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政治体制 听说宋朝官员想贪污就贪污,皇帝基本纵容官僚胡作非为,那宋朝老百姓生活到底怎么样啊?
听说宋朝官员想贪污就贪污,皇帝基本纵容官僚胡作非为,那宋朝老百姓生活到底怎么样啊?
听说宋朝官员想贪污就贪污,皇帝基本纵容官僚胡作非为,那宋朝老百姓生活到底怎么样啊?
宋朝是中国历史最腐败的一个朝代 苛捐杂税之多令人发指
中国历史上国家收入最多的两个朝代是宋朝和清朝
清朝有四亿人口 一千四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在加税的情况下 政府年收入超过一亿两白银
宋朝有五千万人口 三百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在不加税的情况下 政府年收入比清朝还多
宋朝有这样一个规定 不杀士大夫 也就是不杀读书人 当官的呢 全是读书人~
说一个县令 他的领地上出现了土匪 这位县令爷居然送钱给这些土匪 让土匪去祸害别的地区 不要影响他的政绩
事发之后 皇帝想杀这个县令 丞相说不行 本朝不杀士大夫 那皇帝就说 把他充军 丞相又说 一个读书人 脸上刺字去充军 败坏斯文 士可杀不可辱 于是皇帝只能下令把这个县令流放 你猜流放到那?杭州!杭州美景盖世无双 到那能叫流放吗?
在宋朝 就算不贪污 官员也很有钱 宋朝官吏的工资是中国历史上最高的 如果今天的官员和宋朝的一样有钱 不用贪污就开奥迪、住别墅 那他要是再想贪钱 那可就不好查了
现代zggjzx的工资也就一个月一万多人民币 如果你发现他开辆法拉利 那没跑 贪污了 可在宋朝 第一 人家本来就有钱 第二 被抓到也不能轻易杀 你管得了么?
如果看收入 那宋朝百姓应该是过得不错的 但实际上由于政府搜刮的太狠 百姓的生活质量和其他朝代比没有什么明显的区别 只是由于生产力高所以挨饿的人少一些
尽管当时全球百分之九十的GDP都在宋朝 但问题是 钱都不在老百姓手里 你说今天中国外汇储备几百亿美金 那跟老百姓有什么关系?你该吃不上饭 还是吃不上饭 所以说宋朝百姓生活质量好 无疑是扯淡
不管哪个朝代 种地的都是种地的 打渔的都是打渔的 不会因为说从唐朝变成宋朝 你打的鱼体重就大一倍
总的来讲 除非你是资产阶级 否则中国老百姓只有在历史上的三大盛世时期才算过得好 汉朝的文景之治 唐朝的贞观之治 清朝的康雍乾盛世 这里面可没宋朝
宋朝官员的薪资怎么样 宋朝官员薪资有多高
宋朝的不知道,给你个唐朝的吧。文官从一品: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特进从二品:光禄大夫正三品:金紫光禄大夫从三品:银青光禄大夫正四品上:正议大夫正四品下:通议大夫从四品上:太中大夫从四品下:中大夫正五品上:中散大夫正五品下:朝议大夫从五品上:朝请大夫从五品下:朝散大夫正六品上:朝议郎正六品下:承议郎从六品上:奉议郎从六品下:通直郎正七品上:朝请郎正七品下:宣德郎从七品上:朝散郎从七品下:宣议郎正八品上:给事郎正八品下:征事郎从八品上:承奉郎从八品下:承务郎正九品上:儒林郎正九品下:登仕郎从九品上:文林郎从九品下:将仕郎武官从一品:骠骑大将军正二品:辅国大将军从二品:镇军大将军正三品上: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正三品下:怀化将军从三品上:云麾将军、归德大将军从三品下:归德将军正四品上:忠武将军正四品下:壮武将军、怀化中郎将从四品上:宣威将军从四品下:明威将军、归德中郎将正五品上:定远将军正五品下:宁远将军、怀化郎将从五品上:游骑将军从五品下:游击将军、归德郎将正六品上:昭武校尉正六品下:昭武副尉、怀化司阶从六品上:振威校尉从六品下:振威副尉、归德司阶正七品上:致果校尉正七品下:致果副尉、怀化中侯从七品上:翊麾校尉从七品下:翊麾副尉、归德中侯正八品上:宣节校尉正八品下:宣节副尉、怀化司戈从八品上:御侮校尉从八品下:御侮副尉、归德司戈正九品上:仁勇校尉正九品下:仁勇副尉、怀化执戟长上从九品上:陪戎校尉从九品下:陪戎副尉、归德执戟长上
宋朝官员制度
官、职
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从赵匡胤建立宋王朝开始,就对中央官制作了调整。其特点是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来削弱其权力的。这样,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谓“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禄而已。
这类官有两种情况,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统一五代十国的过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国旧官员,使他们保持官位,领取俸禄,但不使掌握实权(只对其中认为可靠者安排一些实际职务);第二,对于宗室、外戚、勋旧,也仅授予高-官,优加俸禄,而不给实职。至真宗时,便把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这个制度,一般官员都有“官”和“差遣”两个头衔,有的官还加有“职”的头衔。“官”只是说明他可以领取俸禄,
