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属于 如何增强紧急避险意识
如何增强紧急避险意识

如何增强紧急避险意识
紧急避险如下: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如何紧急避险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避险意图是紧急避险构成的主观条件,指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在于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因此,行为人实行紧急避险,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为了保护非法利益,不允许实行紧急避险。例如,脱逃犯为了逃避公安人员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仍应负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责任。
避险起因是指只有存在着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危险,才能实行紧急避险。不存在一定的危险,也就无所谓避险可言。一般来说,造成危险的原因是以下这些:首先是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前面已经说过,对于合法行为,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灾、洪水、狂风、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来自动物的侵袭,例如牛马践踏、猛兽追扑等。在以上原因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危险的情况下,可以实行紧急避险。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紧急避险的要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即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何紧急避险 轿车
减速慢行、保持车距
认可追尾,不要对撞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民事责任是需要承担的。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刑法里明文规定的正当行为,即阻却违法性的行为。刑法对此作出明文规定的原因即在于此二类行为在形式上违反刑法,即从四构成要件的角度来说,行为人有客观的危害行为并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这两类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即在于行为人是基于良善的主观作出“危害行为”,例如,紧急避险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保护合法利益而侵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从法益的角度说,任何犯罪行为都是损害法益的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实施保护了较大的法益,虽然侵害了较小的法益,但从总量来说并为造成法益的损害,这也是为什么在紧急避险中要求侵害的法益小于被保护的法益,而不能大于或等于保护的法益。那么这一合法的法益从何而来,当然是无辜第三人,而不能是对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相对人,因为在相对人作出危害行为时,其法益便是处于不被保护的状态,而使得其不能成为“合法利益”。其实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必须以两点作为基础,一是,正当行为合法性来源的理解,二是,结合正当防卫比较理解。希望回答对你有用。
比如你看张三家发生火灾了,就把张三的邻居李四,挂在外面的棉被拿起来扑火,结果棉被烧毁。
张三开车,结果刹车失灵了,为避免撞到路上来往的汽车,就把车一扭,撞在了护栏上。
什么是紧急避险,交通事故紧急避险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针对正在发生的紧急危险。如果是人的行为构成紧急危险,必须是违法行为。
(2)所采取的行为应当是避免危险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权利。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因避险所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在发生与其特定责任有关的危险时实行紧急避险。
避险不当或因误认为是危险而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要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生泥石流如何紧急避险
当得知某区域在某一特定时间段将发生泥石流时,则应对该地区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人员需强行迁至安全区,要在距离村庄较近的山坡或位置较高的阶台地上建立临时躲避棚。不要顺着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且不要停留在凹坡处。
如间救肋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
泥石流对人的伤害主要是泥浆使人窒息。将压埋在泥浆或倒塌建筑物中的伤员救出后,
应立即清除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具体措施如下:
(1)对伤员的出血伤口应迅速止血,如似喷射状,则动脉破损,应在伤口上方即伤口近心端,找到动脉血管(一条或多条),用手或手撑把血管压住,即可止血。如果伤员属四肢受伤亦可在伤口上端用绳布带等捆扎,松紧程度视出血状态控制,每隔1~2小时松开一次进行观测并确定后续处理措施。
(2)伤员伤口的包扎:找到伤口,迅速检查伤情,如有酒精或碘酒棉球,应将伤口周围皮肤消毒后,用干净的毛巾、布条等将伤口包扎好。
(3)对骨折的伤员,应进行临时的固定,如没有夹板,可用木棍、树枝代替。固定要领是尽量减少对伤员的搬动,肢体与夹板间要垫平,夹板长度要超过上下两关节,并固定绑好,留指尖或趾尖暴露在外。
对严重的外伤伤员的治疗,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应迅速求得医务人员的帮助,并尽快护送至医院。
紧急避险解释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趄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我想紧急避险!
这不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定义是牺牲较小的合法利益来保护较大的合法利益,你的生命健康权和别人的生命健康权是同等的合法权益,这样的避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紧急避险。
在大学里面学习刑法总则的时候,我们的老师就举了一个经典的案例来说明紧急避险的范围。
一个女子在偏僻的地方被歹徒追,她逃到附近的一个独户避难,被老人收留,晚上和老人的女儿一起睡觉,不料,那个女子半夜听见门响,从窗外看见追她的歹徒,并发现那个歹徒就是老人的儿子,并发现歹徒拿了刀子想进屋子杀她灭口,这时,该女子紧急情况下只好将睡着的老人的女儿推到她的睡位,结果,歹徒把他的亲妹妹当作那个女人杀了。最后,法律上判断那个女人的行为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故意杀人!是间接故意杀人,歹徒是直接故意错杀了妹妹,而那个女人则是间接故意杀死了歹徒的妹妹。而不是紧急避险。
如果,连被迫将歹徒的妹妹推到自己的睡位都构成了间接故意杀人,而不是紧急避险,那么你说的情况不是更不构成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