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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个公开”制度指什么

火烧 2022-09-16 11:44:24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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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公开”制度指什么  

“四个公开”制度指什么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三公开四上墙制度是什么

三公开:
分配标准 工资总额 个人工资账目
四上墙:
验收标准 工作量 个人收入 个人分数

什么是资讯公开制度

行政资讯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笔录、书信、书籍、图片、刻印、照片、录音带、微缩影片、可以机读出的记录与其他非具有固定形式或特征的文件资料及记录影印或复制的各种信息

什么是三议两公开制度

只有四议两公开制度,没有三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通过“4+2”工作法的实践和完善,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农村党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日新月异,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该工作法由河南省邓州市率先提出。

什么是校务公开两卡制度

实行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进程,团结和依靠广大教职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是创造学校稳定、营造良好内部环境的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以下校务公开制度。
1、学校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2、住房修建、职工购房方案、考核及奖惩办法、考核结果、奖金福利及其它经费(如学校有关经费)的处理分配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3、将教师优化组合方案向全体教师公开;
4、将教职工评职晋级、年度考核结果、评先选模条件、程序和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5、学生代管费的收取项目、标准及期末结果向全体教师和家长、社会公开;
6、学校财务收支(国拨经费,勤工俭学收入,学校自有资金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7、基建工程的招标及预、决算情况,大宗购物等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8、校务公开的形式
(1)每期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校长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公开有关情况;
(2)不定期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由校长通报有关情况;
(3)在校内设置公布栏,对财务收支等用数据反映的内容进行公开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广泛实行什么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

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和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决定,确保职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利,激发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1999]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凡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家控股、集体控股的公司制企业以及改制后由职工持股会控股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均就实行厂务公开。
一、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工作在企业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厂务公开工作的第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执行者。各企业必须建立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行政、纪委、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为:
1、领导本企业按市委办发[19999]53号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研究、决定厂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措施、计划和其他重要事项。
3、督促和检查有关单位的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作出奖惩决定。
4、审批有关厂公开的内容、形式、方案等。
(二)厂务公开监督小组。
企业应建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代表、工会干部为成员的厂务公开监督小组。其职责为:
1、监督和检查厂务公开内容 的真实性、全面性,公开的及时性,程序的合法性。
2、收集、整理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送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3、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职工意见反馈给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4、对厂务公开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
5、接受并调查职工因开展厂务公开工作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
6、监督检查厂务公开档案记录的真实性。
(三)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
企业应建立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行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其职责为:
1、实施厂务公开内容、制度、措施的计划。
2、按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公布职能部门办事程序、内容。
3、向职工群从解释、解答涉及厂务公开范围和内容的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建立厂务公开台帐、档案。
5、完成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整改工作和其他工作。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及形式
厂务公开要以关系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商业、技术机密的问题以外,都要实行公开。公开要实事求是,并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一)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公开。包括企业发展目标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财务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企业改制方案等。
以公有产权为主体的企业,应视规模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上)或职工大会制度(职工总数在100人以下)。
根据职代会的五项职权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职工群众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1998]22号)的规定,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向职工群众公开,并提效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使其更趋完善。
(二)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拨、任用和管理公开。包括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选拨程序、结果;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标准、程序、结果等。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杭州市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实施办法》规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均应建立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明确规定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每年1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职工(代表)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标准、程序、结果和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任用条件、选拨程序及结果,应在厂务公开栏中公布。如遇上级部门考察企业领导理论联系班子,可结合进行。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包括职工工资、资金分配、住房分配、缴纳各种保险情况、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职称评定、奖惩晋级、家转非、劳动用工、下岗裁员以及集体合同的签订等。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公开时应将所涉及的政策、条件、标准、办事程序及结果公开。根据省委[1998]22号文件规定,“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有关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职工再就业等事项也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企业经营状况公开。包括企业盈亏情况、工程招(投)标、大宗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外协加工伯、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
工程招(投)标公开应包括:工程项目、标的、招(投)标竞价、招(投)标入选单位资质、工程进度等;
大宗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供应公开应包括:原材料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市场价、供货单位竞价等;
外协加工件的公开应包括:外协加工件的名称、规格、数量、本厂加工能力情况,社会生产价格、外协单位报价及结算价格等。
根据《浙江省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浙监[1997]20号)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企业厂长(经理)应当每半年一次亲自向职工(代表)大会据实作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其中年中一次也可在职代会联席会议上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职工代表应向职工传达报告内容。对职工或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企业厂长(经理)应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
报告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应饮食以下内容:
1、按政策规定业务招待费可列支数;
2、业务招待费实际支出数;
3、业务招待费支出项目和金额;
4、企业领导班子各成员列支数;
业务招待费支出情况、超支或节约情况,与上年度同期的对比及原因分析;
6、今后的打算和整改措施;
7、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在企业厂长(经理)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前,企业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应当对企业业务招待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开支是否符合制度,使用是否合理,手续是否完备等检查结果。
企业经营状况的其余事项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进行公开。
(五)企业领导人员收入和待遇公开。包括领导人员工资、奖励收入、年薪制实施及考核情况,住房、交通、通讯工具的配置以及费用支出,出国(境)情况以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国家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监发[1998]4号),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包括:本人收入、住房、风扇、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粉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企业领导人员应专项或结合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进行述职,将本人的收入和待遇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三、厂务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工作应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各企业应将厂务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公开办法、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列成明细表,公布于众,便于检查实施情况和职工群众的了解、监督。
厂务公开的具体程序为:
(一)收集初审。根据企业厂务公开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各项公开内容由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提交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由厂务公开监督小组督促实施,以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真实和公开形式的规范及公开的时效性。
(二)定时定点公布。各项公开内容均应按前款要求,分别采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公开栏公布或其他形式通报等办法进行公开。
凡涉及职代会五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开,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各项公开内容在具体公开时都要将所涉及的政策、条件、标准、办事程序及结果等公开,以便于职工降价进行民主监督。
(三)征询意见。厂务公开后,厂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听职职工群众的反映和意见。除职代会上充分发扬民主、讨论审议以外,还可采取设立意见箱,通过职工代表向群众直接收集等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对职工群众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职工反映较强烈,大多数职工不造成的要予以纠正或停止执行。
(四)建立厂务公开档案。厂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或指定的职能处室应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结果,整理成文字材料或以表格形式记录在案,由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会妥善保存备查。列入职工(代表)大会方案的公开内容可随职工(代表)大会资料归档。
各企业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或修改企业《厂务公开实施细则》。科、教、文、卫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XX市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个公开”制度指什么