而职才有实际的权力。每个机关彼此互相牵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仆射、六部尚书、侍郎、大夫、郎中、员外郎、卿、少卿等,在成为官阶的名称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不再担任与官名相应的职务。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的根据,因此称为正官或本官,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其中有文资、武阶的区别。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又称“职事官”。差遣名称中常带有判、知、权、直、试、管勾、提举、提点、签书、监等字,如知县、参知政事、知制诰、直秘阁、判祠部事、提点刑狱公事之类。也有一些差遣并不带上这些字样,如县令、安抚使等。官阶按年资升迁,即使不担任差遣,也可依阶领取俸禄,而差遣则根据朝廷的需要和官员的才能,进行调动和升降。所以真正决定其实权的不是官阶,而是差遣。至于“职”,一般指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和秘阁中的官职,如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级文臣的清高衔头,并非实有所掌。宋神宗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后,撤销馆职,另设秘书省职事官,自秘书监丞、著作郎以下,都称馆职。其他文臣兼带馆职,武臣带阁门宣赞舍人,则称“贴职”。
职事
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盛六部、二十四司名义上都有正式官员,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职事。《宋史·职官志一》说:
故三盛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说: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
这样,各级官府层次重复,叠床架屋,机构空前庞大。但是,却有利于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权,他可以随时提拔官阶较低而有才能者担任要职,也可随时撤换无能之辈。历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来。《宋史·职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师、三公不常置,宰相不专任三省长官,尚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
自赵匡胤建宋以后,三师、三公之制虽承唐制保留下来,但授与大臣者为数并不多,尤其是太师一官,只以赵普与文彦博两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后,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间竟多达18人。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贯、王黼等宠臣外,其他多为宋徽宗的儿子(太子除外)任职。
宰执
宋代的中枢机构,真正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所谓“宰执”,即宰相与执政之统称。宋代的宰相称中书门下平章事,副职称参知政事。参知政事也称为“执政”,这是赵匡胤为牵制宰相而设置的。据李焘《长编》卷5所记,宋太祖登位后,仍留用后周宰臣范质、王溥等为相,及范质等求退之后,虽以赵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但未行宰相署敕之事。当时有大臣认为宰相虚位,应以尚书省长官行宰相署敕之权,但有的大臣不同意,说平章事即宰相之任。那时加封为平章事者,还有多人,但都是在朝外的“使相”之类(宋制,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都称为使相,但不预闻政事)。因此赵普独擅宰相之权。宋太祖要给赵普设置一个副职,但想不出合适的名称,便问翰林学士陶榖:相“下宰一等有何官?”陶榖回答说,唐代曾有参知机务、参知政事之称。于是便以薛居正、吕余庆为参知政事。这是宋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年)时的事。当时设置的参知政事地位还很低,据《长编》卷5载:“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厅上事,殿廷别设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伴杂给皆半之。”政事堂是宰相议事办公的地方,参知政事连宰相的办公厅都不能进,可见没有多大权力。后来,宋太祖看到赵普为政专断,为了加强对宰相的牵制,便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开宝六年(公元973年)诏薛居正、吕余庆与赵普“更知印拥班奏事”,以分其权。到了太宗时,又进一步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据《长编》卷37载:至道元年(公元995年)正月戊子,太宗诏曰:
