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换个身份重新生活 我是财务主管,要把我的主办会计换掉,换个合同工来做,请问有没有规定的?
我是财务主管,要把我的主办会计换掉,换个合同工来做,请问有没有规定的?
我是财务主管,要把我的主办会计换掉,换个合同工来做,请问有没有规定的?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的,关键是能把会计工作做好就行
在事业单位里合同工可否做主办会计?
看你是什么合同,如果是主管单位备案的合同,只要单位用,什么也可以做。
不计时合同工每天上多少个小时有没有规定
正常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请和老板协议工资和工作时间、五险一金的交纳等问题,并在合同明确。

有没有专门招聘财务人员(出纳、会计、财务主管、经理、总监等)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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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要去面试主办会计工作,说是这个主办会计是往财务主管方向发展,DISC测试中倾向于哪种性格比较好?
个人认为财务工作者选稳定性(Steadiness)比较恰当一点,既然要往财务主管方向培养和发展,不稳定显然不合适。如果是服从性,主见就比较少了,试问你如何做好“主办”会计?以后如何做主管去管人?如果选支配性,那么你如何与领导和同事相处?如何体现团队协作精神?如果选影响性,这种性格往往过分乐观和不太注重细节,也不太符合财务人员的性格要求。
下面是稳定性(S)性格的一些特质,供参考:
稳定性(S)一般描述:
友善的、亲切的、好的倾听者、有耐心的、放松的、热诚的、稳定的、团队合作者、善解人意的、稳健的
对团队的贡献:
可靠的团队合作者
为某一领导或某一原因而工作
有耐心和同情心
逻辑性的思维
服务取向
理想环境:
稳定的、可预测的环境
变化较慢的环境
长期的团队合作关系
人们之间较少冲突
不受规则的限制
压力下的倾向:
非感情表露者
漠不关心
犹豫不决
坚定的
可能的缺陷:
倾向于避免争论
在确定优先权时遇到困难
不喜欢非正当的变化
高S的情绪特征:非情绪化的
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条款,我有义务做么?
不一定,参见合同法下列规定: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国家有没有规定私企合同工不允许分土地?
没有。只要私企员工属于农村户口,原来已经取得的承包地,村委会无权收回。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的其他土地进行处置的,该员工有表决权和承包权。
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合同工工资一定要当月发放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1995年离岗的合同工得不到补助?
离岗的合同工,至今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在厂拆迁,按劳动合同法你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的。
怎么做合同工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是劳动合同,那么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就属于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祕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