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收购农产品然后怎样卖
收购农产品然后怎样卖
收购农产品然后怎样卖
传统模式是:种养殖户》》》片区一级商(收割或采摘等收集)》》》大型主流农贸批发市场商贩》》》区域批发市场商贩》》》菜摊》》》消费者。
你看你想干嘛主要取决于你的是什么农产品,周边市场如何,你们本地属于怎样的流体方式,可以想办法尝试减少流通环节重新分配利润。
收购农产品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这两个式子是一回事:950000-950000×13%对上式提取公因数得:950000×(1-13%)
所以:950000-950000×13%=950000×(1-13%)=826500.只是书上的最后的计算结果是错误的,最终的计算结果应当是:826500.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样开?
1.参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管理的意见》(鲁国税发〔2010〕73号)规定,(一)收购发票仅限于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时开具。
(二)纳税人开具收购发票时,应按规定时限、号码顺序逐笔开具,准确记录出售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同时在备注栏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不得按多个出售人或多笔收购业务汇总开具。收购货物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收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与收购发票内容对应。
(三)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四)对未按规定开具收购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
(五)主管国税机关应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开具收购发票,强化信息比对分析,切实加强收购发票的管理。
2.具体参照当地办法
向外省收购的农产品可以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允许跨区使用。
所以,发票仅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如果您企业长期异地收购,可以在收购地成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认定,按规定领购、使用当
地发票。
怎样审核农产品收购发票
这是几条领取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条件,你可以借鉴一下:
1、有固定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或设备;并具备收购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资金;
2、拟收购的农产品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3、收购单位对外销售的产品耗用的原材料属于《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列举的农产品;
4、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业务的单位,必须有加工生产车间及与其加工农产品相匹配的机器设备。
5、收购后委托其它生产单位加工的业务,应与受托加工单位签订合法的书面委托加工协议,并报税源管理部门备案;
受托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必须与加工协议条款相匹配,协议应明确加工费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对加工后的下脚料要注明用途;
受托加工单位原则上应是本县范围内的生产单位,若确需外县单位加工,应在委托加工协议后附受托单位税务登记复印件。
6、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并能通过网络准确开具收购发票且及时上传开票信息。
农产品收购发票怎样做分录
借: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 13%的税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仅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用,但是还有一种收购发票可以使用的,用样的功效,领购程序跟普通发票一样。
小规模纳税人抵不了进项税,如果变成一般纳税人,可以去国税局申请农产品收购发票,你从个人那里收购的农产品你可以开票。
账上不用处理。
在下期的纳税申报表上,将多抵扣的进项税额,做一下“进项税额转出”就行了。
比如说:
发票开了1100元,而实际金额是1000元。
08年12月是按1000元入的账,抵扣了130元进项税额(账面);而实际抵扣(申报表)了143元。
下月将多抵扣的那13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