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亲王得议军国大政,并得升都堂。
都堂就是政事堂。参知政事原来与宰相在地位和职权上的差别,至此完全消除。这就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所以宋代常以“宰执”并称。参知政事一名虽沿自唐代,而唐代的参知政事并非常制,凡以他官而居宰相职的,即称为参知政事。也有称为参预朝政,参议朝政。而宋代所设的参知政事,则成为宰相副职之定制。参知政事地位的提高,是宋代统治者削弱宰相之权,并使之与宰相互相牵制从而加强皇权的重要措施。
宰相制度编辑
概而言之,宋代宰相制度大体有五次变动。
袭唐制
宋神宗元丰以前。如上所述,就是这时期的变化情况。名义上与唐代没有什么不
宋代宰相
同,但实际上却有很大区别。主要在于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龋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宰相之权既已分削,又设参知政事互为牵制,相权益弱,而皇权却由此加强。另一方面的变化是,中枢机构中三省制已进入衰落荒废的阶段。职权的转移,是三省制消亡的先声。
元丰改制
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开始的官制改革,史称元丰改制。元丰改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制度,置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和门下侍中。不过,这三个官位只是虚设,从不授人。又仿照唐制,用尚书左仆射、右仆射代行尚书省的职权;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代行侍中的职权;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代行中书令的职权,他们是正宰相。这时,参知政事的名称被取销,而增设了四名副宰相,即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政和改制
宋徽宗政和年间(公元1111——1118年),蔡京任宰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由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钦宗靖康年间,又废除太宰和少宰,改为尚书左仆射和右仆射。
建炎复制
南宋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正式以左仆射和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正宰相,又将门下侍郎和中书侍郎改为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还取消尚书左、右丞的官称,大体上恢复了宋初的制度。
乾道改制
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又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参知政事照旧。除去中书令、侍中、尚书令的虚称。门下并入中书,称中书门下。左右宰相主中书事,兼尚书省之长,六部直属于宰相,尚书省之制已废于无形,实际上这也是三省合一。从此,左右宰相成为全国最高的行政长官,尚书省只掌握六部,奉命执行政务。当时大臣虞允文、梁克家为首任左、右宰相并兼枢密使。
除宰相之外,尚有“平章军国重事”一职。《宋史·职官志一》说,哲宗元佑中,置平章军国重事,以文彦博、吕公着相继任之。其位在宰相之上,专以处高德老臣,以示宠幸,五日或两日一朝,非朝日不至都堂(政事堂)。但这一官职只是一种最高荣誉职位,并没有多少“军国重事”可管。南宋时,情况有些变化,宁宗开禧元年(公元1205年),韩侂胄任平章军国重事,“所预者广”,“所任者专”,独擅朝政。理宗时,权奸贾似道也升任“太师,平章军国重事”,窃位日久,恩宠日隆,位在丞相之上。于是,“平章军国重事”便独揽军、政大权,出现了军政合一的定制,而宰相则屈居于副职的地位。
