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如何生效 离婚协议有关房屋归属是否登记才能生效,如果房屋仍归原登记方所有,是否应办理登记,如果在产权人去逝
离婚协议有关房屋归属是否登记才能生效,如果房屋仍归原登记方所有,是否应办理登记,如果在产权人去逝
离婚协议有关房屋归属是否登记才能生效,如果房屋仍归原登记方所有,是否应办理登记,如果在产权人去逝
离婚协议只是个人之间民事行为,不进行房屋产权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产权人去逝,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在离婚时应当对另一方应当如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如: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纠纷一案中,有一套住房,登记于王先生名下,该房系王先生婚前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总价100万,首付款30万,贷款70万。离婚时,房价已涨至300万,双方已共同还贷40万。在双方无法对该房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房屋归王先生所有,余下贷款由王先生负责偿还,同时,王先生应对李女士作如下补偿: 对李女士的补偿应当分为两部分: 1、对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 共同还贷40万元,对李女士的补偿应为40万的50%,即20万元。 2、对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房屋原价100万元,现价300万元,增值200万,增值比例200%。据此,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比例也应当是200%,增值金额应当是40万的200%,即80万。因此,对李女士的补偿应为80万的50%,即40万元。 将以上两部分相加,即得出王先生对李女士的总补偿金额,为6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例如:王先生与李女士离婚纠纷一案中,有一套住房,登记于王先生名下,该房系王先生婚前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总价100万,首付款30万,贷款70万。离婚时,房价已涨至300万,双方已共同还贷40万。在双方无法对该房处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该房屋归王先生所有,余下贷款由王先生负责偿还,同时,王先生应对李女士作如下补偿: 对李女士的补偿应当分为两部分: 1、对共同还贷部分的补偿; 共同还贷40万元,对李女士的补偿应为40万的50%,即20万元。 2、对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 房屋原价100万元,现价300万元,增值200万,增值比例200%。据此,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比例也应当是200%,增值金额应当是40万的200%,即80万。因此,对李女士的补偿应为80万的50%,即40万元。 将以上两部分相加,即得出王先生对李女士的总补偿金额,为60万元。

已经房产登记机关登记确权的房屋,其他人能否以登记的产权人与实
际产权人不符为由,直接提起民事确权之诉?是否应先走行政程式解决?:对于房产登记机关已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实际是行政主管机关对房屋产权权属做出了认定,并做出了处理结果。如果实际的产权人对此有异议,其应当通过行政诉讼程式首先要求撤销该错误的产权确权登记。只有通过行政程式纠正了错误的确权登记才可能发生一个重新登记或者符合实际情况的登记。当然,如果各个所谓的产权人对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那么,他们可以在产权登记机关之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屋的权属,生效判决确认的房屋产权关系就成为房产登记机关重新办理房屋登记的依据。
房屋权属未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按实际情况,虽然房屋权属未登记,但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房屋产权登记应该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登记流程
1. 什么叫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将原来分散在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核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2. 房产证与不动产证有什么区别?
原本,购房者买房后办理产权证,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利证书上,也就是说,两证变成一证。
3. 不动产权利证书上有哪些资讯?
不动产证上,除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资讯原来房产证内容外,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程式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不动产单元号就可以锁定该不动产资讯。
4. 现在的证需要换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房屋初始登记和房产权属初始登记由谁去办理登记?
一般由开发商办理。
办理备案证,是否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
才开始备案的话,办房产证还需要一段时间的
房屋所有权登记是确权登记还是设权登记
当然是设权登记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是,合同+登记,没有登记也就没有发生物权变动,所以是设权登记。确权登记是权利已经属于你了,只是再做个备案而已
房屋登记是否可以异地登记
不可以。《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能够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影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