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单独所有没有用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首付和按揭都是我一人付得,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首付和按揭都是我一人付得,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首付和按揭都是我一人付得,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您好,对于离婚是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房产判在登记一方名下,需要支付另一方折价款。参考《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买房,首付我出的,但房产证是我一人的名字,婚后我一人还贷,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结婚五年以上,没有写婚前协议的,所有财产一人一半。
结婚不到五年,婚前财产算个人的,婚后的财产一人一半,你的情况应该是,婚后的还贷一人一半,看谁拿钱走人罗,没到上法院的地步,最好两个人好好商量,好来好去嘛!
女方婚前买房付首付,婚后办房产证,是属于婚前财产吗
如果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的话,那离婚以后,可以分割还贷部分的财产。首付不在分割范围内。
女方婚前买房付首付 ,婚后办房产证,是属于婚前财产
但是,要注意婚后还贷部分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

女方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要补偿给男方的
婚前个人按揭买房,支付首付款,婚后办理的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那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没有在房产证上注明份额的,一般按照一人一半处理,当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况,这只是参考。
婚后按揭买房未取得房产证,离婚时如何分割
首先,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虽然未办理产权登记。
既然属于婚后的共同财产,如没有其他例外情况,自然应该均分。
对于按揭款等一起承担。
婚前买房,父母出资付首付,假如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字?如果房产证是婚后办下来的,算是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的首付算是单方面对夫妻的赠与,如果房产证是婚前办下来的,算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房子升值部分要双方平分。
婚前我付首付买房,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婚后我一人按揭,如果离婚,房子我妻子有份吗?
有的,只是不是平分你的房产,你要给一部分补偿给对方
婚前买房婚后拿房产证夫妻离婚房屋怎样分
法律咨询 男方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才拿到房产证。最近,夫妇俩闹起了离婚,双方对于家中一般财产如何分割皆无异议,然而对最值钱的房产归属夫妻之间却产生了严重分歧。昨天,妻子将丈夫告进了青浦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 早在2000年,还是单身汉的叶先生与房产开发商签下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位于青浦镇上一套住房,并当场支付首期款项4万余元,同时约定余款通过贷款付清。可由于开发商早已将小区房产抵押出去,使得叶先生无法按时办理贷款和产 权转移登记。为此开发商先交了房,并答应给买房人尽快办理手续。时间一直拖到叶先生结婚后,开发商才履行了承诺。 眼下,叶先生和妻子关系很僵,在离婚中双方都想要房子。叶妻认为,买房的贷款全部是在婚后办理并付清,产证也是婚后拿到的,这说明该房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她理应分得一半。而叶先生则进行反驳,说合同是他婚前签订的,房子也是婚前拿到的,且当时买房也仅是自己一方的意思,这些足以证明房屋属个人婚前财产,所以不能分给妻子。 律师解答 关于房屋产权 上海律师线上吴滨律师认为:本案中房屋是叶先生婚前要求购买并取得,其婚后取得房产证仅是由开发商原因造成,不能就此认为这是婚内购房,而应认定是叶先生的婚前财产。事后张女士虽也参与还贷款,但这只是种债权,并不因此就转化为所有权,房屋所有人仍应只是叶先生一人。 关于房贷款 精文律所沈永锋律师认为,叶先生婚前买房首付的款项属婚前财产,而在婚内支付的房屋贷款应被认定是用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所以,在离婚时得到房产的一方应该补偿未得房一方贷款金额的一半。
婚前买房,婚后按揭,那离婚后房产怎么算
一、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共同偿债的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关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我国法律共设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继受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主要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等方式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其主要包括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继承等方式取得。
本案中,丈夫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与开发商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贷款合同法律关系,其通过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房屋所有权的行使受到限制,故本案可以认定丈夫在婚前即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最高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笔者认为本案争议的房屋应为丈夫所有。
二、对妻子婚后参与偿还购房行为的认定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丈夫,但其在购房时同时形成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这部分贷款系婚前所借故应当属于婚前个人债务。关於夫妻二人共同偿还丈夫个人债务的行为,应视为两人将夫妻共同财产填补了丈夫婚前个人债务。如果没有这笔债务的存在,夫妻二人将存在相应债务的财产,故在两人夫妻关系解除时由丈夫给付妻子该笔财产的一半。
三、对于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所有权的归属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以上范畴,笔者认为该部分财产应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1、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购房行为应视为一种投资,由此而生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从《婚姻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来看
我国《婚姻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是为了防止不劳而获和利用婚姻手段谋取他人财产的不良行为,保护婚前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笔者认为应将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从法律的实施效果来看
法之所以被人们所遵守,不仅因为它的强制性,同时也因为它的公平公正性,通过法的实施,人们合理的利益受到保护,人们合理的期望能够实现,即法实施的社会效果能得到人们的首肯。
房屋作为人们生活的重要财产,可能倾其一生才能得到一栋房屋,稍有处理不当将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效果。本案中,如果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将因婚后另一方的行为带来两种不同的法律效果,不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也不利于对弱者利益的保护。故笔者认为将婚前房屋婚后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更为合理,更能兼顾公平公正,取得良好的法律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