宋初的宰相称为中书门下平章事,这是沿袭唐代的,中书门下的长官编制不固定,大致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参知政事同时不超过五人。或三相一参,或三相而无一参。太宗以后,以三相二参或二相二参居多。
唐代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政事堂先设于门下省,后迁至中书省,最后干脆就改称为“中书门下”。宋初虽门下、中书、尚书三省的名称照旧,但这些与唐代之制已大不相同。首先是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其次是三省的职权已转移。唐代三省分掌定策、封驳和执行之权。但宋代三省的权力被削弱。这个削弱,与“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有关。《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就记载了元丰改革官制以前,三省权力旁落,官署冷清的情形:“中书盛门下省者,存其名,列皇城外两庑、官舍各数楹。中书省但掌册文、覆奏、考账,门下省主乘舆、八宝、朝会、报版、流外、考校诸司附奏挟名而已。”至于尚书省,实际上自唐末五代就已经逐渐荒废了,至宋代就更是名存实亡。因此,北宋前期经常有大臣建议恢复尚书省的地位。例如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右谏议大夫王化基上疏言五事,其一便是“复尚书时。他建议“废三司,止于尚书省设六尚书分掌其事。”唐代的尚书省分掌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握行政、财政、司法、仪礼的大权。至宋代,官吏的选用,另设审官院,“除授者皆出中书,不复由吏部”。户部则归于三司。这样,行政权归于政事堂,财政权移归三司。三司的设立,是宋太祖收回财政权的重要措施之一。王化基废“三司以实尚书时的建议,自然不被采纳。但是为了搪塞众议,宋太宗对尚书省长官的地位也给予某些提高。淳化三年(公元992年)升尚书令于三师之上。然而,这并没有提高尚书令的职权,何况尚书令又很少授人。因此,到至道、大中、祥符年间(公元995年—1061年),不断有大臣提出恢复尚书省制的问题,但均未有结果,这个问题至神宗元丰改制以前,一直争论不休。尚书省职权之分割,是宋代分散中枢机构的权力而强化皇权的反映。正是这种变化,在其后促成了三省制的消亡而演进为一省制。
揭秘:宋朝官员有多贪,当时的皇上怎么处理贪官
太子洗马(不是给太子洗马的,是教太子朝政之事的官)王元吉被斩首,原因是他在英州做知州,曾经达到上任一月受贿70万的记录,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种人还来教太子?直接被罢官,斩首。
万诶卨是谁 宋朝官员
万俟卨 mò qí xiè
万俟卨(1083—1157):南宋宰相,奸臣。字元忠(一作元中),开封阳武(今河南原阳)人。北宋时任枢密院编修等职。南宋初为湖北提点刑狱,后附属权相秦桧,官监察御史、右正言。绍兴十一年(1141年)秉承秦桧意旨,陷岳飞于死狱。后迁参知政事,充使赴金。因与秦桧交恶,被罢黜。桧死召还再相。在位时因主和投降,被人民唾弃。(注:万俟为复姓,并非姓万,详见“万俟”词条。)
北宋·政和二年(1112年)登上舍第,历官枢密院编修。南宋·绍兴初年因御盗有功,擢湖北转运判官,改为湖北提点刑狱,尚书比部员外郎。后附属权相秦桧,官监察御史、右正言,素与与荆湖宣抚岳飞有隙。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年)秉承秦桧意旨弹劾岳飞,主治岳飞之狱。诬陷岳飞虚报军情及逗留淮西等罪,一口咬定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布置夺军谋反的计划,致使岳飞父子和张宪等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杀害。绍兴十二年(1142年)迁参知政事,充使赴金报谢。因与秦桧争权交恶,被罢黜,谪居归州(今湖北省秭归县),继移居沅州(今湖南省芷江县)。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死后被召回,复任参知政事。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升任右相致仕卒。在位时因继续主和投降,臭名昭著,被人民所唾弃。《宋史》议:“卨始附秦桧,为言官,所言多出桧意;及登政府,不能受钳制,遂忤桧,去。”又:“卨主和固位,无异于桧,士论益薄之。”
宋朝官员贪腐问题…宋朝官员工资高相比较其他朝代是更廉洁还是更腐败
您好,是更腐败。近年来中国有些人说了,中国之所以腐败是因为官员的工资太低,不得不贪污。中国应该模仿新加坡那样高薪养廉。 但是历史证明,宋朝的工资是历代之首。比如说包拯吧,为什么他不贪污呢?因为他的工资折算的话,现在来说是220万美元,比美国总统的工资还要高。但是记录调查,即使宋朝的工资高,但腐败率更好,就是因为文人腐败太多,所以最终被入侵时还很少抵抗而亡国。

宋朝官员的工资水平怎么样?
