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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廉洁官员代表的是 雍正皇帝設立的養廉銀,有沒有讓官員變得廉潔起來?

火烧 2021-05-17 18:43:13 1026
雍正皇帝設立的養廉銀,有沒有讓官員變得廉潔起來? 眾所周知,明朝官員俸祿低得可憐。清朝入關後,也仿效了這一制度。這就使得清朝官員的俸祿總體水平依然不高。按照制度,清朝正七品的知縣,每年只有45兩年俸和

雍正皇帝設立的養廉銀,有沒有讓官員變得廉潔起來?  

雍正皇帝設立的養廉銀,有沒有讓官員變得廉潔起來?
眾所周知,明朝官員俸祿低得可憐。清朝入關後,也仿效了這一制度。這就使得清朝官員的俸祿總體水平依然不高。
按照制度,清朝正七品的知縣,每年只有45兩年俸和45斛祿米。最高等級的正一品官員,每年也只有180兩年俸和 180斛祿米。如果以當時的白銀的購買力來看,這樣的俸祿足夠普通家庭過日子了。可官員要養活一大家子人,包括差役、幕僚、家丁、門房等隨從人員,都得自己掏腰包,還要在官場上迎來送往,開銷非常大。這點俸祿,根本是入不敷出。
為了生存,清朝的官員就像明朝官員那樣,採取「火耗」「羨餘」等方式,在正稅之外徵收附加稅。這些附加稅統統進入官員的口袋,形成一種「灰色收入」。對於這種情況,順治皇帝、康熙皇帝都是知道的,但是沒有處理,默認這種既成事實。
官員們有了「灰色收入」,卻給老百姓造成了嚴重的經濟負擔,以至於怨聲載道。到了雍正時期,有了將「火耗」歸公的建議。
1723年,山西巡撫諾岷第一個向朝廷提出,實行「火耗」歸公和養廉銀制度,「將通省一歲所得耗銀提存司庫,以二十萬兩留補無著虧空,余分給各官養廉」。
雍正皇帝批准了這個建議,在山西試行養廉銀制度。
1724年,山西布政使高成齡建議在全國進行推廣,「臣請敕下各直省督撫,俱如諾岷所奏,將通省一歲所得耗銀約計數目先行奏明,歲終將給發養廉、支應公費、留補虧空各若干一一陳奏,則不肖上司不得借名提解,自便其私」。由於此事牽涉很廣,雍正皇帝命總理事務王大臣、九卿集體討論。大家都覺得,實行「火耗」歸公,不是長久之策,不妨暫時在山西試行。
不過,雍正皇帝很贊成這個制度,他力排眾議,下了一道長篇諭旨,指出,官員私下徵收「火耗」是非法的,弊端很多,採取「火耗」歸公,再以養廉銀的方式給官員增加收入,是「上不誤公,下不累民,無偏多偏少之弊,無苛索橫征之擾,實通權達變之善策」。
就這樣,在雍正皇帝的全力推動下,養廉銀制度在全國範圍得以施行。
養廉銀的多少,根據官員級別的高低、所在地域經濟條件的好壞等情況來綜合決定。總督的養廉銀最高,每年有2萬兩銀子上下。巡撫的養廉銀其次,每年有15000兩銀子上下。比如,雍正皇帝誇獎不已的「模範督撫」、河南巡撫田文鏡每年的養廉銀額達28900餘兩。在總督、巡撫以下,布政使、按察使、道員、知府、知縣等地方官員,都能夠獲得一筆不菲的養廉銀,數額是俸祿的數倍乃至於十倍。
那麼,養廉銀有沒有讓清朝的官員變得更為廉潔呢?
應該承認,在養廉銀實施之初,的確起到了一定的澄清吏治的作用。官員們有了養廉銀,不再巧立名目地向老百姓伸手。同時,在「火耗」歸公的過程里,「火耗」數額普遍降低,因此老百姓的負擔有了一定程度的減輕。
不過,隨著時間的推移,養廉銀制度依然出現了問題。
養廉銀制度實施後,受益最多的是總督、巡撫等級別的封疆大吏,下級地方官員養廉銀並不高。九品一下未入流的吏胥差役,除了俸祿外,沒有一分養廉銀收入,這使得他們有了尋找「灰色收入」的衝動。
此外,一般的京官也沒有什麼養廉銀。他們只能利用手裡的權力,與地方官員進行「交易」。地方官員通過「炭敬」「冰敬」「別敬」等名目繁多的陳規,向京官繳納銀兩。於是,滋生了新的問題。
綜合而論,雍正皇帝推行的養廉銀,除了讓一部分官員賺得盆滿缽滿外,並沒有起到養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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