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宪领 試論漳縣歷史名人王憲的最高任職
試論漳縣歷史名人王憲的最高任職
王憲是漳縣歷史上份量頗重的一位名人,其布衣出生,在清代封建社會中,毫無攀附,憑借自身的努力和卓越的才能,成長為一名中州大吏,成為“省部級幹部”。但是,關於王憲的最高任職,各地官私文獻中所記載都有所不同,主要有四種說法,一為布政使;二為巡撫;三為署理巡撫;四為護理巡撫。特別在漳縣,很多人都認為王憲做過河南巡撫。那麽,王憲是否真的做過河南巡撫呢?筆者在整理編輯文史資料《王憲》一書的過程中,查閱了大量的相關資料,學習探討了清代任官中的署護制度,最終弄清了王憲的最高職務應當為護理巡撫。
一、各類歷史文獻中王憲最高任職記載
(一)明確記載王憲最高任職為署理河南巡撫的有三處
1、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的《武陽志》卷四《人物.仕官.列傳》記載:王憲,字子度,號青崖,鹽井人 。幼貧,好學。知縣蘇履吉深器重之,助以膏火。道光乙酉拔貢,朝考知縣,補河南汝陽。在任勤政惠民,以賢能升祥河同知。薦歷至河南布政使,署河南巡撫,主考河南壬午恩科,並補辛酉正科武闈鄉試。遴選尤為公明,以勤勞王事,卒於所在。士夫君軍民,鹹勒碑以紀惠德雲。
2、民國十四年(1925年),楊國楨主筆完成的《漳縣志》卷七,《人物志.鄉賢》記載:王憲,字子度,號青崖。鹽井鎮人 ,拔貢生,廷試一等。知河南汝陽、鹿邑等縣,有聲。遷鄭州知州、祥和同知,民皆勒石紀德。翼年,擢歸德府知府,以廉率吏,吏無敢貪者。鹹豐癸醜,洪楊擾歸德。聞警,急諭民保聚嚴險,盡焚余積,為堅壁清野策。比至,無所掠食。城守嚴,不得逞。聞援軍將至,遁去。郡王僧格林沁抵境,見民皆安堵,嘉之曰:“洪楊擾豫,所過如襄城、鄢陵等十餘縣,類皆殘破,瘡痍滿目。獨此安全無恙,何其善於防禦!”隨上其狀,掉補開、歸、陳、許道。監督糧運,悉心籌劃,供饋未嘗缺乏,而民不苦,丙辰,擢河南按察司。時,司有冤獄,立為昭雪。旋遷河南布政使司。值前司因循,司事積壞,乃綜合實名,寬猛相濟。期年而豫大治,豫人方之子產,有以也。後擢署河南巡撫,益持重,坐鎮中州者十有余年。洵大臣之風度,國家之柱石。尋卒於官,詔優恤之,士大夫、軍民無不涕下。生平好學,治《左氏春秋》,善作詩。子燕祥,河南臨穎知縣。
3、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韓世英主筆完成的《重修漳縣志》的記載和《漳縣志》一致:“......後擢署河南巡撫,益持重,坐鎮中州者十有余年......”
