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账后的凭证如何修改 去年的凭证已结账并结转,今年怎么调整?是不是不能用红字冲销了,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去年的凭证已结账并结转,今年怎么调整?是不是不能用红字冲销了,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去年的凭证已结账并结转,今年怎么调整?是不是不能用红字冲销了,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先把两个会计分录冲红 然后做出正确的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属于账务差错,能不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预收账款属于账务差错,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只有涉及损益类科目的调整,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在用友软件中,如何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满意答案爱白日爱做梦6级2011-03-121.点月末转账--期间损益结转,点期间损益结转后面的放大镜按钮会出现,找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把他后面的结转科目‘本年利润’的科目编码删掉,其他科目不变,这样在结转时就不会把余额转到‘本年利润’去。2.然后可采用手工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到‘利润分配’,或者是设置自定义结转或对应结转。 追问: 怎么删呢?删不去? 回答: 1.点期间损益结转后面的放大镜按钮,看下图
2.找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把他后面的结转科目‘本年利润’的科目编码删掉,看下图
3.删掉以后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要修改去年的报表和今年的报表吗
要调整去年末的报表数字和今年的年初数。
以前年度多提的福利费、工资等是不是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理解正确!
企业所得税退税是不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一、凡是涉及补缴和退回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如果是本年度的补缴和退回企业所得税,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二、帐务处理
(一)本年度退回多交所得税
1、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本年利润
(二)本年度补缴所得税
1、补提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3、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三)退回以前年度多交所得税,
1、收到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补缴以前年度所得税
1、补缴时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按补缴金额作提取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3、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为什么最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是3913
因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月末应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以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多、少计费用或多、少计收益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代替原相关损益科目,对方科目不变,然后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利润”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所得税汇算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怎么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额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负数,代表企业多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调整未分配利润,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前年的费用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的,今年所得税汇算需要怎么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 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税发[2003]29号文件的规定:
九、其他有关问题
如果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如果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无论是什么原因,固定资产为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使不得计提折旧的,更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增加额的调整。
关于城市房地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不知您是属于哪个行业,请您参照以下文件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税减免税的优惠
1.新建住房免税。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新建的房屋,从落成的月份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条例第5条、国税函[1997]39号)
2.翻修房屋免税。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50%的,从竣工的月份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2年。(条例第5条、国税函[1997]39号)
3.其他房产减免。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免征城市房地产税。(条例第5条)
4.华侨、侨眷房产免税。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住宅,从发放产权证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财税[1980]82号)
5.经营人防工程房产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利用人防工程中的房屋进行经营的,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国税发[2000]44号)
6.临时铺面出租经营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在商品开发过程中搭建临时铺面出租经营的,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国税发[2000]44号)
7.个人住房免税。对外籍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购置非营业用房产,暂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国税发[2000]44号)
8.资产处置免税。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内地公司和香港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和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财税[2003]212号)
准则里是不是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个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属于会计科目,不是报表项目,新准则报表中是没有,但涉及以前年度调整事项在进行账务处理是还是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最终转入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