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如何资产划拨 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投入资金是50万元,第一笔分录可以写成 借:现金 贷:实收资本吗
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投入资金是50万元,第一笔分录可以写成 借:现金 贷:实收资本吗
新成立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投入资金是50万元,第一笔分录可以写成 借:现金 贷:实收资本吗
不可,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个人借款50000元成立的公司,借款时,借现金50000 贷实收资本50000,还款时怎么做会计分录啊
你是公司股东,你借款50000元投资设立公司,投入资本金时借记现金,贷记实收资本,此分录正确。
借款是你从第三人借入的,与你设立的公司无关;还款也是你与借款人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公司不需要作任何分录。你需从个人财产中拿出50000元归还借款人,不得从你设立的公司中抽逃资本金。
收到B企业投入资金50000元 贷方是实收资本 那借方是什么
借方是银行存款啊。
新分公司成立没有注册资金属独立核算应如何做帐
是这样的,分公司都是没有注册资金,由总公司拨款到分公司.
总公司做,其他长期应收款.
分公司做,其他长期应付款.
公司刚设立就是要建账的.做账跟单独的公司一样的做法.
除了没有注册资本,别的都一样.
相当于是个独立的财务个体
没有注册资金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工商执照有效期只一年吗?
去办理延期就可以了
在异地成立的分公司,是单独核算的吗?算不算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拜托了各位 谢谢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 分公司可以是独立核算,也可以非独立核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若未解决,请补充提问;
老板的注册资金是三百万,实收资本是一百万,现在老板以借款的形式投入资金,月利率2%可以吗
不可以的。必须将300万注册资金到位后,才能谈得上借款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问:我是新成立的投资公司,老板将实收资本的钱借给别人,政策是否准许,我的分录怎么做
新成立的公司应该已经实行认缴制了,注册资金(工商备案的投资)计入实收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有一个区别,就是工商不再查处“抽逃注册资金”了,企业有钱就经营,无钱就无法经营或缩小经营,国家放宽了对企业资金的要求,主要靠市场约束(客户说了算)。
实收资本分录
借:银行存款 等
贷:实收资本
借走的资金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等
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但成立的时候实收资本是40万,现在股东想补足出资,还要验资报告吗?
需要

到银行开临时资金账户,以公司名义开,把钱打进去
由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做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执照正副本,公章,身份证一并带去工商局做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