(二)明確記載王憲最高任職為護理河南巡撫的有三處
1、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安維俊總纂完成的《甘肅新通志》卷六,《人物志.鄉賢》記載:“王憲,字青崖,漳縣人。道光乙酉科拔貢,朝考用知縣。任河南汝陽,勤政愛民,以賢能升祥河同知,遊歷至河南布政使,護理巡撫,以勤勞卒於官。”
2、民國《鄭縣志》卷之七,《秩官志》載:“王憲,字青崖,甘肅鞏昌府隴西縣人,由拔貢,道光十八年七月任,陛任開封府知府,開歸陳許道,河南按察司,布政司,護理巡撫。勤慎奉公,實心實政,明於聽斷,人不敢欺,培養士氣,德潤儒林,至今人民鹹思慕焉,有傳,見《人物志》。”
3、民國《鄭縣志》卷之十五,《藝文.志傳》中載:“《州牧王青崖傳》劉瑞麟,郡人。子夏為呂父宰問政,子曰:‘毋欲速,毋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西人亦以犧牲金錢為行政上第一要義,吾鄭,西南近山,東北濱水,黃流汴河積為水庫。京水鎮一帶,地鹹鹵鹽鹼不毛,每年糧糟,百姓無力完納,而官吏追呼更甚。嘉慶道光紳民赴省赴京呈訴,飭州查辦官不為理。小民之破家逃亡者,奚止以千百計。道光十八年七月,隴西王公青崖臨鄭,甫下車,問民疾苦,紳民以 欠錢糧對,公親歷查飭沿河莊村,地多不能成種。公調查案卷,由嘉慶元年至道光十七年,紳民前後呈訴四十年積案,歷任不為詳請豁免。公問之吏戶,書雲:‘如請豁免需費過巨’。公曰籲:‘是見小利而不能成事之原因也,犧牲金錢斷斷乎,其不肯者,民困至此,豈計瑣碎需費?我當任之’。於是查地畝造冊,結請上憲谘戶部,豁免地丁銀九百餘兩,漕米三百餘石,民困始蘇。東裡書院傾圯,公欲開廣廈數十大庇寒士,功未成,升祥河同知,由陳州府知府調升開封。吾鄭書院落成,公為文記之。治鄭兩載,教化大行,去任之日,百姓扶老攜幼,攀轅號呼,不忍公去,公作《管城留別》詩四律,以為紀念。公諱憲,字青崖,甘肅鞏昌府隴西人,道光乙酉科拔貢,歷任河南鹿邑縣知縣,鄭州知州,祥河上南同知,陳州府、開封府知府,開歸陳許兵備道,河南按察司、布政司、護理巡撫。生平政績以付史館,謹就在鄭治行略述一二,以志不忘雲。
(三)記載其為布政使的史料有五處
1、《安樂康平室隨筆》卷三載:“歷科榜運,其盛衰各不相同,故彥有響榜啞榜之說。順治三年丙戌,為本朝第一次舉行甲科,其間位躋卿相者甚多。阮亭《居易錄》內,曾歷舉其姓氏,以為美談。近有課問道光以來,何科最盛?余以壬辰、乙未、丁未三顆答之,而問著欲知其祥。因自道光初至光緒末,凡甲乙科中官至一二品者,備記之以覘榜運。(凡降調及由文職改武職者,仍依前官書之)……乙酉科舉人,尚書一,何汝霖。布政使一,張光第。又是科拔貢中,尚書一,陳孚思。侍郎一,吳廷棟。巡撫一,胡興仁。布政使一,王憲”

2、《光緒鹿邑縣志》卷十三,《官績》記載:“知縣王憲,字青崖,甘肅隴西縣人(道光九年漳縣於隴西縣合並,固有此稱)。拔貢生,道光十四年任,為政精明祥慎,不務苛刻,隨無赫赫名,而去後見思,累官至河南布政使。”
3、王憲《自編年譜》記載:“同治三年,甲子年,六十六歲……上諭‘王憲著即來京,另侯簡用,河南布政使著蘇廷魁署理,欽此’”。
4、《清實錄》記載:“命河南布政使王憲來京,以河南候補道蘇廷魁署河南布政使”。
5、錢實甫編《清代職官年表》記載的最高任職是河南布政使,並且著明其布政使任職結束後進京任職,也就是到了朝廷。
通過以上史料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王憲肯定做過河南布政使,沒有做過巡撫。至於署理和護理還尚存爭議,要想弄明白這一問題,我們必須先了解清代任職中的署護制度。
二、清代任官中的署護制度及其區別
署、護制度是清代任官制度中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關於署、護制度及其區別,筆者查閱相關文獻和典籍,有以下幾種記載:
