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实习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犯错,什么时候可以辞退
一个人在实习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犯错,什么时候可以辞退
一个人在实习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犯错,什么时候可以辞退
要看犯的错误是多大了..不是很严重的话..用方单位应该也不会辞退吧...
人生在世又有几个人是不犯错的呢..
能改就好了..不是吗?
如果一定要辞退的话可以随时了..
只要他不要你你也没有什么意思再做下去了..
大家都相处的不是很愉快..
不是吗?
还是另觅高就咯..

资金未齐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可以毁约吗?
看你们签订的合同是否有过约定,如果约定过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对方可以向你主张违约金,如果没有,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
因此,你最好是与对方协商解决,不要擅自单方毁约。
实习生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自离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吗?
实习期间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了解的过程,要想离职只要通知即可。只要你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自然无责任可言。如果感觉满意的话,一定要给我投采纳啊 谢谢
南通富士通没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离职要等一个月么
劳动者辞职与用人单位有没有为其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直接关系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单凭送货单能要回货款吗
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支付拖欠货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短期工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春节加班有工资吗
不管有没有签订合同,在节假日加班都应该支付三倍的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公司不能作废当事人的时间,应该按上面支付加班费,不支付的可凭当事人的考勤记录与劳动合同到劳动局去寻求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未成年人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单位不发工资可以投诉吗
付出了劳动,产生了价值,就应该支付工资。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交了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次月签订合同可以吗?
可以。其他四险可以缓交,当然,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查上来要罚款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什么胁迫情况下签订合同无效
在《合同法》第52(一)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i],合同无效。 “欺诈”一词便于理解,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表示”行为。[ii] 但是“胁迫”一词就难以描述其产生的环境,因为胁迫,往往鉴于当时既得利益的产生,情景难以产生证据性的链条。根据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阐述,“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iii]也就是胁迫行为表述为:一是,以将要产生损害相威胁。这些威胁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信用等方面;二是,胁迫者以直接面临的损害相威胁,形成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订立合同。前一种情况属于精神压力下做出意思行为的表示;后一种属于被强迫者完全是在他人的直接强制下意思表示,属于强制意思行为。后一种情况便于描述,因为人身的威胁尝尝称之为绝对胁迫,手胁迫人沦为胁迫者得区区工具或自动机器。[iv] 而前一种情况就难以阐述了,因为其多属于精神压力下意思表示,尽管其是在强大精神压力下意思表示,但是他做出意思仍然存在着选择其行为的可能性,在其所表达的意思中,还有可能具有自己的意思。其往往仅是精神上受到意志选择自由限制,但是受胁迫人仍然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因此,可以认为不完全胁迫,法谚:“意思受迫,总是意思。(Coacta Voluntas, Semper Voluntas)。”因此,此种情况难以鉴定和描述。 鉴于此,王利明教授在其《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阐述因胁迫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几个要件,其(1)就是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所谓故意,就是胁迫者意识到自己行为将造成受胁迫者心理上的恐惧而故意进行威胁,并希望通过胁迫使受胁迫者做出某种意思的表示,该意思表示就是胁迫者所希望的结果,否则不能确定胁迫人具有故意和所谓民事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其(3)阐述中说到“胁迫必须是急迫的或严重的。”也就是说,由于一方实施胁迫行为使另一方在心理上产生恐惧,即因为面临损害或将要面临损害而产生一种恐怖和惧怕的心理,在此种心理状态的支配下,使受胁迫人除了按照对方所提出的条款,其再无别的选择,只能被迫订立合同。但是,如果胁迫一方的胁迫行为并未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或者即使产生了恐惧,但没有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则不能认为胁迫行为与被胁迫人的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存在。 【注:上述阐述多引用王利明教授《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人中国民大学出版社)中的观点,特此致谢。】[i]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注解与配套(第二版)》。[ii]1988年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iii]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