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和的后代是郑成功吗 郑成功后人成八旗汉军旗人:对康熙称奴才
郑成功后人成八旗汉军旗人:对康熙称奴才
核心提示:笔者在《台湾文献丛刊》查到一篇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11月初四日《已故公郑克母黄氏再吁请天恩清查产业残叶》,该文写道:“蒙皇恩浩荡,准奴才之子郑克圻等发往广东、福建巡抚清查。郑克圻等钦遵前往。闽省旗丁一项,业经府县查明。晋江、同安二县产业,已经查出,尚未交还。漳州府产业,现在行查未结……”
本文:《厦门晚报》2006年12月11日第17版 作者:孙政文 黄秋苇 原标题:《厦门惊现郑成功嫡孙卖地契约 地块位于今日大同路和镇邦路一带》
最近,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在整理馆藏资料时,从数万件明清至民国的房地产契文中,发现落款为“正黄旗汉军公胞弟郑克圻”画押并加盖“佐领郑府”印章的三件卖地契约。经专家查证研读,确认此系民族英雄郑成功嫡孙郑克圻在厦所立。
上世纪初的大同路旧影
福建布政使司颁发的土地执照
非常严密的古代商业合同

这三件契约都立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文中都写有地基买受人“先年自备瓦木起盖店屋,逐年征收地税,至癸卯年、庚申年二次焚毁,照旧基起盖营生,业已丈量册报地字号输纳课银”和“地基系本府祖业,兹奉旨清还”等相同内容。由此可见,三处地块虽是郑氏祖上遗产,但地上建筑物却都是由外姓人“起盖营生”,“输纳课税”,郑氏家族并没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力,直到“奉旨清还,准听变卖”之后,郑克圻才得以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3月与原使用者缔约,将地基出卖,并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10月报官批准。
审读契约,不难看出这是非常严密的商业合同。主体部分列有详细条款,文末更有卖主和中见人、知见保长的签名画押,还有父母官“本县正堂朱验讫”的官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契约左边还粘贴着福建布政使司颁发的土地执照,体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在明代,布政使司是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清朝基本沿袭明制,全国共有18个布政使司,俗称十八行省。
契文提到的两次焚毁,第一次是康熙癸卯年(1663年),这说明在此之前郑家地产就已被没收充公发配百姓。自郑成功明隆武二年(1646年)举旗抗清,明永历十六年(1662年)驱荷复台,到其子郑经趁三藩之乱预谋自立乾坤,再到施琅攻台,其孙郑克力屈而降,召入京城封官加爵,及至“奉旨清还”祖上遗产,历经60余年,这期间清廷对郑氏祖孙三代的恩怨是非、政治策略,从中可窥见一斑。
三处地块均位于今日老市区
根据档案记载,郑克圻所卖“厦门福山社神前街横街巷”和“厦门福山社新路头横街仔”两处地基,从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至1933年的220多年时间里共转手19次,坐落地名也几经演变。如康熙时称福山社神前街横街巷,乾隆时称福山社关帝庙前横街巷,光绪时称福山保横街仔棉花巷,民国时称福山保横街打锡巷,民国末年称大同路441号,现称大同路70-6号。因相毗邻,其房屋于1933年为建源行商号一并收买,所以1号、2号两份契约(见图)为同一卷宗。
而3号契约(见图)房地在220多年里也转手过10次,解放前最后的买主是陈阶生;其坐落地名康熙时称厦门福山社神前街木屐巷,光绪时称福山保神前街木屐巷,民国时称镇邦路83号,今为镇邦路87号。由此可见厦门古今地名变动之大。
笔者等人曾去实地察看,近300年沧海桑田的巨变过后,契中所述“前至街,后至沟,左至林,右至黄”格局已荡然无存,几番询问老者昔日之事,也都摇头不知。但见大同路70-6号与镇邦路87号仅隔一条窄街,不过十数米,古时可能是连为一体或比邻的木结构居所,难怪康熙癸卯年(1663年)、庚申年(1680年)两度失火。而根据契中“营房”、“大师平定”字样和郑成功去台后清军占领鹭岛的时代背景分析,头一次遭灾当系毁于战火。
需要交代的是,我们原想登高拍个空中投影刊出,但考虑到以今之地貌去牵强说明古时地形会产生误导,只好以上世纪初大同路老街的风貌旧影代替。但有一点思考顺便提出:郑成功当年据厦抗清,经营有金木水火土五大商行,整个厦门岛都是他的势力范围,却如此公私分明,三处私产均手续齐全,迄今仍有据可查,令人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