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业补贴政策 国家对下岗工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下岗工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对下岗工人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文件第一条是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12、哪些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1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减免政策? 答: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领职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开发荒山、荒地、荒滩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14、减免税的程序是什么? 答:下岗失业人员凭《营业执照》副本、《再就业优惠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即可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15、企业招收(吸纳)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 答:企业招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列人员可享受减免税政策:(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16、哪些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政策? 答:各类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以及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规定行业除外)。 17、新办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国家规定行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不足30%的,3年内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18、现有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现有的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国家规定行业除外)新增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19、服务型和商贸型企业中,哪些行业不属于税收减免范围? 答: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商贸型企业中的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 20、什么样的企业称服务型企业? 答: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21、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规定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明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22、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中哪些行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答: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的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 23、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申请减免税需报送哪几个部门认定审核? 答:企业先向税务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再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申请减免税。 24、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申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需向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报送哪些材料? 答:(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25、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税应报送哪些材料? 答:持有《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免税,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新办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资产负债表或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财务报表; (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6、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如何申领《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申请减免税? 答:(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财政部门、经贸部门和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认定: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 30%);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中,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吸同富余人员的认定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二)经济实体申请《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需报送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企业富余人员花名册和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经济实体与原企业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具有上述证明的经济实体申请减免税的,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4)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证明; (5)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6)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出具的《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7)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 (8)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9)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0)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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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下岗工人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6号)规定: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λ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ÿ人ÿ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二、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照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国家给予下岗工人优惠政策都有哪些?
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三、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五、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不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来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6、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10%以上不足3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对下岗职工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卫生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下岗工人交养老保险有哪些优惠政策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新政策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对下岗工人的政策有哪些?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2月27日发出财税[2002]208号文件,明确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税收政策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文件规定:
一、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下同),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及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3年内还免征营业税。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新办的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的2倍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及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三、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除外),凡符合以下条件的,经财政、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及30%以上;
4、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四、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请问国家对下岗职工有哪些优惠政策?
企业破产,那么要买断工龄,给经济补偿金,交过失业保险的,可以享受失业金
就这些补偿了
至于办理低保,跟企业是否破产没有关系,只看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规定,低于就可以申请,这个你可以去街道咨询下
下岗工人交纳社保金国家有那些优惠政策
1、下岗工人缴纳社保优惠政策不一样,详细优惠政策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2、目前比较普遍的优惠政策是4050、灵活就业优惠政策。
4050政策: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男60女50。4050是指截止至2011年12月31号前,达到4050标准(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没有单位给交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者,都可以申请并参加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女性满45周岁,男性55周岁申请的,补贴申领至退休(就是最长年限五年)达到退休年龄的就没有补贴了。
百度百科::baike.baidu./link?url=c8__UEGdM2iAnbG3oJCghXrpRDAySZBQX0pVCtzzxVEU0WADL-DKKVbw9FH6Rvmu-WLhpcUbRMb1VLnGpmDLe_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具体到社保来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存档职介或人才以个体身份缴费参保。很多省份对灵活就业人员采取了社保补贴的形式,来减轻其社保负担。
百度百科::baike.baidu./view/248269.htm
92.下岗职工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1.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对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下岗职工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小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办理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92. 下岗职工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1、可减免工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凭当地劳动部门发放下的下岗证明进入各类集贸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第1年免收、第2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2、具有脱困条件的特困下岗职工从事小养殖、小种植、庭院经济、门店经营等活动的,工会要通过小额贷款形式扶持其再就业。 3、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