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交不交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是的,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
计提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吗?
非常正确,应缴税费 科目就是核实各类税金的计提和缴纳的,和企业组织形式、规模无关
小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吗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也是通过“应缴税费”科目核算的。
小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吗?
并不是。
小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小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帐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不同,其税率按征税专案分别设定,相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需要通过应交税金处理,具体分录如下
计提个税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缴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直接在摘要里写计提 、 月所得税就可以了或做两笔,九月补提的一笔,十月计提的一笔。你们是每个月计提一次的。其实可以一个季度计提一次,现在不都是季度申报。
判断——小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小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错。
小企业代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小企业应当在“应交税费”帐户下设“应交个人所得税”明细账户,专门用来核算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该账户的贷方登记企业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借方登记企业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情况,其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已经代扣而尚未向税务机关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情况。
企业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根据代扣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有关科目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根据实际代缴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方法不同,其税率按征税专案分别设定,相应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判断题 :企业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货方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核算 。对吗
对的。代扣个税时 借 应付工资
贷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此分录表示应付工资额减少了,但是扣的钱交纳个所税了 ,在贷方表示负债增加。
有地税的税单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 银行存款
望采纳O(∩_∩)O~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要交税吗
一、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二、实际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此,如果你遇到这种业务,最好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如何核算?
取得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使用时根据用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是指税局按规一定比例返回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对这笔手续费处理,主要考虑这笔收入的税费情况及用途才能确定。
一、营业税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
因此,可以理解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个人所得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档案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用于奖励个人时,免征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总结后即可得出核算方式,取得时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因免征营业税,所以不需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支出 时做成本费用,如果用于个人支出,不需要计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档案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