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 在外地成立非法人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为什么税务局说独立核算的得出具验资报告啊?
在外地成立非法人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为什么税务局说独立核算的得出具验资报告啊?
在外地成立非法人但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为什么税务局说独立核算的得出具验资报告啊?
何苦跟税局较真呢?改成非独立核算不就得了?至于设立以后,你分公司怎么核算,还不是总公司说了算。
非法人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缴纳所得税吗?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需要缴纳缴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第六条规定,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规定,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若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分公司,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由总机构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应按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清算报告由谁出具?
清算企业要成立清算小组,会计师事务所受企业清算小组的委托,进场调查、核实,对公司清算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清算报告。因此清算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不是企业自己做一个清算报告。
税务、工商等机构,根据清算报告审批公司注销的申请。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成立
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跨省设立的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财务、税务处理
1.是否建账由企业自行决定,税务局无权干涉你是否建账问题。
关于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请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
2.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总分公司之间的物料调拨是视同销售的(同一县区的例外),你们是跨省,肯定是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可以直接开给分公司,如果分公司有独立核算的能力,是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独立营业的,没有必要开给总公司后再开给分公司,那样是视同销售,很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价的。
主要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如上述规定。
其余小税种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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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得税
一去税务局大厅问工作人员拿表格回来填。或当面请教工作人员。
二进税务网里面有个:企业所得税申报。
三问当税务机关管理员。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注销
分公司注销程序 办事条件: 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者分公司依法被责令关闭 提交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撤销分公司的决议;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 1、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凭有关代理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2、领照人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或者领取《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如何纳税
分公司的营业税等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汇总缴纳。如果总公司在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缴纳,否则在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跨省的分公司非法人建筑施工企业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的区别?谢谢!急!
独立核算 ,所得税在当地汇缴,非独立核算,所得税在总公司注册地汇缴。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吗?
1、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独立纳税。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来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独立纳税,也可以由总公司合并缴税。
2、非独立核算是指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给上级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的一种方式。
3、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又称报账单位,它本身没有资本,其财产物资由上级单位拨付,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级单位账户,一切支出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核算单位通常不设置会计机构,仅配备会计人员进行原始凭证的填制、审核、整理和汇总,以及实物明细账的登记工作,不单独编制预算和计算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