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纠纷相关法律 关于劳务纠纷的一个问题,求助相关法律,会计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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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应该确定以下几项内容:1、需确定你们双方所签订的是雇佣合同还是承揽合同,亦或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2、协议中是否约定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因为除劳动人事仲裁外,其他仲裁需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条款或协议为前提,或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请求仲裁委进行仲裁。3、如果成功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可执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被告所在地或争议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求助相关法律人士 精装 漏水 纠纷
您可以去告开发商之类的,但是漏了就一定要开始重新打开后施工

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1、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对方公司肯定会拿出那份你签过字的劳动合同,因此劳动仲裁不一定支持。
2、公司以业绩未完成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3、社保补缴要看当地仲裁院是否受理,如果仲裁院不受理的需要到社保局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4、提成实际上是计件工资,有证据可以要求,没有证据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纠纷的相关法律
签署合同前应该看清有关内容,如果合同明确写明是要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可以生效。但如果员工有异议,可申请仲裁。
供暖纠纷相关法律问题
广东胡律师:
你家的厨房、厕所、都没有暖气的话,你可以举证不交暖气费,你空上问题的关键是你用了多少暖气就交多少。
求助:关于劳务纠纷问题
私人承包的情况下无法申请劳动仲裁,那你只能是依靠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了。
房屋纠纷相关法律
首先你的房子不是违法建筑。你有证据你的房子出现的问题是对方的,。可以把你修复房子造成的损失(要有证据)要求对方赔偿
求助!土地纠纷,请懂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士帮忙
自留地(不是自由地)是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的少量土地。现在很多人用此概念来比喻个人自由空间。
自留地的来历有点复杂。在旧社会,我国土地都是私有的。城市土地,大致是在1968年前后全国各地分别宣布实行国有化。农村土地1950年全国进行土地改革(简称“土改”),没收地主富农的五大财产(土地、房屋、牲畜、农具、粮食)分给贫下中农后,仍然是土地私有的。后来政府推行农业合作化,几年时间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发展到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到高级社时农民的土地就都归合作社所有了(不过农民还有退社的权利),但各家各户可留一点地用于种菜和搞点家庭副业。这一部分自家留着没交公的土地叫“自留地”。195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规定“为了照顾社员种植蔬菜或者别的园艺作物的需要,应该允许社员有小块的自留地。社员每户自留地的大小,应该按照每户人口的多少和当地土地的多少来决定,但是每口人所留的土地至多不能超过全村每口人所有土地的平均数的5%”。实行人民公社后,“自留地”一词仍然保留,但法律性质发生了深刻变化。“自留地”的土地所有权已经属于集体,只是不列入集体生产,由个人耕种经营,实际就是各家的菜园。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业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中规定,可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的数量,最多不超过当地耕地面积的15% 。同时还规定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可划拨适当数量的“自留山”,以鼓励农民植树造林。在牧区,集体牧民可划拨小片“自留草场” ,用于饲养一定数量的自留畜。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家庭里的自留地,只要不是人口增减太大,一般是不动的。但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特别是二轮承包后,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留地”实际上已经没有多大意义,但中央未对自留地问题作出过任何新的政策规定。有些地方仍然保留自留地,有些地方在二轮承包时取消了自留地。不过,2007年的《物权法》和2009年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仍然保留了“自留地”的概念。由于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否保留、新增人口是否划分自留地等问题,宜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处理。你们家那块闲置了20年的自留地,集体是不是收回,村里应当开个会讨论一下啊。自留地是不发证的,所以你这不是个证据问题。问题是已经闲置了20年,说明你们家早已不需要那块地了。
土地纠纷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医疗纠纷相关法律
医疗纠纷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