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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与所有者权益区别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别

火烧 2022-12-07 15:56:43 1068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别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别所有者是指你对产权的拥有权利,所有者可能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而经营者在字面上体现的只是经营的许可权,没有体现产权的拥有许可权,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经营者既有可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别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别

所有者是指你对产权的拥有权利,所有者可能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而经营者在字面上体现的只是经营的许可权,没有体现产权的拥有许可权,在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经营者既有可能是外聘的职业经理人,也可能也是所有者
经营者一般不拥有占支配地位的股权,他们只是所有者的代理人。比如流行的各种职业经理人,多属于企业的经营者。
所有者期望经营者代表他们的利益工作,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而经营者则有其自身的利益考虑。
二者的目标经常不一致。通常而言,所有者支付给经营者报酬的多少,在于经营者能够为所有者创造多少财富,比如职业经理人的年薪或者分红都要由所有者来确定。
二者的主要利益冲突,就是经营者希望在创造财富的同时,能够获取更多的报酬与享受;而所有者则希望以较小的代价(支付较少报酬)实现更多财富。

如何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背离

两种方法:
1。监督。主要的监督方法有,设定监事或监事会等类似机构,设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中聘任独立董事等。
2。激励。常见的激励方式有,经营业绩考核,股权(票)奖励计划等。
通常,所有者可以结合使用上述两种方法。在使用时,应当考虑监督成本、奖励成本与偏离所有者目标而带来的损失之间的制约关系,即成本效益原则。尽管如此,上述的这些方法仍然不能完全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目标背离问题。

客运经营者与客运班线经营者的区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的描述,客运经营者属于经营主体,其实指的就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站。

客运班线经营者属于个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上的描述分别为:客运经营从业人员或客运车辆,其实也就是车辆承包人,业界也称为车主,经营业主等。

如何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

协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主要坚持三个最大化:
一、利润最大化
利润最大化目标认为:利润代表了企业新创造的财富,利润越多则说明企业的财富增加得越多,越接近企业的目标。
但利润最大化目标存在以下缺点:
1.没有明确利润最大化中利润的概念,这就给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了进行利润操纵的空间。
2.不符合货币时间价值的理财原则,它没有考虑利润的取得时间,不符合现代企业“时间就是价值”的理财理念。
3.不符合风险——报酬均衡的理财原则。它没有考虑利润和所承担风险的关系,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4.没有考虑利润取得与投入资本额的关系。该利润是绝对指标,不能真正衡量企业经营业绩的优劣,也不利于本企业在同行业中竞争优势的确立。
二、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是指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为股东创造最多的财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不可否认,具有积极的意义。
该目标仍存在如下不足:
1.适用范围存在限制。该目标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因此不具有普遍的代表性。
2.不符合可控性原则。股票价格的高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政策的调整、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股民的心理等,这些因素对企业管理当局而言是不可能完全加以控制的。 3.不符合理财主体假设。理财主体假设认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限制在每一个经营上和财务上具有独立性的单位组织内,而股东财富最大化将股东这一理财主体与企业这一理财主体相混同,不符合理财主体假设。
4.不符合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市场既是股东筹资和投资的场所,也是债权人进行投资的重要场所,同时还是经理人市场形成的重要条件,股东财富最大化片面强调站在股东立场的资本市场的重要,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全面发展。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采用最优的财务结构,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风险与报酬的关系,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该目标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全面地考虑到了企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影响,
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索:
1.企业价值计量方面存在问题。首先,把不同理财主体的自由现金流混合折现不具有可比性。其次,把不同时点的现金流共同折现不具有说服力。
2.不易为管理当局理解和掌握。企业价值最大化实际上是几个具体财务管理目标的综合体,包括股东财富最大化、债权人财富最大化和其他各种利益财富最大化,这些具体目标的衡量有不同的评价指标,使财务管理人员无所适从。
3.没有考虑股权资本成本。在现代社会,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一样,不是免费取得的,如果不能获得最低的投资报酬,股东们就会转移资本投向。

权益与所有者权益区别 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区别

“经营者革命”是指 [ ] A.企业所有者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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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什么利益冲突

