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计算例题 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5万元,纳税调整时,调增还是调减
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5万元,纳税调整时,调增还是调减
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按税法规定少计提折旧15万元,纳税调整时,调增还是调减
少提没关系,增加利润,多交税,税务局欢迎,多提是不可以的,纳税时要减去那部分
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怎么做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调整是在折旧的方法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方法不一致以及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时才进行,没有计提折旧不作纳税调整。
无发票暂估入帐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没有进行纳税调整
不会罚款,会让你们进行纳税调整,补交所得税和滞纳金。
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7500元,其中车间计提折旧5500元,行政管理部门计提折旧20
作分录
借:制造费用—折旧5500
借:管理费用—折旧2000
贷:累计折旧7500
为什么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税法的规定属于国家法律层面,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按照直线法计提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但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必须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才能税前扣除,不然会做相应的调整。
会计与税法规定都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以下差异 :
1.会计准则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从两个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予以规定的:
(1)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所有固定资产。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对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论使用与否均不得计提折旧。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单独入账的土地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处理。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了也就不再满足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了,自然不能计提折旧。
2.所得税法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只是采用排除法将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予以明确,即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比较。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虽然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具体的内容却可以认为是一致的:
(1)企业所得税列举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提取折,虽然会计准则上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实际上由于企业对这两类固定资产不拥有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因而在会计上实际上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2)会计上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自建的固定资产使用了“竣工使用”的概念,虽然现行税法对什么是固定资产“竣工使用”及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的规定分析,税法真正使用的标准是“投入使用”,因而,只要企业投入使用了即可以计提折旧。由此也可以认为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除非有关方面出台档案进行明确的解释或者规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计准则与税法间的差异不存在,由于税法上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却规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计提折旧,因而对于企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否,会计准则与税法上仍然是存在差异的。

计提当月固定资产折旧23000元,其中管理部门的折旧5000元,生产部门的折旧18000
借:管理费用5000
制造费用18000
贷:累计折旧23000
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纳税调增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档案;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直线法,如何调整?
财务上可以不预留残值的。
这个没有什么疑问。
你可以预留残值,但是是会计估计变更。
不调整以前的折旧金额。
你依净值-预计的残值)/尚可使用年限。
少入账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如何调整?
进项税少入60元,即固定资产多计60元,累计折旧多计提。
如果2010年度已结账,在2011年账面更正:
1)补记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贷:固定资产 60
2)调整累计折旧:
借:累计折旧 2010年多提的折旧费金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0年多提的折旧费金额
如果2010年度尚未结账,那么:
1)补记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
贷:固定资产 60
2)调整累计折旧:
借:累计折旧 2010年多提的折旧费金额
贷:费用类科目 2010年多提的折旧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