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要做用地预审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组织实施?
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究竟应该由哪个机构组织实施?
一般理论上是由国土资源局管,但实际操作中都是中介公司办的,中介公司负责给你拿到批复,你负责出钱,呵呵。因为现在我干的就是预审这块。
地下管廊建设应该有哪个部门组织实施
地下管廊由城乡规划局进行规划设计,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目前很多政府会采取PPP模式,由政府组织招标,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项目建设工程许可证、土地证、林业证、施工许可证。
我看你说的是一整套手续
1.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 ——城乡规划局
2.项目建设工程许可证— 一般是指立项批复 通常是发改批复 发改局
3.土地证??——应该是国土对于项目土地的批复文件 国土局办理
4.林业证??—— 叫拟使用林地许可 要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林业设计规划院对其进行规划设计 请林业局进行评审 最后通过了 方可办理 (本人就是干这行的)
5 施工许可证— 环保局 环境资源评估影响报告书
顺序应该是 2---1---3----5----4 这是有套程序的 顺序乱了不办理不了
如何组织实施好十大重点建设项目?
为使这些重大项目的实施切实收到理想的效果,真正办成人民满意的教育,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着眼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这十大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旨在搭建解决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问题的重要平台,从而全面推进首都教育科学发展,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首都教育和先进的学习型城市。二是分解与逐步完成规划任务。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是落实《北京教育规划纲要》的抓手,用以保证《北京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教育改革发展任务具体化、可操作化,并最终得到有效落实。三是有效分配和统筹教育资源。在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教育投入的分配力度。统筹首都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有步骤地实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四是切实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提出进度要求和考核指标,确保十大重点建设项目落实到位。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通过全程跟踪、监督等手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项目质量和效益。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经费预算和监管方式,做到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使每个项目都成为“阳光工程”。
建设用地批准书何时实施
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的是那个?》前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根据规划局控规可以进行详规了,这是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后者,详规取得后,在建委报审工程施工图纸审批,之后即可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你的问题涉及专业定性不明确,所以,一并进行了回答。
建设项目用地如何预审
划拨的土地才办理预审的。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初审表;
2、建设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投资强度>200万元/亩);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级部门关于该项目建议书;
4、土地利用总规划局部图(A3) ;
5、勘测定界图,报批次时勘测定界图;
6、平面布置图(容积率>0.6,绿地率<15%,建筑密度>35%,生活办公用地<7%);
7、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
8、省政府批复文及市政府请示文、明细表。
怎样审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就前些年看屡见不鲜,这主要是国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有些单位为了达到自己兴建建设项目的目的,自己申请用地国家又不能批准,就采用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例如:有的学校用地、医院用地、养老院用地,一般情况下国家控制的不太严格,尽量满足需要,申请多少国家就批准多少,而商业用地、各种办公用地就控制的严格,为此,这些单位就用挂靠的方式取得用地,当事情都明白以后又不能拆迁,最后一招就是罚款,治标没有治本,像这种情况必须在建设前期有审计把关进一步澄清用地规模,多报了建设用地就缩减指标,由此来杜绝建设用地的混乱状态,让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地利用。
已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后,再做项目核准的时候是否仍需要用地预审?
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
职业经理人考试由什么机构组织实施的?
中国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试采用统一考试的管理模式。
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培训教材以及考试大纲的制订及其出版,负责考试命题、制卷、及考试数据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各省管理中心承办机构实施考试等。
中国人力资源研究会负责资格证书标准的制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考生的案例研究报告及业绩评估等。
各省管理中心考试承办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报名、信息采集、考场编排、组织考试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管理中心辖区内的各培训机构负责在本地区开展高质量的认证培训辅导活动,并协助管理中心进行考试工作。
详询:深圳:0755-88868456、广州: 020---38473639、东莞: 0769--88098789 、惠州: 0755--88888888、佛山: 0757--83000538 、中山: 0760--85199934
究竟什么是公益性建设用地?
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征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一要求可以从三个层面上来解读:一是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二是要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三是要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宪法》等法律赋予的权限,给予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征地制度是保证国家重要公共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重要制度。从世界来看,无论是土地公有国家,还是土地私有国家,都有土地征用的法律制度。 即使人们认识比较一致的“公共利益”,人们看法的差距也是越来越大。比如交通建设。例证比比皆是。首都机场高速路也一定是按照“公共利益”原则来征地的,但建成后却一直收费至今。昔日的庄稼地,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印钞机”。 《宪法》和有关法律虽然强调了征地的前提是“公共利益”,但并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界定。而对“公共利益”和“公益性”理解的泛化,导致征地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公共利益”征地,几乎变成了凡是征地就是“公共利益”。 在此还要指出的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征地制度除具有公益性的特点之外,还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它的强制性。《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在这里,征地制度的法定性有两层含义:一是土地征用是《宪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力;二是征地行为是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对于法律赋予的征地的行政权力,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必须服从。这就是征地制度的强制性。 “强制性+公益性”,这样的征地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为,也是可以被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理解和接受的。如果是强制性加上非公益性和公益性的扩大化,在实践中就会引发矛盾冲突和对立。事实上,当前众多的征地事件都是这样引发的。 由此可见,在强制性征地面前,分清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具有多么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三中全会《决定》在强调改革征地制度的时候,把“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放在了最突出的位置。 但是该《决定》依然没有对“公益性”作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对“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界定,依然是当务之急。 事实上,在理论界,近些年对这个问题也进行了相当深入的探讨。但是也存在过于学术化和琐碎化的倾向。 按照一般理解,《决定》提出的“严格界定”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权威的概念和标准的界定;二是实践中操作上的严格界定,也就是要不折不扣。这二者缺一不可。 对严格界定来讲,可以按公益性、准公益性、非公益性三类来划分。所谓公益性,主要是指国家安全、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公共卫生、公共教育等用地;所谓准公益性,主要包括建成后进行经营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所谓非公益性,主要指工商等企业用地。 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并向社会公布范围和标准,对当前存在的过宽过滥的公益性征地,无疑是有力的制约。它至少矗起了这样一块标牌,上面写着:不要轻易打农民土地的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