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监护人是谁 对动火作业监护人有哪些要求
对动火作业监护人有哪些要求
对动火作业监护人有哪些要求
正确安全组织动火工作,负责检修应做好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负责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动火作业时监护人职责是什么样?
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应急知识的人担当
2.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4.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5.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简述动火作业流程及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动火作业流程(也有称:看火作业规定)一般是:1)生产班组填写”看火作业申请表“-----2)送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批准同意后-----3)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生产班组“执行----经批准的看火作业在动火时必须得到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同意,------4)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前,要按照防火规定要求,检查动火位置周围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具体状况, 特要细心认真发现隐患,评估危害程度,消除隐患,搬迁到安全距离之外,如无法搬迁的,要准备好防火灭火器材和人员,------5)动火作业,完成生产任务。动火过程中有发生火情,由安全负责人处置,如加强观察、对可能起火位置淋水降温等,或暂停生产等冷却后再继续作业。------6)作业后观察。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指点安全部门人员负责,尤其是有隐患部分要定期到现场观察,有火情及时报告处置-----7)看火任务完成。有安全生产部门总结评价。报告退送项目经理和生产班组,资料保存备查。
这里讲的“看火”作业是指金属结构在制造或修理过程中,周围有易燃易爆材料、物品,但仍必须动用电焊、氧乙炔焊、气割(南方多俗称“风焊”、“风割”)、碳弧气刨等工艺技术手段,施行有风险的高温明火作业。由于这类作业很容易引起火灾,给企业造成损失,给职工造成伤害,虽然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仍然各自先后制定了“看火作业规定(动火作业)”,协调解决生产和安全之间的矛盾,强化了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降低了产品生产现场的火灾事故,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制度之一,这是来自实践的伟大创造。
“看火作业规定”在生产过程当中的执行已经列入工艺规定要求,但是大型综合功能的金属结构的修理往往情况不一,看火作业规定难以事先完全清楚。申报看火作业会耽搁时间,班组往往不愿意申报,因此更多的要安全生产负责人申报,要给以必要的支持。
有了“看火作业规定”,不是安全生产万事大吉,金属结构功能要求千变万化,火是无牙老虎,防不胜防,积极培养、使用安全生产干部,是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一本万利的"买卖"。
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公司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其职责是: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监护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要配戴明显的标志,并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5.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
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有权请求排除对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不法干涉和妨碍。

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有哪些职责要求
必须持有动火作业证;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申请》和审批,不得动火;
一级动火作业中涉及到对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设备、管道、容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对其清洗,委托有资质的业者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经评价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
没有明确作业内容不得动火;
现场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动火;
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需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后应清理作业现场,解除相关的隔离设施。
第二监护人有哪些人?
爷爷家和姥爷家的人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对监火人有何要求
初期火灾灭火,报警,引导周围人员逃生,主要是这些。
还有一些,可能也要去做的,比如切断设备电源,关闭可燃气体气瓶气管或把易燃易爆物品搬离火灾现场,等。
监护人有哪些权利,又有哪些义务
监护人的职责和责任
(一)未成年人的保护:
1、未成年人保护遵循的原则:
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2、负有保护未成年人职责的责任者:
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包括:共青团、妇联、工会、青联、学联、少先队等)、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教育机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六条。
3、对未成年人四种保护:
家庭保护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学校保护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第十九条。
社会保护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七条。
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刑法》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一十五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九条。
(二)家庭保护中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监护人对未成的人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并在德、质、体方面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婚姻法》第十五条。
(2)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法律依据:《教育法》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
(3)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等行为。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
(4)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使未成的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5)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法律依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6)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八条。
(7)监护人与未成年人间的关系,不因其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于 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仍有监护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五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8)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同时,监护人有以上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可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9)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未成人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10)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钱、物、房产等)。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11)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12)监护人应当承担起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
1、预防未成年犯罪遵循的原则:
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条。
2、预防未成的人犯罪的责任者: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
3、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和责任:
(1)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负有直接责任,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对学生进行的预防犯罪教育计划,针对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条。
(2)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A.旷课、夜不归宿;
B.携带管制刀具;
C.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D.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E.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F.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G.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H.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I.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应与学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
(4)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
(5)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七条。
(6)监护人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八条。
(7)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
(8)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
(9)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
(10)监护人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立即改正。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条。
(11)父母离异,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和监护权,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可以作为监护人的人有哪些
可以。以下是理由【摘自百度百科】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电气作业对工作监护有哪些要求
监护人员必须有安全工作和监护经验,监护人员不得从事作业更不能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必须保证安全措施完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