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在理发店不好做 在一家理发店做了两年多了,可是现在老板老板娘都给我难堪,也有点故意找茬给我我呢现在也有四五天没去了
在一家理发店做了两年多了,可是现在老板老板娘都给我难堪,也有点故意找茬给我我呢现在也有四五天没去了
在一家理发店做了两年多了,可是现在老板老板娘都给我难堪,也有点故意找茬给我我呢现在也有四五天没去了
老板的意思已经很明了,作为老板都说这话了。如果在有选择的情况下,建议跳槽
我我和我哥在一家理发店上班,现在我哥在旁边开了一家理发店,老板会怎么对待我
那要看你们兄弟俩的关系好不好,好的话 可以去你哥的店一起。
关系不好的话就在原来那里做咯,老板如果难为你的话 大不了换个地方上班。
或者你有能力的话自己去开个店就 和你没关系了。
我在一家理发店干了三年了可老板也不教我剪头发
这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不叫你 你就反应被 旁敲侧击 他就懂了 点到为止 如果不行 你就做出准备撤的姿态 但是一定要把吴火候 他如果想留你 就必定会教你
我在一家理发店工作,现在没做了,身份证被扣在老板那了应该怎么办?
直接走人呗,不给证件直接报警,木有签合同就是临时工,到时候工资就下来了。
还有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者收取押金,身份证,···············
我和我哥在一家理发店上班.我哥现在在旁边开家理发店老板会怎么看我
没事的!毕竟你哥如果比你上班的那家店开的强你就可以回去帮你哥哥忙如果没现在上班的理发店强你老板也不会对你怎么样毕竟他生意还是财源滚滚
我在工厂做了四五天,我辞工了,老板娘让我年底去结工资,又不肯给我写条子,这合
离职当日应当结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我在黎里一家私人厂里上班,这家厂从创办到现在有四年多,我也在里面做了四年多,我现在不做了,老板娘...
具体的说每家厂里上班都会对身体有影响的 只是影响的大小问题 太阳能硅片厂的影响就是小的 毕竟是高科技嘛 至于辐射 这个就会有的 不过没关系的 这就和晒太阳一样的
我在一家理发店做了直发,但是效果很差,两天就弯了,如果找他重做,老板会同意么?
嗯,打五折只是个晃子,那种价格效果肯定不会很好的,我的意思是柔顺度和光泽度不会很好,我不知道你是在什么规模的理发店做的,但是直肯定会直的,两天就弯了是不是做完后头发沾到水了,做完头发三天不能沾水,然后就是睡觉也会弯的,不过没关系的,是因为在这几天时间里那个药效还在起作用,会有一点弯是正常的,洗两次头就会好了,不要去重做,这样会更糟,对头发伤害特别大,尤其是不好的药水,做头发最好一年做一次,不宜短时间内做多次,对身体不好。
我在一家影楼上班两个多月了!现在有点不想干了,怎样给老板说呢!尽量不让我难堪……
你就是你这份工作不适合你做啊,说家里也没人帮带孩子,要回家带孩子
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了,老板故意找茬辞退了我,工资也没给,该怎么办?
看什么理由解除,理由不合法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理由合法看是否符合支付条件如正常解除支付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因劳动者确有违法违纪行为,不需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