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县属于哪里 木兰县的历史沿革
木兰县的历史沿革
先秦时,境内为濊貊族活动区域。
秦汉年间,濊貊族-夫余,建夫余国,境内为北夫余属地。
汉末,挹娄族兴起,境内属挹娄西境。
魏晋时期,北夫余之裔在夫余国故地建寇漫汗国,境内遂属其辖。
南北朝时期,勿吉族建国,境内受勿吉黑水部辖。
隋代,勿吉演变为靺鞨,境内遂为靺鞨黑水部辖。
唐代,黑龙江地区纳入唐朝版图,黑水靺鞨,改治黑水都督府,境内遂为其辖地。
五代时期,辽太祖耶律阿保机于神册元年(916年)建立辽王朝,原黑水鞨靺归辽,境内遂归东京道术甲部所辖。
宋代,完颜阿骨打于天庆五年(1115年)建金,1125年,金灭辽,境内遂属金国上京会宁府(阿城)所辖。
金辖地被鞑靼占领后,境内便成为成吉思汗幼弟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
1271年,元世祖忽必烈建元后,改行省制,境内初属辽阳行中书省开元路,后为合兰府水达达路所辖。
明代,东北实行都司卫所制,境内属奴儿干都指挥使司所辖。

永乐五年(1408年),设置木兰河卫,亦称哈夫卫。
清代,初为盛京将军(最初称留守盛京内大臣,顺治三年改为昂邦章京)管辖。
顺治十年(1653年)为宁古塔昂邦章京管辖。
康熙元年(1662年)改为宁古塔将军统领境内军政事宜。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月,曾设黑龙江将军衙门,境内遂属其辖。
雍正十二年(1734年)归呼兰城守尉直辖。
同治元年(1862年)呼兰城守尉下设呼兰厅(巴彦县),境内遂为其属地。
光绪五年(1879年)改呼兰城守尉为呼兰副都统,境内仍归其辖治。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建东兴镇。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巴彦苏苏旗营协领迁至东兴镇,置协领公署,归呼兰副都统管辖。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副都统升呼兰厅为呼兰府,移治呼兰,而于原呼兰厅治设巴彦州,隶属呼兰府,将蒙古尔山(蒙古山)以东大、小木兰达、白杨木河一带从巴彦州划出,置木兰县,与东兴镇均隶属巴彦州。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废将军,改行省制,木兰为黑龙江辖境。
民国元年(1912年),撤东兴镇协领公署,划归木兰县管辖。
民国2年(1913年),实行省、道、县制,撤府、州,木兰县公署成立,遂归黑龙江省绥兰道管辖。
民国16年(1927年),置东兴设治局,脱离木兰县,归绥兰道直辖。
民国18年(1929年),改省、县制,木兰县、东兴设治局直属黑龙江辖治。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9月,日军占领木兰,建立伪县公署,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
1933年(伪满大同2年)8月,撤东兴设治局,建东兴县(丁等县),亦为伪黑龙江省公署管辖。
1934年(伪满康德元年)省辖范围划小。
木兰、东兴两县均划归滨江省辖治。
1945年“八·一五”东北光复。
9月6日,李兆麟将军派抗联将士陈德山、赵连升、何有才抵木兰,进行建党、建军、建政工作。
1946年2月,木兰、东兴两县相继解放,分别建立民主政府。
两县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1947年11月,东兴县制撤销,并入木兰县,仍归松江省哈北专区管辖。
1949年,县民主政府改为县人民政府,为松江省政府直辖。
1954年8月,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木兰由黑龙江省直辖。
1955年,县人民政府改为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3月,划归黑龙江省绥化地区管辖。
1958年8月,改属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
1960年5月,木兰划归哈尔滨市辖。
1965年6月划出,仍归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管辖。
1967年7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了县人民委员会,为松花江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
1978年11月,改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管辖。
1980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县人民政府,仍属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领导。
1997年,松花江地区行政公署与哈尔滨市合并,划归哈尔滨市管辖。
1980年,东兴公社改称东兴镇人民政府,其余13个公社改称经济管理委员会。
至1981年末下辖164个大队,814个生产队。
1982年开始,先后将12个公社改为12个乡,生产大队改为衬、屯。
1984年,木兰镇改称木兰镇人民政府,柳河乡、利东乡、大贵乡改为镇建制。
至此,木兰县有5个镇、9个乡、169村、400屯、11个街道办事处。
1992年末,木兰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松花江中游北岸。
北以青峰岭与庆安县分界,东与通河县为邻,南与宾县隔江相望,西与巴彦县毗连。
总面积3600平方千米。
总人口24.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5.55万人;满、朝鲜、回、蒙古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3%。
共辖14个乡镇。
(《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2002年,撤销五站乡并入木兰镇,撤销满天乡并入东兴镇,撤销龙江乡并入大贵镇,撤销石河乡并入柳河镇,撤销新民乡、新胜乡合并设立新民镇,撤销东风乡并入建国乡。
调整后,木兰县辖6个镇、2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