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构成要件 某甲连续杀数人,具备数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某甲连续杀数人,具备数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某甲连续杀数人,具备数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如何定罪量刑?
某甲连续杀数人,具备数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定故意杀人罪,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某甲的行为连续犯,按目前我国判例,通常为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
连续犯故意杀人定罪不属于数罪并罚,而是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
故意杀人罪怎么定罪量刑
按照犯罪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确定量刑标准。情节越恶劣、后果越严重,判的越重。最高可至死刑。
《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如何判定,故意杀人罪应怎样量刑
按照作案情节的轻重和产生的后果进行判定和量刑。情节越恶劣、后果越严重,判处刑罚越重。
《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人后碎尸并抛尸,故意杀人罪怎么定罪量刑
杀人后碎尸并抛尸的,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按杀人行为人数的多少可以分为单独杀人和共同杀人,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仅指共同故意犯罪,所以共同故意杀人中不包括共同过失和一个故意一个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但是可以包括一个直接故意和一个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危害性一般大于单独犯罪。
3.根据共同故意杀人中的分工不同可以分为实行行为和非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可以是诱导、教唆、组织、帮助或提供工具等行为,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行杀人的是间接正犯,按故意杀人罪的实行犯处罚。
三、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作为的杀人多数是直接故意,但也有部分是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杀人多数是间接故意,极少数是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包含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直接故意在认识因素上要求行为人在行为前或行为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践中,这种判断有的时候其实非常困难,例如,甲乙二人斗殴,过程中甲打乙一拳,乙倒地身亡,经查乙脾脏原先就有问题,不能承受外力重击,这个时候判断甲是否有杀人的故意,就取决于甲实现是否知道或应该知道乙身体上的这种状况,如果知道,则对乙的死亡有认识,可以定故意杀人,否则可能是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死亡。认识因素是必要前提,要发展为意志因素,还要求行为和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行为人希望或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这样才能构成杀人的直接故意,区分间接故意的最关键的因素是:“间接故意中的犯罪结果只是行为人预见到的而非追求的副产品。”四、故意杀人罪的一些重点问题
1.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尤其注意刑法第20条的无限防卫权。
2.竞技比赛中的事故一般只要不是故意伤害对方造成对方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更不能按故意杀人罪,但是在拳击、武术等比赛中一方已经丧失竞技能力,另一方继续施暴,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区分不道德行为和其他较轻的犯罪,邻里因为日常小事争吵,一方小气想不开自杀的,不能认为另一方故意杀人,即使有侮辱、诽谤行为的,也只能按侮辱罪、诽谤罪定罪。
4.区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结果、手段等方面都非常类似,关键要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实施的时间、地点以及当事人双方的关系、事件的起因等方面综合判断。
5.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伤害(重伤)的区分,同4。
6.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分三种情况,在抢劫中为抢劫财物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按抢劫罪加重,在抢劫后怕告发等原因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数罪并罚,抢劫前杀人的,如果是为了抢劫而杀人,按抢劫罪加重,如果包含有其他目的而杀人,数罪并罚。
7.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强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按强奸罪加重,强奸后为灭口而杀人的,数罪并罚。
8.故意杀人罪与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按交通肇事罪加重,交通肇事后又杀害被害人的,数罪并罚。
9.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犯罪的区别,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杀人的,如果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则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罪构成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一般按相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理,如果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注意这里不特定多数人不是按人数的多寡来判断,而是危害的对象是否特定,即使结果只杀死了一个人,这一个人也可能是不特定的人。
10.故意杀人罪与遗弃罪,看遗弃的时间、地点以及行为方式,例如将孩子遗弃在大街上就可能成立遗弃罪,而将孩子遗弃在荒山野林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
11.对于自杀类型的杀人犯罪也比较复杂有强迫自杀、诱骗自杀、帮助自杀、教唆自杀、相约自杀等,一般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上有实行行为或帮助行为的,都成立故意杀人罪,只不过根据具体情况量刑不同。
12.故意杀人中的情节较轻一般指义愤杀人、激愤杀人、大义灭亲、被害人请求等,最轻可以判到三年并适用缓刑,这也充分体现了刑法的预防和教育功能,以及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和刑罚的国家专门机关的垄断性。13.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理论上有“行为说”、“法益说”“犯意说”和“构成要件个数说”通说采用构成要件个数说,注意故意杀人罪经常会联系到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的概念,要注意把握。
14.对故意杀人罪量刑的标准:从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和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等方面综合考虑。五、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
1.既遂,理论上有“既遂结果说”、“既遂目的说”和“既遂要件说”,我国通说采用既遂要件说,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结果,就是故意杀人既遂,所以故意杀人罪是结果犯,被害人没有死亡的就不是既遂。
2.预备,注意犯意表示不是犯罪预备。杀人行为着手前的准备工具,寻找被害人等行为都可能构成犯罪预备,但是一旦着手,则不可能再成立犯罪预备,这里的着手根据不同的杀人方式有不同的含义,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例如枪杀的着手就是举枪欲射,刀杀的着手就是举刀欲砍,毒杀的着手就是投毒完成等。
3.未遂,犯罪着手以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被害人没有死亡,是未遂,造成未遂的原因可能是客观障碍,也可能是行为人自身的经验、技术、能力不够,还可能是认识错误。
4.中止,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着手以后既遂以前),以为主观原因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比较复杂,参见其他有关内容。
故意杀人罪量刑
你好,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情节从三年到死刑,算是一个跨度比较大的刑罚了,这也体现处“慎重死刑”“少杀不杀”的立法原则。
在故意杀人罪的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节、犯罪行为人的动机、故意程度、手段等,都会对最终的审判结果产生影响。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犯本罪的(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民愤极大如犯罪人恶贯满盈,群众强烈要求处死的故意杀人;等等。
2、犯本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3)激情杀人,听说房屋租赁。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本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死刑的判决差异主要的法律支持来源是1999年最高法《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在此纪要中,最高院的大法官们通过会谈的形式讨论了各种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和主客观统一的程度等等,从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能够确实 做到 ——罪刑均衡。
故意杀人罪应该如何量刑和如何赔偿
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应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故意杀人可直接判处死刑,但要看其他因素,比如认罪态度好等,可能会变为死缓。不过总原则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二、客观要件
1、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主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身份的犯罪主体。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主体包括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