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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宪法的意义 五权宪法

火烧 2022-11-19 09:14:39 1067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中华民国时期孙中山提出的实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初次提出于1906年12月2日,是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孙中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的意义 五权宪法

  五权宪法,中华民国时期孙中山提出的实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宪法原则。初次提出于1906年12月2日,是日,在日本东京举行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孙中山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行政、司法3权分立的制度,结合中国封建时代的考试制度和御史监察制度,在演说中提出革命成功后的中华民国宪法将实行行政、立法、裁判、考试、监察五权分立制度。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南京临时参议院和国会均未制订此项宪法。1921年4月,孙中山在广东省议会和教育会的演说中,保甲制度再次以五权宪法为题阐述了这一原则。1924年4月22日,五权宪法以中央政府当设立五院,其序列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以试行五权之治,载入《建国大纲》,作为政权建设原则而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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