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三年后想复婚完整版 如果我结婚三年后想离婚,而房产是我父母名下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是否需要与女方分割?
如果我结婚三年后想离婚,而房产是我父母名下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是否需要与女方分割?
如果我结婚三年后想离婚,而房产是我父母名下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是否需要与女方分割?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一般不属于共同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如果我结婚十三年后想离婚,而房产是我父母名下的,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是否需要与女方分割?
如果你父母健在且户头是你父母此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有任何一方健在,配偶有优先继承权,如有遗嘱则优先按遗嘱处理。如父母双方已故且你是独生子,房子将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父母的房产给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需钱装修新房, 把原房子的户名转到你名下,现在这房子的房产证是你爸妈的名字, 你们可以约定属于或者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转入你名下之前应该去公证,这房产只属于你,可以约定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想让是共有财产的话,按正常流程过户就行了,如果你想独自拥有的话,去公证处做公证,出一份此房产你独自拥有的证明。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房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解释对父母赠与子女房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就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父母修的房现在我结婚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属于父母默认的赠与行为,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亲没有这方面的意愿,就不能算是。需要征求父母的认可。
离婚前女方把钱过户到她父母名下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你有确切的证据!证明那笔钱是你们共同财产!那就可以追回·

婚后可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女方结婚三年后丈夫名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现施行的《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26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12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
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015年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465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经审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其异议。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中止执行。
关于案外人法律上没有给出说明和解释,百度百科的案外人专指除当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权益因执行行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与执行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此类人不参与案件,但与案件的判决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因此,夫妻任何一方,符合案外人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离婚半年后,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之后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之前没有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还是有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