公司是独立法人,B公司是A公司的股权控股,在担保意义上来说,只要审核A公司的资信即可。

同一法人代表是否是关联企业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
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你为关联企业: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两家同一法人代表的公司是否可以共用一个公司账户

不行.公司帐户是根据公司名称设立的.就这一点已经是无法通过的了

法人代表的配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与你签东西,他老婆不是公司成员,当然无权代表公司与你签东西,居委会和人证都没用。除非你能证明那个法人代表当时授权他老婆代理他。

合同不是法人代表签,是否有效

现在的合同法越来越严格了,比如说有的夫妻共同才产转让合同,只有其中的男方或者女方签字,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农村信用贷款,无夫妻双方证件,比如身份证,结婚证,信用社不给贷款 ,除非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出示书面证明。

同一法人代表的两个公司可以参加同一次招标吗?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变更,原协议是否有效

从法律上来讲。
营业执照号码和公司名称没有变更。那么作为法人主体的公司,是没有变更的。仅仅是换了法人代表和股东。但新的法人代表和股东,仍然对公司以前的债权债务有偿还义务。
你所谓的注销仅仅是注销税务,而公司依然是存续的。
所以应该把以前的账本封存,然后,把以前公司的资产清理一下,按新股东与老股东的转让协议分别视情况入账。比如:所谓前公司的银行存款,肯定是有余额的,这个余额,需要新股东支付给老股东,并继续延用。

同一法人的两个企业,是否为关联企业?

是。
一、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表现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主要在干关联公司之间的统一管理关系的存在。这种关系往往籍助于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实质上的控制而形成。
二、关联企业的判定
1、相互间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庭、亲属关系

关于传真件合同是否有效,只盖了章(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字),是否有效?

这样的合同是不作效的。
已经明显规定了 有法人签字才有效,既然还没法人签字,说明是无效的。
而且你们是传真件,并没有注明:传真件等同于合同正式文件。
再者就是看你的费用了,如果费用太低的话,可能会受理,但处理的时间和速度就有很久了,一般来说对方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同一法人代表的两家企业互保是否有效?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未盖公章只有法人代表印鉴是否有效

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未盖公章只有法人代表印鉴,这份借款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
同。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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