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后,身份证需要做更换吗?
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后,身份证需要做更换吗?
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后,身份证需要做更换吗?
最好是换,不过不知道当地是不是没有选择余地,我去年户口迁移落户后,派出所当即就要求就将身份证收走更换了,而且还录了指纹,当然同时也给办了临时身份证。
结婚女方户口迁至男方女方身份证需要重办吗
结婚女方户口迁至男方,若市区内迁移的,原身份证不需要重新办理可以继续使用。
若跨市区或者省份户口迁移,就应该及时带上新的户口簿到男方户籍所属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使用,因为各市区以及各省份的政策不同。
女方户口迁到男方那里身份证要换吗
首先,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是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原则上,公民的身份证资讯必须与其户籍信心一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专案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专案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把女方户口迁到男方家女方那边需要男方身份证跟户口簿吗
拿你们两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男方家当地派出所办理准迁入手续,派出所会给一张表你们,回男方村里要村委负责签名盖章。再拿给派出所,还要去县里或市里,这个派出所会跟你们说的,去了之后就可以得到准迁入证明了。这张证明有效期四十天。然后就拿这张证明和女方身份证和女方户口本到女方家当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迁出这个不一定要本人去。办完后,就是拿着女方身份证和男方户口本回男方这边派出所换身份证了。这个一定要女方本人去。办完两个月出新证。全套说完,不懂再问
女方户口本己迁移到男方,办身份证需要户口本吗
要的。办理身份证,必须要本人持身份证向户籍地派出所或者异地派出所提倡申请。
女方户口未迁至男方办理离婚时需要户口本吗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由此可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用不用带户口本的答案已经出来了,需要带户口本去办理。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协议,就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那么没有户口本能离婚吗?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只要带上离婚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女方迁入男方户口同时女方在想换身份证还要女方那边户口吗
得需要女方户口潜入成功后才能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女方户口迁男方,男方使用临时身份证能办理吗
在需要证明男方身份的时候,
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女方户口签到男方家身份证怎么办 要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六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
女方迁户口了,重新办身份证需要带双方户口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0条的规定,换领、补领、办理身份证只需要交验包含本人资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即可,户口已经迁出的,应在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换领身份证。
一,身份证的换领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视窗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换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2、受理视窗受理后列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资讯;
3、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4、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