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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 朱元璋苦心建立的良政,边镇建设的基石,为何最终被废?
朱元璋苦心建立的良政,边镇建设的基石,为何最终被废? 「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
朱元璋苦心建立的良政,边镇建设的基石,为何最终被废?

「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洪武三年,山西行省言:大同粮储,自陵县运至太和岭,路远费烦。请令商人于大同仓入米一石,太原仓入米一石三斗,给淮盐一小引。商人鬻毕,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帝从之。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谓之开中。其后各行省边境,多召商中盐以为军储。盐法边计,相辅而行。”——《明史-食货四-盐法、茶法》 明朝初年,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策略,使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国内日益安定。然而,北部边境由于蒙元残余势力不断试图南下,迫使明朝将大量军力囤驻于北部边境。同时,受限于南北经济及物产产出的不平衡情况影响,边镇军需需求量巨大,但供给严重不足。 一、设立「 ”开中法”——开粮纳中,边镇愈强 为解决这一问题,明朝创立了开粮纳中的制度,即由户部利用食盐的专卖权,根据边境战备粮储物资的盈缺情况,对商人进行招标,往边镇输送军需物资,然后按实际输送情况支付同等值数量的官盐盐引,使商人获得官盐并合法销售。这就是明朝初年稳定边疆建设的「 ”开中法”。 「 ”开中法”的具体内容有三个方面: 首先「 ”报中”,即开中商人按户部榜文所示项目,把物资运到边防戍所,然后取得盐引; 其次「 ”守支”,即商人领取盐引后,按规定去指定盐场守候支盐; 最后「 ”市易”,即商人支取盐后,再按引文规定,到指定地区销售。 报中——守支——市易,构成了「 ”开中法”的全过程。 通过「 ”开中法”明朝有效的保证了边镇地区戍守军队的军需供应,同时也降低了国家财政的支出,并以此带动了原有的官方垄断食盐销售的模式转变为官商并用的模式,有效带动了食盐交易市场的活性。 更有甚者,在通过「 ”开中法”获利的部分商人,为获取更高的盐引利润,开始尝试自筹资金,主动招募劳力前往边镇拓边垦殖建筑商屯。 「 ”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聚。……边地尽垦,而塞下粟充溢露积,饶于中土” 随着盐引吸引商屯的出现,边地军粮价格渐趋于与内地相差无几,边镇地区的市场也随之繁荣了起来,这更是吸引了大量人员前往边镇定居。同时,为应对随时可能出现的蒙古势力的掠夺,商屯自发修筑各种防御设施,在无形中将明朝长城以北的防御体系整体向北推进,有效的提升了明朝北部防御体系的功能和辐射范围。 二、变更「 ”折色法”——包中占窝,边塞日窘 明朝初期实行的「 ”开中法”,可以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北方边境地区的开发建设尤为有效。为此,朱元璋曾经特意制定律法规定: 「 ”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功臣家中到盐引,尽行没官。” 这一律法的出台,在当时极大的震慑了官僚权势阶级妄图染指盐引谋利的企图,对开中法的实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自朱元璋死后,开中法在明朝权贵及各方利益集团的眼中已然成为了他们权力寻租的目标。 成化、弘治年间,由于私盐盛行,权贵等又随意向皇帝奏讨占窝、垄断开中,造成盐引的派发量大大超出了盐业的产能允许范围,这迫使大量边地商人空有盐引,却无盐可领,只能在盐场等待新盐的产出,有的需要等待守支数十年的情况出现,这极大的打击了边商输粮支边的热情,导致开中法的执行变得举步维艰,很难再像洪武、永乐年间那般良好运行。明嘉靖十三年,户部给事中管怀里总结了开中法被破坏的危害。 「 ”开中不时,米价腾贵,召籴之难也;势豪大家,专擅利权,报中之难也;私盐四出,官盐不行,市易之难也。” 开中法已然崩坏,明朝盐政收入受到极大影响。为了保证盐业的收入,明朝并未从根源上解决开中法出现的问题,反而选择了本末倒置的折色法,妄图挽救日益窘困的财政问题。 明弘治五年(1492年),时任孝宗皇帝户部尚书的叶淇提出了纳银领取盐引的办法,即「 ”折色法”。从此规定商人们以后不需再将军需运往边镇,只要向国库缴纳银两,就可获取盐引。 虽然,明朝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年之内就为国库增加了百万两白银的收入。但是,叶淇对盐政的改革,彻底的改变了明朝初年开中法「 ”盐政边政相结合”的国家军事战略方针,取而代之的是以食盐专卖为获取财政收入的直接手段。 这种短视的做法只看到了眼前的财政利益,却没有看到对国家战略层面的影响。原先得益于开中法的边商,为获得更高的利润,直接建设边镇商屯,促进了边区军需供应充足,但折色法的出台,直接将边镇经济发展的基础抽离,边商逐步撤出,商屯荒废,边镇军需再度紧张,军费支出大幅提升,明朝陷入了更加可怕的财政危机。 结语 明初开中法的制定,可以说并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制度,更多的可以看做是对国防有益的国家引导政策。它为明朝带来了三种好处。 首先,开中法不仅巧妙的将原来国家所承担的粮食采购运输工作,分解打包给商人主动承担,有效降低了国家的物流成本及不必要的损耗。 其次,通过「 ”银——粮——盐引”的方式,带动了商人参与食盐销售的热情,引导商人将食盐销售到盐价居高的地区,起到平抑盐价的作用,促进了对食盐专卖系统的自我完善。 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在于通过这种利益政策的引导,促使商人们从利润角度出发,自发的从内地雇佣劳动力前往边镇开垦荒地,无形中促进了人口向边地的迁徙,边镇汉人数量增加,荒地被开垦,随之改善边镇生存条件,并最终增强明朝边防实力。 但好的政策需要的更多是监督与维护,自明太祖朱元璋之后,封建王朝对政策无法做到一贯性的弊病开始显现,原有的良政被权贵及各方利益集团所染指。同时,短视的明朝为解决暂时的财政困难,改变原有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的开中法为套取直接收入的折色法,进一步的破坏了明朝对边镇建设的基石,并最终为明朝中后期边镇军费不断上涨拖垮明朝财政埋下了伏笔。 参考文献: 《明史》 《明实录》 《明通鉴》 《皇明九边考》 《中国盐政史》 《明史纪事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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