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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对 B.错 选择请说为什么。

火烧 2021-05-05 16:07:04 1075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对 B.错 选择请说为什么。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对 B.错 选择请说为什么。对。不满16周岁属于童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对 B.错 选择请说为什么。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对 B.错 选择请说为什么。

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A.对 B.错 选择请说为什么。

对。不满16周岁属于童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工。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29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给与劳动者多少经济补偿保险费是多少?

根据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外,还应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你应得1年的工资(如果没拿双倍的话)加上2个半月的工资

请问:在校学生实习期间是否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比如用人单位主动要求与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是劳动部95年8月颁布的对劳动法的解释,其中有一条说明了学生实习期间的身份问题。但是这里很明确是“业余时间勤工俭学”,视为学习(实习本意也是实践中学习),这个时候未建立劳动关系,不视为劳动关系,因此付出劳动最多算是劳务关系,给一点补贴性质的实习费。

但是,现在生活中有很多技工学校,三年大专,第二年开始就有很多到工厂干活了。这个工作一般是学习帮忙联络的,工厂给学生实习工资,学校也会得到一部分。如果说脱离了“业余时间勤工俭学”,而且不是带着学习的目的参加实践的,那么就是劳动关系了。

这样的纠纷很多,国家的认定也会区别对待,总而言之,如果单位承认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学生而言,是比较有利的。

在劳动纠纷案例中,我了解到,实习分为就业型实习和学习型实习。前面所说的就属于就业型实习,将来毕业了也是优先进入这个单位工作的。就业型实习,国家会认定为劳动关系。学习型实习,是真正意义的实习,有的连劳务关系都算不上,就是学习。可以不支付任何薪水或者补贴,我们报社同意接纳实习生,还要求对方每月支付实习费给报社,否则就不同意来实习。

综上而言,就业型的实习其实就是开始工作了,是劳动关系,要执行劳动法相关的规定,比如最低工资、社保、加班工资、假期、劳动合同等。
学习型的实习,就是学习。
我的回答你应该满意了吧。不明白可以追问。

请问,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而与其终止劳动关系,是否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好,请参考以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迟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采取怎样的法律政策?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以参照此部法律

可以依法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进行用人单位鉴定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可以在劳动部门做出仲裁结论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的劳动合同是否必然生效?为什么

不一定,首先该合同条款须合法,有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违背的条款即使约定也无效

已签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为给劳动者给能申请双倍工资吗

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但没有给劳动者的,不能获得双倍工资赔偿。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违法行为。

雇佣者与劳动者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否可以随时离职,并且雇佣者必须无条件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

劳动法里面有明确规定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哪些教育

安全教育,岗前职业培训,小公司都没得,大公司可能会有,都非常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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