(一)據《大清會典》:“凡百官之任,有管理以重其其務、有行走以供其職、有稽查以慎其法、有兼充以省其官、有差委以寄其責、有分發以練其事、有署理以權其乏,與額缺官相輔焉”其中明確記載署理為任官形式之一,並未提及護理。
(二)郭松義、李斯達、李尚英合著的《清代典章制度》說:“署理、護理,也就是暫代。通常因本官接受差遣或因病等其他事故,以及當事官調遣別地,替代官還未任命,需臨時委託別的官員進行署理或護理。一般說來,署職或護理印務,都任命同級或稍微低一級的官員擔任。在京堂官和地方督撫布按署職、護理,需要皇帝特旨;道府以下官員,經督撫委囑,報於吏部即可。”這就是說署護督撫與其他官職的署、護一樣為臨時性的,非正式官職,故不為《清史稿.職官志》所載。
(三)《清會典事例》規定:“督撫相互代理時稱署理”,“印交同官署理,無同官者委署官護理”。
(四)《中國歷史大辭典》稱:“清代官階相近官員互相代理職務,稱署理。如督、撫印務可胡想署理,藩、臬印務或相署理,臬以道署”。“以次級官員代理高級官員的職務,稱為護理。如總督、巡撫出缺,以布政使或按察使代管印務即是。”
(五)《辭源》記載:“清製,官府遇上公出不久即回者,委銜職相當的人代為辦事,稱署理。由原屬官員暫護官印代辦,稱為護理。”《六部成語注解》記載:“署理,署缺辦事。護理,凡上官公出不久回者,則由署員暫護其印,代為辦事。”
(五)南開大學歷史學院劉文波的《清代任官中的署理、護理差異》認為:“就交代過程而言,署理官交接比較充分,特別是重要事務方面。與署理相比,護理具有應急性、非正式性生物特點。在具體承辦各項事務時,因署理官進行了完全的接收交代,故署理之人辦理事務,與現任無異。而護理官並不辦理所護職位的所有事物,辦事權力明顯不及署理者。”“署理、護理之間存在種種差異,各有不同的適用範圍,其根本區別在於署理、護理官員職權不同,護理官員不具完全的行政權力。在行政運行中,又因官員個體的差異,使得護理官的不完全行政職權實際行使程度有所不同。”
綜上所述,署理和護理是嚴格區別,護理官隻承擔現任官的一部分或某一項工作,具有臨時性、非正式性的特點,兩者均屬“暫代”性質,但“署理”具備完全的行政權力,而“護理”不具備完全的行政權力,“署理”官員之後多“實授”,而“護理”官之後多“回原職”。
三、王憲最高任職應該為“護理巡撫”
據王憲《自編年譜》記載:“同治二年癸亥,年六十五歲。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奉撫部院張行知,二月二十三日奉旨‘河南考試事宜著派王憲認真校閱。欽此’。同治元年壬戌恩科,並補行辛酉正科鄉試,豫省文闈業經依期舉行;所有武闈鄉試,奏奉諭旨,展至同治二年三月歸並進行。因撫部院張督師汝南,奏明交藩司代辦主考事宜。是科,取中武舉羅冠玉等百五十名。”可見,由於時任河南巡撫張之萬因“督師汝南”,“ 河南考試事宜著派王憲認真校閱”。查閱張之萬的相關資料,同治元年張之萬授河南巡撫。當時朝廷關注南方對太平軍作戰。張之萬撫豫後豫軍異軍突起,河南省境內流竄於周邊六省的撚軍有五強,張之萬期間平其四。同治元年冬至同治三年春,張之萬先後督師汝南、視師南陽。這期間時任巡撫主要精力集中在對太平軍作戰事宜上,巡撫衙門部分工作便由布政使王憲來代為辦理,特別是河南考試事宜,朝廷發了聖旨,而且王憲主持的相當出色。大概正因為這個原因,朝廷才於同治三年下旨:“王憲著即來京,另侯簡用”。可惜,王憲由於長期忘我工作,積勞成疾,最終沒有赴京任職,最後朝廷下旨“王憲準其回籍調理”。回藉後不久病逝。
通過以上分析,依據清代任官中署、護制度及其區別,王憲的最高任職已經很清楚了,那便是同治二年至三年,在布政使任上護理巡撫一職,主持“河南考試事宜”等巡撫衙門的工作,屬於“護理”一類,所以其最高任職稱“護理巡撫”最為恰當。其實,在清代,布政使和巡撫都是從二品,品級一樣,相當於現在的省長和省委書記,都是省部級正職領導,職級一樣,只是職務上有所區別罷了。
景治興,男,甘肅漳縣人,定西市政協文史研究員。
監審:汪金貴
主編:何環永
編輯:景治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