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主要矛盾在于,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而所有者或股东则希望经营者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
为了协调这一矛盾,通常可以采用解聘、接收、激励等措施。
1、解聘:是一种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办法。
所有者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未能使企业价值达最大,就解聘经营者。
2、接收: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
如果经营者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不力,未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企业价值提高,该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为此,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股票市价。
3、激励:是指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挂钩,以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措施。
激励有两种基本方式:
(1)"股票选择权"方式。它是允许经营者以固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当股票的价格越高于固定价格时,经营者所得的报酬就越多。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大的股票涨价益处,就必然主动采取能够提高股价的行动;
(2)"绩效股"形式。它是公司运用每股利润、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来评价经营者的业绩,视其业绩大小经营者数量不等的股票作为报酬。如果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规定目标时,经营者将部分丧失原先持有"绩效股"。这种方式使经营者不仅为了多得"绩效股"而不断采取措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为了使每股市价最大化,也采取各种措施使股票市价稳定上升。

公司治理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很难用简单的术语来表达。但从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侷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群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因为在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公司的治理机制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是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从而对保证公司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要理解公司治理的概念,需要转变以下两个方面的观念。
第一, 从权利制衡到决策科学。
传统的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条件下的代理问题。通过建立一套既分权又能相互制衡的制度来降低代理成本和代理风险,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的背离,从而达到保护所有者的目的。这一制度通常称为公司治理结构,它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所构成。这一制度或称治理结构建立的基础是公司的权力配置。即无论是所有者还是经营者都以其法律赋予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以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拥有终极所有权并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是股东的,对公司拥有无可争议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则作为代理人拥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非所有权,但他直接控制着公司,控制着公司的剩余。由于法人财产权和终极所有权的不一致性,从而导致经营者和所有者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因此以权力配置为基础的公司治理制度对于维护各方权力的存在和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但是,公司治理并不是为制衡而制衡,而且,制衡并不是保证各方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我们(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认为,衡量一个治理制度或治理结构的标准应该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执行,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的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因此,科学的公司决策不仅是公司的核心同时也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为,公司各方的利益都体现在公司实体之中,只有理顺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才能保证公司的有效执行,而公司有效执行的前提是决策科学化。因此,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至少,最终目的不是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 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
传统的公司治理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地注重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层经营者之间的制衡关系的研究。因此,公司治理可以说是侧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但从科学决策的角度来看,治理结构远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建立在决策科学观念上的公司治理不仅需要一套完备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若干具体的超越结构的治理机制。公司的有效执行和决策科学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挥作用的内部监控机制;而且需要一系列通过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市场来发挥作用的外部治理机制,如公司法、证券法、资讯披露、会计准则、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在最近OECD制定的《公司治理原则》中,已不单纯强调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和内容,而涉及到许多具体的治理机制。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股东的权力;(2)对股东的平等待遇;(3)利害相关者的作用;(4)资讯披露和透明度;(5)董事会责任。显然,治理机制是比治理结构更为广泛、更深层次的公司治理观念。

企业的经营者能否是所有者?反之呢?

都可以

论述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及其协调。

经营者和所有者的主要矛盾在于,经营者希望在提高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的同时,能更多地增加享受成本;而所有者或股东则希望经营者以较小的享受成本带来更高的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
为了协调这一矛盾,通常可以采用解聘、接收、激励等措施。
1、解聘:是一种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办法。
所有者对经营者予以监督,如果经营者未能使企业价值达最大,就解聘经营者。
2、接收:是一种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办法。
如果经营者经营决策失误、经营不力,未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企业价值提高,该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相应经营者也会被解聘。为此,经营者为了避免这种接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股票市价。
3、激励:是指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挂钩,以使经营者自觉采取能满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措施。

企业如何化解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矛盾

企业通常通过解雇经营者、让经营者持股和设定奖金等方式来缓解和化解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矛盾。
公司所有者:是指企业财产所有权(或产权)的拥有者,而所有权或产权是指经济主体对稀缺性资源所拥有的一组权利的集合,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权利。
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及员工之间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关系。
公司经营者:是指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人员,他们是公司中的高阶经营管理人员。
现代企业经营者有五个显著特征:
①经营者的岗位职业化趋势,已经形成企业家群体和企业家市场;
②经营者具有比较高深的企业经营管理素养,能够引领企业获得良好的业绩;
③经营者必须具备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好所有者、属下和员工及客户等的关系;
④公司中经营者的产生基于有偿雇佣,是公司的“高阶雇员”,即受股东委托的企业经营代理人;
⑤经营者的权力受董事会委托范围的限制,凡是超越该范围的决策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所辖事宜,都须报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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