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差额征税是什么意思
差额征税的意思。也就是像增值税那样。他的税是用肖像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本应该交营业税的现在改交增值税了。所以也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他的差额。
差额征税的意思。也就是像增值税那样。他的税是用肖像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本应该交营业税的现在改交增值税了。所以也是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他的差额。
一、差额征税的办理
差额征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并提供《流转税登记备案表》(以CTAIS2.0为准)。未按规定备案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12列“应税服务扣除专案”“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不能填列;未按规定备案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2项“应税服务扣除额”“本期发生额”不能填列。
受理人员稽核纳税人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附报资料原件和影印件是否相符,稽核相符的,核查原件后留存影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
二、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上述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指不含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含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具体计算请参考《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差额征税计税销售额计算表》(见附件1)和营改增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应税服务差额征税指的是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专案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货代营改增差额征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其在扣除国际运费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3、若是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国际运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故,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若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对方有开具发票,纳税人可以凭发票作为差额扣除的凭证,零税率的普通发票也可以。
营改增后,哪些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列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服务差额征税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怎样处理
余额当期不需要处理,下期期初做本期纳税申报时需要缴纳税款,再冲平本科目余额。
营改增之后,广告业如何差额征税?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本身就已经达到了差额征税的目的,所以不再需要专门做差额征税。
所谓差额征税,是指营业税纳税人,以其应税收入减去对应支付其他同行业相同型别收入支付的成本,就差额征税。
相关规定有:
一、交通运输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明确: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安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通讯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装置,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四、融资租赁业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他还有金融业、保险业、代理报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等等。
之所以营业税有差额征税,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
营改增后,因企业缴纳的是增值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
为:
(1)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3)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负税人相分离。
也就是说,原营业税的需要减除的部分,已经在增值税里做为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所以,增值税本身就已经实现了差额征税,不再需要象营业税一样专门做差额征税了。
营改增差额征税中劳务分包的介定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营改增后怎样理解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列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全面“营改增”后差额征税政策知多少
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专案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专案列示。中小企业如果希望尽早适应营改增,并从中受益,建议使用国家税务骨干企业航天资讯软体公司推出的“懂税的ERP”系列产品,可全面实现财税互联,实时管理,帮助企业用精细化的财税管理应用提高利润,规避风险,受益营改增。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档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4号
2. 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档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最新:按照《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档案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3. 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档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档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5.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档案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
6.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清包工、甲供工程、老专案)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档案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
7.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专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专案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档案依据: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专案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2016年第18号
8.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档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9.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档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10.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档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1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档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12.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档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释出《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13.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档案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14.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档案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专案: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