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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历史上在强奸案

火烧 2023-01-08 00:35:22 1044
广东历史上在强奸案 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东里镇东里中学在教室内发生轮奸事详情不是在教师内发生的。花季少女会网友被强奸 警方25小时破案7月9日,雷州警方快速反应、缜密侦查,仅用25小时便破获一宗强奸

广东历史上在强奸案  

一、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东里镇东里中学在教室内发生轮奸事详情

不是在教师内发生的。

花季少女会网友被强奸 警方25小时破案

7月9日,雷州警方快速反应、缜密侦查,仅用25小时便破获一宗强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7月7日晚上,小梅(化名,17岁)受网友“老洗”(李*锦)的邀约,与朋友小雪(化名,17岁)和“老洗”、周*全一起到海边聊天。晚上10时许,“老洗”以带小梅去看虾塘为由,将小梅骗到虾塘棚里,用语言恐吓,随后将小梅强奸。“老洗”将小梅强奸后,“老洗”的朋友李*成也来到虾塘棚里,对小梅进行猥亵。在海边久等的小雪觉得太晚了,就提出要找小梅并和其一起回家。于是,“老洗”的朋友李*辅就骑摩托车搭小雪回家,但李*辅在返回路途中突生邪念,将小雪强奸。

案发第二天下午4时,受害人到东里派出所报案,该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侦查工作。同时,迅速将情况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立即指派刑警大队指导和协助侦查, 7月9日下午5时许,当地警方将李*锦(东里镇人,男,22岁)、李*辅(东里镇人,男,28岁)、李*成(东里镇人,男,28岁)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3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锦、李*辅涉嫌强奸罪,李*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广东揭阳溪头渡口强奸案是真的么

未见有关媒体报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具体量刑规定如下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这属于强奸案吗

1。

该司机构成了抢劫罪。按你所说的情形,司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而且已经通过胁迫的方式把你侄女的手机拿到手放到了车方向盘前边。这已经是抢劫罪的表现形式了,抢劫罪是一种行为犯,不是结果犯。

尽管你侄女后来抢回手机并逃跑,但那是一种自救行为,不影响对司机的定罪了。 2。

那个司机不构成强奸罪。主要是按你所说“或许打算实施强奸”这个情节无从查证。

即那个司机要主观上有实施强奸的故意,客观上实施强奸的行为。你所说的“或许”是一种猜测,你想想那司机会自己说他欲实施强奸不嘛? 3。

如果公安机关按治安处罚方式对该司机实行拘留。 你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书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你们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抢劫罪是重罪,起点刑都在三年以上的,所以也不能提起自诉,自诉案件除了法定的几种亲告罪以外,一般是要求在三年以下判刑的轻微刑事案件。

4。 另外对于你侄女受到惊吓等精神一度失常,现正在医院治疗等相关问题,你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那司机赔偿相关的治疗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四、史上几则令人发指的性侵幼女案有哪些

如何保护孩子免遭性侵?如何从法律层面上打击那些性侵幼女的无耻禽兽?民众对此纷纷建言献策。我就从历史上的几则性侵案例中,管窥一下古人是怎么做的,看看可否起到以史为鉴的效果。

广东历史上在强奸案

案例一:恶兄轮奸幼妹,杀无赦。唐玄宗天宝11年,窦参是奉先县尉。这一年,在北衙禁军中当兵的曹芬兄弟俩喝醉酒后轮流强暴年幼的妹妹,父亲发现后前去制止,但兄弟俩并不住手,老父亲羞怒之下投井自尽。此案报到窦参那儿,窦参顿感深恶痛绝,判处曹芬两兄弟死刑,立即执行。当时说情的人不少,希望缓期执行,但窦参坚持原判决,连罪犯为父居丧守孝的资格也一并剥夺,可谓从重从快。(《折狱龟鉴·议罪》)

案例二:主人性侵家奴幼女,绞。据载,南宋宁宗即位之初,临安知府报告说,郊外有一姓陈的男子,对家奴之女行非礼之事,奴女尚不足九岁,竟致死。因无法可依,特请示大理寺与刑部,该如何判决。经过一帮大臣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参考强奸罪“流三千里,配远恶州”的条款,增加了强奸幼女罪一条,“折伤者,绞”,并写了《庆元条法事类·杂门》。(此记载暂时尚未找到出处)

案例三:性侵幼女者,无论权贵与否,极刑。有一个发生在元世祖中期的案子不能不提。1276年上元节,御史台官员报告说,河南某地一未成年女子在家中被兵士破门而入性侵,具体人数不详,致使该幼女疯癫,极大的激起了民愤,当地衙门被乡绅、士子及百姓围堵致不能正常办公云云。忽必烈一听,连节日也不过了,立马找来大臣刘秉忠商议,出于缓和民族矛盾,打击恶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迅即修订《元典章》,规定:无论贵族与否,奸罪一经发生,皆处死。案例四:性侵幼女者,迟早会遭到报应。北齐开国皇帝高洋,除了在后宫逼奸后族女子,还喜欢到处闲逛,强奸贫民百姓家的女子。有一天清晨,巡逻的兵士听到附近有女人的哭喊声,急忙赶来,却发现是高洋在民宅内肆意蹂躏一个年幼的民女,其爷爷在一旁睡眼惺忪,竟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高洋的报应是,因吃不下饭而活活饿死。唐朝第十九位皇帝唐懿宗,巡游途中曾摧残一个年方九岁的小女孩,报应很快就来了,就在这个小女孩凄厉的哭喊声中,大唐帝国末世的挽歌已是隐约可闻了。

还有一则野史记载,武则天13岁那年,父亲死了,她跟着母亲投奔到了亲戚家里,据说受到了至少四个表哥的性侵。这四个哥哥的名字分别叫武元庆、武元爽、武惟良及武怀运,其中武元庆及武元爽是武则天同父异母的哥哥,而武惟良及武怀运,是她父亲的哥哥之子。那么,这几位哥哥的报应是什么?武则天当权后,对他们进行了血腥报复:武元庆流放龙州,忧虑而死;武元爽流放振州,死的不明不白;武惟良及武怀运这俩倒霉蛋,是被武则天一枪俩鸟,直接处死。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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