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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西周宗法制内容 简述西周时期,学校教御的五种方法。

火烧 2021-05-03 04:17:19 1070
简述西周时期,学校教御的五种方法。 简述西周时期,学校教御的五种方法。本书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根据当代教师教育和师范生的需求,吸纳公共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的最新成果,以全新的理念编

简述西周时期,学校教御的五种方法。  

简述西周时期,学校教御的五种方法。

本书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根据当代教师教育和师范生的需求,吸纳公共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的最新成果,以全新的理念编写而成的一部公共心理学教材。本书体现了以下特点:(1)在编写内容上,有利于教师授课,有利于学生学习,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学生的心理学知识视野;(2)在内容、资料的筛选上,体现了知识的科学性、资料的新颖性、结构的合理性;(3)在编写体例上,采取"学习目的-学习要求-正文-相关资料插入-本章小结-关键术语-课后习题-课外阅读-参考资料-网路资源等"线索,并构成了系统的编写体例,使整书结构和内容浑然于一体。

简述西周宗法制内容 简述西周时期,学校教御的五种方法。

西周的学校在商代的基础上形成与发展,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
其中国学又分为两个阶段,即小学和大学。
小学又细分为两种:一种是贵胄小学,建立在宫廷附近;一种是一般小学,建立在郊区。
大学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设立在周天子都城里的大学,成为“学宫”,因其建立在辟雍的四门,又称之为“辟雍”。天子有时会来这里泛舟或射箭,因此有人也称
大学为“大池”或“射庐”。这类大学同时也是养老、祭祀以及举办其它各种典礼的重要场所。另一种是设立在各诸侯都城里的大学,称为“泮宫”。
设在王都郊外六乡行政区中的地方学校,总称之为乡学。

西周时期,学校统称为

西周统治者十分重视教育,不但国内建立国学,而且在乡下也设立了学校,分别称为国学和乡学。国学又分为小学和大学,在上小学之前,一般有条件的还要在家内学习。八岁以后可以入小学,在小学学习六年,到十五岁可以入大学学习。
小学学习的内容比较简单,称为小艺,都是一些常设内容。大学的学习内容比较广泛,以诗、书、礼、射、御、数为主,称为六艺。学生既能学到一定的书本知识,实践能力也得到了训练和加强。
西周的学校还有一定的社会功能,比如开展集体行礼、集会、会友、演奏乐歌等活动。可以说学校也是国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由于西周重视对学生的文化教育和行为实践的训练,因此为国家培养了许多有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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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的御是什么

 西周时期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礼、乐、射、御、书、数,合称六艺。
西周学校已有较完备的制度,从设定上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国学设于王城及诸侯国都。按学生的年龄与程度可分大学与小学。天子所设的大学,规模较大,有“五学”之称,即辟雍、成均、上庠、东序、瞽宗。其中辟雍是中心,四面环水。诸侯所设的大学,规模比较简单,仅有一学,半面临水,称“泮宫”。
国学之外,又有乡学。乡学是地方学校,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由于地方区域的大小不等,设学也有不同名称,如闾塾、党庠、州序、乡校等。西周学校系统可参见下表: 西周学校以“六艺”为基本教育内容。所谓“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之中,又有“大艺”、“小艺”之分,礼、乐、射、御作为大艺,是大学的课程,书、数作为小艺,主要是小学的课程。

简述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概况

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继承神权,提出德治思想.
l、以德配天
2、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提出的一种法制思想.内容简单说来即提倡德治,谨慎使用刑罚.
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3、刑法世轻世重:(西周)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试述西周时期嘉石制

嘉石制是一种比圜土更轻的处罚制度,相当于行政处罚。《周礼·秋官·大司寇》载:“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梏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周礼·地官·司救》有:“司救掌万民之袤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袤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
“有罪过而未丽于法”,显然是指有过错但又不属于要关进圜土的罢民,由于他们“语言无忌”、“侮慢长老”,从而被罚坐嘉石。罚坐嘉石按其罪过分为五等。被罚的人要戴上桎梏坐在大石之上,“思其文理以改悔”。期满以后,将在司空监督下从事劳役,时间从三个月到一年不等,役满后即被释放。很显然,嘉石制采用的是一种相当于行政处罚的手段,有拘坐、劳役,也有刑期,是中国历史上早期较完整的拘役形式。

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狱囚见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劳役期满,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坐嘉石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简述夏,商,西周时期青铜器的发展情况

在社会时期我国已出现青铜器。到了夏朝,青铜器种类逐渐增多。上超市我国青铜文化的灿烂时期,青铜生产规模打,品种多,工艺精美。著名的青铜器有巨大的司母戊鼎和造型奇特的四羊方尊等。西周青铜器种类更加丰富,大量用于祭祀。
就是这样 历史书第26页嘛

简述西周时期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

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 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元亦依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
其实就是和分封制有关,当年分封的诸侯有和周天子的直系亲属(儿子什么滴) 和异姓功臣,古代帝王后代。燕国国君是姬姓,周天子也是,所以,周王不能娶燕国国君的女儿。
中国从西周时代起,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如“同姓不婚,惧不殖也”(《国语·晋语四》);“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种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1不利遗传基因。
同姓结婚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近亲繁殖,这与遗传基因有着密切关系。据说在周代,人们就已经懂得了这个道理,认识到近亲繁殖的危害。《左传·僖公二十年》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意即不健康、先天不足。《国语·晋语》又称:“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这句话说得也很中肯,同姓不婚,旨在避免婚后不育。
2出于政治需要。
禁止同姓成婚,在客观上会促进与异姓之邦的联姻,以此扩大和加强与异姓集团的政治合作及军事联盟。其目的在于扩充势力范围,向一统天下迈进。应该肯定,“同姓不婚”的政策,在政治上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3崇尚伦理道德。
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一书,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故而当绝。另外,《白虎通·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这里所说得似乎比较严重,因为它把同姓成婚视为乱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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