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后果 被辞退扣工资仲裁中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被辞退扣工资仲裁中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被辞退扣工资仲裁中不承认有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因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举证证明确实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负有举证责任。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有: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仲裁,公司不承认部门解散要辞退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仲裁公司不承认你可以继续找当地政府劳动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
能证明劳动关系!老板不承认没发工资!该怎么办
你好;劳动关系中老板不承认没发工资,那他应该拿出已经下发工资的凭证呀,你们发工资时最低也要签字吧,至于打卡等银行手续更好查。他光说是不行的一定要有相应的凭证才行。好吧。

1、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2、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仲裁开完庭后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怎样裁决呢?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开庭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及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如果是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案件,如果用人单位不已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则根据规定,应由申请劳动仲裁的职工方提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清单、工资发放证明、工友证明、工作证、上岗证、缴纳社保的记录等。
在职工进行初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应由用人单位来举证双方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推反职工的证据,或无法举证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裁决确认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
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部发 05 12号文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我是一劳动仲裁申请人,我只有一工资活折证据,但对方不承认该劳动关系,说工资活折与他无关,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是工资活着可以去银行查询支付方就知道你们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有你在公司上班的证件、名片、客户公司的拜访记录这些都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自己做劳动仲裁,还不明白那些是劳动关系的证据?
单位盖公章承认工伤后不承认劳动关系我该怎么办
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委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在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式中,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中该章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书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工伤职工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待最终结果确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仅在某个“证明”类材料盖章承认工伤,但拒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依法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主张依法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中录音申诉方不承认拒绝践定怎么办?
可以按照录音内容直接认定。
公司单方持有劳动合同,却不承认劳动关系,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通过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列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