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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什么

火烧 2021-11-21 14:09:40 1065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什么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什么 A.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B.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什么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什么

 A.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表述正确的有什么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何变化?

问:营业税修改以后,纳税地点有变化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540号)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6号)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一项变化比较大,新修定的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旧的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跨省工程,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应是工程施工所在地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有何具体规定?

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或个人居住地。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符合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规定的有哪些

现在是2改5了 但是作用不是很大 对普通住宅来说(144平米一下)等同与没有 这个政策主要针对于豪宅 这个你可以去找个中介问一下

跨省移动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A市地方税务局的报告反映,坐落在该市的铁道部某集团公司电气化建设公司承包了一段跨省铁路的电气化建设工程,由于建设施工现场与公司所在地相距甚远,该公司在铁路沿线的B市成立了工程指挥部,具体组织和指导现场的施工。2005年底,B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铁路电气化建设公司设在B市的工程指挥部,要求补交自开工以来的建筑业营业税1255万元。 A市地方税务局认为,该段铁路线电气化建设工程正好跨了两个省,属于跨省移动施工工程,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跨省移动施工工程的建筑业营业税应当在施工企业核算地缴纳。据此,该段铁路电气化建设工程的营业税不能在B市缴纳。 B市地方税务局给省局的报告称,铁道部某集团公司下属的电气化建设公司不是B市的经常纳税户,所承包的铁路电气化建设工程虽然有一段跨了省,但主要部分是在B市境内施工,该工程由电气化建设公司下属的三个工程处具体施工,每个工程处所施工的路段都不跨省,因而不能认定这个工程属于跨省移动施工工程。据此,应当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在施工所在地缴纳营业税。 省地税局接到报告以后,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整个工程是否跨省以及它的承包情况。为了弄清楚情况,省局派人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省地税局做出了裁决,认定该段铁路电气化建设工程属于跨省移动工程,其建筑业营业税应当在施工企业核算地(A市)缴纳。 B市地税局虽然执行了省局的文件,但有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虽然整个铁路的电气化工程是跨省移动工程,但是铁路电气化建设公司下属的三个工程处分别承包施工的三段电缆建设工程均没有跨省,因而应当根据三个工程处分别施工地段所取得的收入就地征税。让三个工程处回到公司的核算地征税是没有道理的。 跨省移动工程是指施工企业所承包的工程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市、自治区,比较典型的是铁路,公路、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等跨省移动施工的工程。准确理解跨省工程与非跨省工程的概念必须同时注意两点,一是工程是否跨省;二是看是否由一个纳税人承包。根据这两点,我们可以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跨省工程。 (1)整个工程跨省,且由一个施工企业承包的;(2)整个工程跨省,且由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再由若干个施工企业分包或转包,但其中一家分包或转包的工程跨省,则该段工程为跨省工程;(3)整个工程跨省,虽然由多家施工企业分段承包,但如果有一家承包的一段工程跨省.那么该段工程仍为跨省工程。 同样,我们也可以确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非跨省工程。 (1)整个工程没有跨省:(2)整个工程虽然跨省,但由若干个施工企业按行政区划分段承包的,或者由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由若干个施工企业按行政区划分段分包或转包的;(3)整个工程虽然跨省,由若干个施工企业分段承包,除某家企业承包的一段跨省作为跨省工程外,其余皆为非跨省工程。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看一个工程是不是跨省工程,既要看整个工程是否跨省,也要看分段承包的工程是否跨省。这里的关键是,如果有分段承包或者分包转包的情况,就要看分段承包或者分包转包的工程是否跨省;如果整个工程已经跨省,又不存在分段承包或者分包转包的隋况,那么这样的工程当然应该认定为跨省工程了。 因此,省地税局确定回到施工企业的核算地缴税是正确的。

房企出租房屋营业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按照集团的总体布属,由集团内的B公司(在北京大兴税务登记)负责这些底商的出租,并由B公司开具发票及在大兴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请问这些底商的出租必须在A公司出租吗?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十四条规定,营业税纳税地点:(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规定,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依据上述规定,A公司没有将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B公司。因此,A公司的异地房屋出租,A公司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B公司为关联方,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A、B公司的业务往来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造成少缴纳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合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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