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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利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 是什么意思?

火烧 2021-07-14 10:52:39 1043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 是什么意思?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 是什么意思?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征收的理解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减少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 是什么意思?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 是什么意思?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征收的理解是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条件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减少至20%执行。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援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算?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20%,对嘛?

小微企业是20%,小型微利是再减半征收。计算方法正确。
小型微利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同时年利润小于10万。
如满意,请采纳。

哪些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减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以下的均可以减半(应纳税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微利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按20%征收 是什么意思?

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什么税率申报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率是20%。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另设以下优惠税率: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工业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1000万元。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智慧财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援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源泉扣除的“预提所得税”减按10%的优惠税率征收。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对。
一、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小型微利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办法:
(1)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或汇算清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表3"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处填写应纳税所得额*15%,同时在"其中:减半征税"栏也填写该资料。
二、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免交增值税。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人免交增值税。
小型微利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同时免交增值税附加税(含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财税「2016」36号)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句话的意思

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其实是税率式减免,减免5%的税率,按照20%的税率征收。

关于A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10%征收后,如何填表?

我认为,应该把3个季度的利润相加,乘以10%得的结果和前两个季度已缴税款相比较,如大于差额缴税,如小于不应该缴税。不知税务部门认同否?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计提时直接按利润总额的20%计提?

直接按利润总额*20%做分录;
申报表时,税率栏按25%填,在减免栏内填5%。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有那些?

一、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与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相比,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了20%.
为了继续发挥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援小企业发展,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两份档案,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根据这两份档案财税[2011]4号和财税[2011]117号的规定,具体优惠可归纳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2011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2012年至2015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上述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只为10%,税负与一般企业相比降低了60%
不过,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2011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上执行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执行20%的优惠税率。2012年度至2015年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二、享受资格条件认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执行。
二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不能超过规定的标准。
这里值得强调一下,是关于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统计口径问题。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国税函[2008]251号文规定,“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而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显然,国税函[2008]251号文的规定与财税[2009]69号文规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计算指标的标准是有所区别的,对此,笔者的理解是,国税函[2008]251号文对两个指标的计算标准,只是方便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简化计算,适用于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使用。这一点,根据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款得到印证,该条款指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税函[2008]251号文第二条规定执行。而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从而是否要求企业补缴已计算的减免所得税额时,仍应按财税[2009]69号文的规定计算这两个指标。
三、如何正确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4号、财税[2011]11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相关规定,2012年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预缴申报
1.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即将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小型微利企业减20%的税率优惠综合起来考虑,简化了处理。
2.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也就是暂按20%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年度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进行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纳税人如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把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3万元(含3万元)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收入*2%*20% 对吗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收入*核定的利润率为4%*20%.
一般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率核定的利润率最少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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