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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后能见吗 一般的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完没给判决结果,等待结果时候,能下取保吗

火烧 2021-11-07 08:07:51 1062
一般的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完没给判决结果,等待结果时候,能下取保吗 一般的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完没给判决结果,等待结果时候,能下取保吗被取保候审之后到人民法院开庭,如果当天没有定罪和宣判,实践中,

一般的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完没给判决结果,等待结果时候,能下取保吗  

一般的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完没给判决结果,等待结果时候,能下取保吗

被取保候审之后到人民法院开庭,如果当天没有定罪和宣判,实践中,需要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就不会被收监,即不会回到看守所等待再次开庭;如果需要判实刑,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将被告人批准逮捕并收监,只有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回看守所等待宣判。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什么时候下判结

审理时是简易程式,还是普通程式?如果简易程式,一般半个月左右就了;如果是普通程式,看是否还需要再开庭,一般如果不需要再开庭了,一个月内就能判决了。

刑事案件已开庭审理完成只等宣判了,结果罪犯跑了能不能宣判吗

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搜寻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最后是到法院。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式。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如果有法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看守所内被羁期的时间,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监狱去服刑。在监狱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最晚多久下判决

 法律规定规定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一审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式的应当二个月内审结,但集团犯罪、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

刑事案件一般多久会开庭审理

可委托律师

刑事案件一般要多久开庭审理

三个月,看多大的,他需要稽核一次通过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阶段开庭,没被收监,等待审判结果,是否会判缓刑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措施,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可办理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能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宣告缓刑。
法律依据: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群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式庭审基本流程
开庭时间:




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
审判庭。

是否公开:
旁听人数:

刑事案件开庭后能见吗 一般的刑事案件,法庭开庭审理完没给判决结果,等待结果时候,能下取保吗

长:
主审法官:

组成人员:

员: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
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

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影、摄影;

2
、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
、不准鼓掌、喧譁、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不准吸菸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
法院提出;

6
、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公诉人、
(被害人)
、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
(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
(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

请大家坐下。

七、
(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
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
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
【开庭审理】

审判长:

××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
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

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
除外)
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

1
)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2
)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

3
)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

4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审判长:

被告人×××,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你的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

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

是否收到起诉书副本,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时间

(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
事诉状的日期。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52
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
(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
应说明理由)审判由×××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诉讼
的)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由×××(职务或职称)×××(姓名)担任审判长,
和×××(职称)×××(姓名)
、×××(职称)×××(姓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
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姓名、职务)出庭支援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
人×××辩护。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担任翻译,由×××(单位及职称)×××
(姓名)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
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
)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

3
)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
)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

5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
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
)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援公诉
的检察人员回避,
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
应宣布休庭,
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
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
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听清楚?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
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
9
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
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
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
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援或者驳回。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
问。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
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
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
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
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
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
审判长同意的,
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
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
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

1
)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

2
)两起以上
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

3
)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
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

4
)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

5
)对前一
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按照时间顺序对下一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
五、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
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
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六、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
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七、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询问证人、鉴定人。
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
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援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

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
案的审理。
八、控辩双方出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时,审判长应告其先说明该证
人、鉴定人的身份、取得该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人、在场人及鉴定结论的来源。如笔录中有与案件无
关的内容时,可只宣读有关部分,但是不得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宣读后即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询问另一
10
方对该证据的意见。
九、控辩双方出示其他书证及物证、视听资料时,应当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
征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当交另一方进行辨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
问、辩论。
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
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
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十、
在庭审过程中,
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调取新的证据,
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
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
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
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
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法庭辩论】

(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
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
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审判长:控辩双方可进行辩论。

公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公诉方还有新的意见吗?

公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有新的意见吗?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辩护人有新的意见吗?

辩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辩护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诉讼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辩论,双方观点已明晰后)宣布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提示:辩论一般只进行两轮,审判长应当引导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对于与案件无关的发
言或者已经阐述过的重复辩论意见应当制止;若辩论中发现新的事实,认为有必要的,审判长应当宣布暂
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

法庭辩论应注意:
一、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
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
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
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
议庭同意的,应宣布休庭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
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
)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

2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许。
委托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指定辩护人提出拒绝辩护人的,一
12
般不予许可。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被告人做
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长: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示:
若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
或者提出新的辩解理由,
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或法庭辩论,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部分或全案恢复普通程式审理;若公诉人认为需要补充
侦察,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公诉机关申请撤回起诉的,也应当裁定准许。为保证案件
的质量,合议庭在法庭审理的任何阶段,认为出现了足以影响正确裁判的情形,均应按前述方法处理。

对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应注意:
一、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
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
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祕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
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
原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如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评议、宣判】
(法庭审理结束)

审判长:现在休庭(
X X
分钟)
,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法警,请将被告人×××带出法庭。
【提示: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则宣布:现在闭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将定期宣判,何时宣
判以公告日期为准。把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13
(合议完毕,书记员入庭,依次宣请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请大家坐好,请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
(待合议庭落座后,宣布)请大家坐下
审:
(××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
X
庭)
,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代理人、
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则宣布:经审判委员会讨
论决定)
,现在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
(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结果)

本庭认为„„,根据„„,判决如下„„。
(判决书内容)

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
如对本判决不服,
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
10
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年×月×日。
审:被告人×××,是否听清?
审:对本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
审: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未被羁押的,则宣布:把被告人××
×带出法庭)

审:现在宣布闭庭。
(敲法槌)

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请公诉人、辩护人退庭。

请旁听人员退庭。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一般多长时间宣判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于开庭时间并没有具体规定,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依法延长审结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一般的刑事案件得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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