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焕杀毛文龙 毛文龙之死的历史疑团:督师袁崇焕是否有权处置?
毛文龙之死的历史疑团:督师袁崇焕是否有权处置?
关于袁崇焕有没有权利杀毛文龙这一点的讨论,首先应该引入《大明会典》的一段史料来分析:
一总兵镇守官。受朝廷委任、以防奸御侮。凡调度军马、区画边务、风宪官皆无得干预。其相见相待之礼、尤须谦敬。如总兵镇守官有犯违法重事。须用体覆明白、指陈实迹、具奏请旨。不许擅自辱慢。其军职有犯。具奏请旨、已有定例。风宪官巡历去处、亦须以礼待之。并不得轻易辱
这段会典很明确的指出,风宪官对于总兵镇守官的处置是必须请旨的,即便是总兵镇守官犯有重事,都必须先具奏请旨,不得擅自处置,连辱慢都不行,必须以礼待之。
这是对风宪官的规定,那袁崇焕的官职又是不是也必须依照对风宪官的规定行事呢?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解析袁崇焕的官衔。
袁崇焕的职衔全称是: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出镇行边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
这个头衔中有三个职衔称谓:
一是兵部尚书;
二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三是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
这个头衔很复杂,其中包含了本官、虚衔、派遣三个内容。
虚衔是一种荣职,也是用来确定待遇的;
派遣是显示具体操办什么事情,一般为因事特设;
本官则是他的职位的根本。
要把这个官衔解析清楚可以从品级入手,品级既是代表级别,也是解决待遇问题,也就是按什么标准发俸禄,这是每个官衔必须具备的。
在袁崇焕的官衔中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是个因事特设的派遣职务,既然是因事而特设的,那就意味着事前根本不存在,所以也就不可能有固定工资标准等着它,故蓟辽督师确定不了俸禄标准,仅是个职责描述而已,就是派遣去干什么差事的意思。
就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而言,其在《大明会典》中有明文规定,在京的都御史称之为坐院官,在外担任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的都御史为因事添设,既是无定员,又是无定衔,就是说品级也没有确定:
都察院
正官,左右都御史二员;左右副都御史二员;左右佥都御史四员。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佥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袁崇焕显然是在外的,而且是总督军务和因事添设的,完全符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这个职位的描述,但根据《大明会典》的规定在外的都御史是既无定员又无定衔的,所以还是不能解决如何给他发俸禄的问题。
蓟辽督师、右副都御史都不能解决待遇问题,所以只有按照那个兵部尚书的虚衔发俸禄,这正是虚衔的作用,故袁崇焕这个头衔的意思是享受正二品待遇的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并专责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兵部尚书作为封疆之臣的虚衔就好比确定他们是享受正部级的待遇,不过他们虽然享受的是正部级待遇但却不是部长。
综上所述,袁崇焕头衔解析如下:
虚衔是兵部尚书;
派遣是督师蓟、辽、登莱、天津等处军务;
本官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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