什么是不公开审理制度

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判: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4、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附有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上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第二百七十四条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上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行政诉讼法上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什么是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自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首开该制度的立法先河以来,美国、法国、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俄罗斯、加拿大、尼日利亚等国纷纷效仿并建立起符合本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时至今日?这一制度已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实行的反腐利器,有着"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美称。具体而言,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内容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产申报的主体。各国法律划定的范围有宽有窄,如俄罗斯、新加坡等国对公职人员不分级别,一律要求实行财产申报,而美国、韩国等国则规定必须是法定的某种级别或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才必须进行财产申报。与此同时,大多数国家都规定,申报人不仅要申报本人的财产,还要申报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财产。
第二,财产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礼品馈赠、招待费以及可能与公职发生冲突的利益等。如美国规定财产申报的内容不仅包括劳务所得、投资收益,而且包括买卖交易情况、接受的赠与和赔偿以及债务和受雇职位的情况,而韩国甚至要求申报人说明财产取得的具体日期及经过。
第三,财产申报的种类。一般可分为三种:一是初任申报?指公职人员应在出任后的一定日期内,就其现有的财产状况进行申报,如新加坡为到职时,韩国为任职后一个月内;二是日常申报,指任职后在国家法定的申报日期进行申报,如俄罗斯为不得晚于第二年的4月1日;三是离职申报,指公职人员因特定职务任期届满,或者不再从事国家公务活动,或者因年龄等原因而离退休时,必须申报其全部财产。
第四,财产申报的受理与审查机关。有两种设置模式:一种是受理机关与审查机关相结合的模式,这也是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受理机关同时肩负着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职责;另一种是受理与审查机关相分离的模式,其典型代表是韩国,其财产申报的受理机关是国家机关的内部各专门部门,而审查机关则是公职人员道德委员会。至于申报材料的公开与否,各国立法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有的采取公开原则,如韩国、法国;有的采取有限制的公开原则,如美国、俄罗斯;有的采取保密原则,如泰国。
第五,违法申报的法律责任。各国都规定了强有力的监督、惩罚手段,除对违反者规定了相应的纪律、行政处分外,还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制裁措施。如美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更可提起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先进还是官员财产不公开制度先进?

村发鸡蛋书记拿3村民书记说我按照公平公原则配说书记愿意公鸡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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