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法人挂账 [请教]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该如何处理 ?/
[请教]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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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三年以上了吗?你问的是其他应收款中的明细呢还是这个科目,具体内容是什么?若有主管部门那就先写文件报请主管部门批示?
审计时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对于虚假出资或是抽逃出资的其他应收款。
审计上应该在报告中进行说明,
说明企业存在抽逃资金的行为的存在。
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问题】 其他应收款未收回的能否作为坏账申请核销?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等货币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上述规定指的是“应收及预付款项”并没有特指应收账款,而指应收款项。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企业可以在税前作为资产损失扣除的应收款项只要满足非贷款类的债权,并符合上述财税[2009]57号文件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者均可,其他应收款如符合上述条件且不属于贷款类债权即可。在进行扣除处理时需要参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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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歇业时其他应收款应如何处理
如果是国企,必须上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做账销案存;以后收回来了还得上交主管机关,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如果是股东借款,清算分配时按照分配给股东处理;
如果是民营企业且不是股东借款或确定无法收回的,作为坏账报税务机关核准税前扣除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如何处理
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应作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看老会计是怎么处理的
可以用现金收回其他应收款 然后用现金支付应付账款或者其他应付款
年底12月份,所有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结转到下一年帐户中,还是在这二个科目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