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账建设银行储蓄卡可以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账建设银行储蓄卡可以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账建设银行储蓄卡可以吗
建设银行的公积金卡可以当一般储蓄卡使用,建行公积金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其特点有:
1、可作为银行储蓄卡使用,可办理存款、取款、工资代发、转账汇款、刷卡消费等各种银行业务。
2、方便公积金存款和贷款余额查询,持卡人可以随时查询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还可以自愿申请公积金龙卡关联其他个人贷款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住房维修基金账户。
3、可到ATM机上查询公积金余额,公积金转账。
4、还具备通存通兑、代发工资、代收代付、证券交易、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所有个人金融服务功能。
5、建设银行的公积金卡没有年费,也不收小额存款的保管费。
住房公积金可以转账吗?
是问提取的时候吗?
我还没听说过提取的时候可以直接拿现金的呢,都是转帐嘀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里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简单的说、以下两种方式在生活中应用较为普遍:
1、您有自有房产或夫妻共同房产,可以提取
2、房屋装修可以提权。
有住房公积金建设银行可以贷款吗
有住房公积金,如果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就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如长沙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惠州那个建设银行可以退住房公积金
您好
住房公积金由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组成
您的扣款部分+企业部分=您当月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住房公积金统一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管理中心是不退钱的,也不由银行退钱
如您需要里面的钱,您可以到住房管理中心问一下,如何提取,每个地方都有不同规定
您可以就您所在区省任意找一家管理中心咨询
建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工商银行取不
需提供要件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无锡梅村建设银行可以提住房公积金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东莞建设银行中午可以退住房公积金么
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单位登记后,应在20日内持《单位登记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豫康29栋建设银行周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吗
建设银行周日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这个属于对公业务,周末和节假日是不办理的。
① 公积金业务的办理需要在,银行的周一至周五的营业时间办理;
② 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具体事宜,需向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③ 如需办理公积金贷款, 或提取公积还需满足相应的条件。
建设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其他银行取钱吗?
可以,但是必须要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