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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方应向对方索赔什么费用?

火烧 2021-09-04 19:17:51 1058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方应向对方索赔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方应向对方索赔什么费用?一、交通事故侵权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依据受害人实际遭受损失,可以要求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方应向对方索赔什么费用?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方应向对方索赔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侵权赔偿,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依据受害人实际遭受损失,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以下专案: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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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2、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受害方如何与对方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委托交通事故律师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式: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物件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此外,从维护权益受损一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特别规定了车主承担垫付责任的原则。车主承担垫付责任是指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事后,承担垫付责任的车主可向肇事司机追偿。
第二步:拿到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重要证据,在诉讼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 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专案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方全额垫付怎么要回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受害方全额垫付,要要回赔偿,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也可以通过交警调解,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应得的赔偿。
希望采纳。

新车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复后可以向对方索赔吗

有没有交通专业律师,赔偿及责任承担差别很大,一起事故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次手术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车辆损失费、精神抚慰金等数额合理合法计算,司机、车主、单位、保险公司等诸多主体,利益冲突各不相同,万请留心!交通大律师连会有愿为你提供专业代理。

交通事故对方全险全责除保险公司陪付外能像对方索赔什么费用

如果肇事方是全险,全责,那么伤者的所有损失都是保险公司赔偿。伤者不能再向肇事司机索要赔偿了。但是在商谈时,要有肇事方和他的保险公司还有伤者,单方共同商议,看保险公司能赔偿多少,如果觉都赔偿的少,伤者可以起诉肇事司机和他的保险公司,由法院判决应该赔偿多少。法院审理后会判决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应得的损失。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已起诉,受害方啥时能修车

责任确定,车损由双方委托机构鉴定后既可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索赔问题是什么?

A:肇事司机是不可能垫付的。哪怕他是个好人,也被人讹怕了,这是现在上路司机都知道的铁律。绝对不会给你钱的,能先垫给你5000已经是很有良心的司机了。这要怪就怪万能的体制吧。

B:我也知道焊工不止90一天。但是你有税单吗?你没有税单,那就是最低赔付标准……税收这个东西吧,你交了有时候还会有点助力。你不交那就抱歉,法律不保护你。

C:如果找律师或者专业人员,你出点血,应该可以给你提供专业的意见,比如除了税单还有什么别的东西可以证明收入。私营业主的话,这个问题其实是比较尴尬的。你证明了收入但是没有税单,那弄不好就是大事情了……具体的请咨询律师。

D:营养费护理费应该是和医药费一起的,如果医生医嘱上写明需要看护/休息/加强营养,那么应该都会有。当然如果没写的话,可能没有。如果有问题,建议司法途径解决。

E:精神损失费应该本来就是没有的。哪有那么多精神损失。

F:以上内容皆是开车上马路前老司机传授。不够专业,但是都是血的教训。哪些要赔,哪些不赔,哪些事情不能做,都是被人讹出来的道路……还是A里那句话,你觉得自己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只能怪体制……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
1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2人身损害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方未赶上飞机怎样索赔

全责就是应该负责的,陪飞机票的全部,但是耽误行程等其他的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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