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轶事角色 王洛宾的人物轶事
王洛宾的人物轶事
很长时间里,这首名为《曼丽》的歌曲曾在当年上山下乡的知青群体间秘密传唱,不少人都一度以为这首动人的歌来自港台,事实上它由王洛宾创作于上世纪30年代,歌中的女主角则是他最初的爱人-罗珊(杜明远)。

1938年(民国二十七年)10月,北平大学生合唱团联欢,经同学介绍,王洛宾结识了在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攻读西洋画的杜明远,不久后的一次赈灾义演中,男高音伴唱的王洛宾与展示芭蕾舞的杜明远珠联璧合,两颗年轻的心由此贴近。
1941年(民国三十年),兰州一家报社登出了一则离婚启事,宣告二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1975年,王洛宾帮新疆第一监狱排演一段豫剧,因手上没有豫剧本子,他忽然想起第一任妻子杜明远。
按照解放前的地址,他试着写了一封信,除了问好,还请她帮忙找几个豫剧剧本。
不可思议的是,他很快就收到了寄自开封的包裹,里面除了剧本,还有一身绒衣绒裤。
1941年,王洛宾去兰州,回青海的路上,以共党嫌疑犯的身份被抓进兰州的沙沟监狱。
王洛宾虽与萧军、塞克走得很近,宣传抗日,但他并不是共产党员。
在监狱里,王洛宾将牙膏皮卷起来做笔,写了第一首囚歌《炊烟》,草原上黄昏的炊烟是自由的。
放风的时候,乐观开朗的他就给难友们唱歌,甚至跳新疆舞。
一个八个月大时就被带进监狱的小姑娘,一天神奇地把手伸到他面前:“这是世界上最好吃的东西。
”原来是监狱看守给她的一颗蚕豆。
王洛宾的眼睛湿润了,他用牙膏皮为小女孩写了一首《蚕豆谣》。
1944年5月,在马步芳的营救下,王洛宾出狱了。
被提携为国民党第四十集团军军官训练团音乐教官,后来又担任国民党西北行政长官公署政工处上校文化高参。
新中国成立前夕,王洛宾拒绝和马步芳一起去台湾,而是跟随当时一野一兵团的司令王震去了新疆。
此后的一生,王洛宾都把自己献给了新疆民歌的收集整理和传唱上。
1960年4月,王洛宾第二次被判入狱,刑期15年。
他的罪名是历史反革命加现行反革命——他曾在马步芳属下任过职,被指“历史反动”;写过一首《萨拉姆md》,被指谐音“杀了md”;他导演排练的《大比武》舞剧,演员的枪口曾对着台下的军区首长,被指“用心险恶”。
王洛宾的服刑地位于距离乌鲁木齐市20多公里的八家户村。
据说当年左宗棠的湘军到新疆,有8个老弱军人退役后无家可归在这里开垦种地,后来形成有8户农家的小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