宋朝的官员很穷。
首先呢,是和科举考试以及家族制度的盛行有关。科举考试兴起之后,门阀政治转向官僚政治,大批出身贫寒的士人走进仕途。宋朝之前,官员多出身于门阀士族,有家底,无须考虑俸禄来养家糊口。而到了宋朝,官员普遍家底薄,负担重,即使收入不菲,也经不起这么多人分。打个比方,宋朝之前的官员,是官二代官三代,不指望工资过日子。而宋朝的官员,是凤凰男,一个人挣钱家人一起花。
其次,和宋朝的待选制度有关。宋朝的“冗官”一直为人所诟病,所谓的“冗”不止是结构上的叠床架屋,人浮于事。而是同一个职位,会与几个人相关。当时的制度不像现在的公务员,从考上就可以一直做到退休,而是几年成一考,要考核后等着再给你安排下一个工作。而下一个工作就得等到有员阙时才能分配了。基本上一个职位,有一个已经离职的,一个在任的,至少还有一个等着现任官员期满的。待阙的时间一般还比较长,王安石称“盖七六年而后得三年之禄”。也就是说,九年中只有三年是无需等候直接做官,其他时候都是闲着没钱拿的。这样一平均,薪俸就更少了。
宋朝皇帝的工资有多少 宋朝官员的工资有多少
皇帝作为一个国家的主人,是没人给他发工资的
你当皇帝在上班吗?他要钱有什么用,整个国家的官员都是他国库里的钱给发的
宋朝官员犯罪为何罚铜
宋代自始至终困扰朝廷的最大的问题就是钱荒,所铸铜钱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所谓的赐金或者罚铜的金和铜都指金属铜,并非黄金
宋朝官员选拔的特点
“入仕”(即开始作官)资格的取得,有三个主要途径,即科举(包括进士、诸科及武举为常选)、制举(特举)和荫补。[2]
1.广泛吸收士人的“特奏名”制度。
宋朝制度,礼部贡举设进士及诸科。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乡贡,“诸州判官试进士,录事参军试诸科,不通经义,则别选官考核,而判官监之”。合格者“第其甲乙”,监官、试官署名其下,然后举送。礼部试后有廷试(殿试)。礼部举年份初无规定,英宗时“诏礼部三岁一贡举”。宋朝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宋太祖废除“公荐”,以避免请托。“公荐”是唐代陋习,影响科举的公正程度。宋朝加强了考试的管理:现任官应进士举有锁厅试,验证身份和德行。应举之人,要“什伍相保,不许有大逆人缌麻以上亲,及诸不孝、不梯、隐匿工商异类、僧道归俗之徒”。[7] 试卷有弥封制度,糊名,使考官不知举子姓名;有誊录制度,将试卷重新抄写一过,以免考官认得举子笔迹,上下其手。考官与举子有姻亲、师生关系,有回避制度。宋太宗时,对达官子弟中礼部贡举者要复试。[2]
宋朝科举等第最初只分甲乙,后来进士分三甲。考第之制分五等,上二等为一甲,赐进士及第;三等为二甲,赐进士出身;四、五等为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中进士举者才能称“进士”。凡“及第即命以官”,不须经吏部试,此点与唐制不同。[2]
宋朝有允许“附试”的“特奏名”制度。凡士人“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遇皇帝“亲策士则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例如咸平三年(1000年),亲试陈尧咨等八百四十人,特奏名者九百余人,共一千七百余人。[2] [7]
宋朝科举考试,制度日趋严密,不受门第影响,较少请托,录取名额又较多,向社会各阶层士子开放,因而扩大了宋朝的统治基础。[2]
2.允许士人自荐的“制举”制度。
“制举”又称制科,习称大科或贤良。制科非常选,必待皇帝下诏才举行。具体科目和举罢时间均不固定,屡有变动。应试人的资格,初无限制,现任官员和一般士人均可应考,并准自荐。后限制逐渐增多,自荐改为要公卿推荐;布衣要经过地方官审查;御试前又加“阁试”(试场在秘阁,及格为“过阁”)。御试即殿试,内容要求更严(试策一道,三千字以上,当日完成),考试成绩分五等,上二等向来不授人,第三等与进士科第一名相当。有官人均升转或蒙拔擢。制科非常选,但它给士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入仕机会。[2]
3.照顾高级官吏子弟的荫补制度。
宋朝对官吏子弟的照顾,另有荫补制度,荫补的范围比前朝扩大。高级官吏,文臣自太师至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而且可以荫及门客;武臣自枢密使至观察使、通侍大夫,可荫子、孙、期亲、大功以下及异姓亲。遇国家大礼,臣僚亦可荫补。一般官吏可荫及子孙,宰相、执政则可荫“本宗、异姓、门客、医人各一人”。[8] 高级官吏致仕,“曾任宰相及现任三少、使相:(荫)三人”,[8] 曾任尚书、侍郎等官以上也可荫一人。大臣病故,据所留遗表也可荫补,“曾任宰相及见任三少、使相”,[8] 可多至五人。由于官吏荫补机会多,名额扩大,最高记录曾达到同时荫补子弟四千人,致使孤寒之士十年不得一任。宋朝优待大臣的这些作法,对巩固统治阶级队伍固然有一定益处,但也是促成宋代官吏冗滥的原因之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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