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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 跨年度发票能报销吗?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火烧 2021-10-16 04:44:09 1054
跨年度发票能报销吗?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跨年度发票能报销吗?有什么法规依据吗?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帐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填项 跨年度发票能报销吗?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跨年度发票能报销吗?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跨年度发票能报销吗?有什么法规依据吗?

实际收到发票时再入帐
对于这种情况,目前税法没有统一的规定。费用入账年份与发票开具年份不一致,虽然只是时间性差异,严格按税法的要求,上年度的费用不能在实际入账年度扣除,但企业出现这种情况也是客观原因引起的。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非会计差错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发票入帐应该遵循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客观性等原则,原则上讲,发票日期与入账时间应一致。但实际业务中,对方当月开出的发票可能要到下个月才能取得,甚至跨越年度,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2月31日还在邮寄过程中,但当天必须结账,这笔费用无法在当年度入账;有员工12月份出差,但12月31日仍无法赶回公司,其12月份发生的差旅费就无法在当年报销入账。以上是由于客观原因的特殊情况,发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一般相差很小,比如12月份开出的发票,1月份入账。这种情况不属于会计差错,可以在实际取得发票时入账。
考虑到这是客观存在的特殊情况,对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纳税调整,直接作为入账年度的费用扣除,只要金额不大,不属于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税务机关一般也认可。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取决于主管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2、会计差错
另外一种情况是因为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不能及时入帐,比如对方9月份就把发票开了,当时没有及时索取,等下年1月拿回发票已经结帐了。或则员工拿很久以前的发票出来报销。这些都是企业内部控制上的漏洞导致漏记支出,在会计核算应作为会计差错处理。
企业在每年的公司业务中会有很多发票的出现,而有时因为业务繁忙,可能会遗漏一些之前没有报销的发票,那么这些遗漏的发票在几个月或者跨年后还能报销吗?这也是我们很多企业所关心的一个问题,会计师事务所的老师们做了以下分析:
对于跨年度的发票在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9年的发票,如果2010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09年列支的。
因此,我们的企业在报销发票时一定要注意发票的日期,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并且需要在当年报销,否则发票是作废的。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到跨期费用的处理,通常对于跨月不跨年的费用,财税部门的监管相对较松,但对于款年费用往往口径较紧,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该将跨年费用作适当调整,使其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餐费发票跨年度报销 会计处理

调帐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10000*25%=2500
贷: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2500
结转留存收益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50
贷:盈余公积 750
调表:
资产负债表年末数
库存现金调增10000
应缴税费调增2500
盈余公积调增750
未分配利润调增6750
利润表本年数
管理费用调减10000
所得税费用调增2500
净利润调增 7500

大病二次报销能跨年度吗, 大病救助跨年度给报销吗

能够一次就报了何必脱裤子放屁费二次功夫,一次完成不就得了。
所谓传说二次报销,其实与医疗保险无关,是各地方政府设置的救助政策,是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设置的大病救助政策,这由地方政府买单,与医疗保险无关。
如果你是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就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大病救助申请。

行政事业单位跨年度的发票能报销吗?

一、单纯从帐务处理来说,跨年度的帐是可以报销的。但从企业经济管理及会计制度的要求来说,有的是可以报的,有的是不允许报销的。
二、原因如下
1、单纯从企业利益来考虑:对于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要在当月或一定的期限内认证,如果超过时间,对于本来按正常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能会因为超过税务认证期限其而进项税不能抵扣销项税额。这会给企业增加成本或费用。
2、从财务会计准则及管理报帐制度来考虑:会计上要求每一会计期间收入与成本费用的配比,各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不得跨期记帐。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及采购人员报帐要及时,会计管理上有自己严格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处理对于帐务要及时处理,合理地记入每一会计期间。
3、上面为什么说从“单从帐务处理上来说是可以报销的”呢?这是因为既然收入成本费用已经发生,会计上只要收到发票,总可以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将每笔业务都记入帐中,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比如,上面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将其进项税额全部增加成本费用记帐就可以了;收入发票跨期报帐了,那就记入该会计期,如涉及企业所得税事项调整或者由此造成税务罚款等,那就该怎么样处理就怎么处理。

跨年度跨县城新农合能报销吗

跨年度跨县城新农合一般能报销,但是报销时限不能超过3个月。
“新农合”,全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农合报销范围,大致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以及大病补偿三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
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医院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费用由个人自付。同一统筹期内达到起付标准的,住院两次及两次以上所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累计报销。超过起付标准的住院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有最高限额。
新农合报销标准(以安徽省为例):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大病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支付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病种,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病种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治疗期间必须的支持疗法和全身、局部反应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列入报销范围。

新农合二次报销能跨年度吗

每个地方政策不一样,建议直接到当地农保办公室咨询

以个人的名和跨年度的发票能否报销

跨年度的发票不能报销。百八十元,倒也没有关系。
至于个人姓名,如果你们公司规定了可以为职工报销通讯费、交通费等等,则带职工个人姓名的票据是可以有理由入账的。只要不超过公司的规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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